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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探谈夫妻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湖北立探法律 2023-01-06 发布于四川

在这个特殊环境下,因为负债而离婚的人群越来越多,负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可能是投资失败导致,而有的则是因为过度消费。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负债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包袱,它会影响家庭和谐,导致婚姻关系破碎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夫妻关系存续之间产生的外债与个人债务有什么区别吗?湖北立探法律

 

根据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而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需要满足产生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特定期间,虽然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婚前个人负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非常有限;夫妻个人债务的产生在时间方面的限制较小,在婚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以产生并没有特殊的限制。

根据债务产生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经营

根据举债的目的来确定债务产生的原因,进而明确债务的性质。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缘于共同生产或是共同经营,以及履行必要的义务等所产生的债务,其他用途的借贷,或者是非负债一方属于不同意不知情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

承担债务的主体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由举债的夫妻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清偿义务,也就是说夫妻个人债务由借贷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但另一方主动偿还的不在此限。

那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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