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央行工作盘点③ 金融工作统筹协调和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果 1 更好履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全力做好金融委重大议题设定和议定事项督促落实,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汇报金融工作。 加强监督问责,向部分省(市)、银行、监管部门等提示风险。 2 按季对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基于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段管理,增强风险防范化解针对性。 1-7 级 机 构 开展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指标和苗头性风险,采取措施督促大部分银行异常指标回归至行业正常水平,做到抓早抓小“治未病”、防患于未然。 8-D 级 高 风 险 机 构 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选取部分地区作为试点,对其增量的高风险机构,强化“早期纠正”的限期整改硬约束。 在开展宏观审慎评估、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发放再贷款和核定存款保险费率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央行评级结果,科学、合理评价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 3 组织对包括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内的全国4008家银行机构开展年度压力测试,开发建设压力测试系统,压力测试科学化、系统化和自动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组织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提升银行业管理和应对气候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4 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加快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资金,资金来自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应依法依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 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目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2022年相关新闻链接 2月: 3月: 4月: 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月: 2022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 | ④加快推进金融稳定立法建设 9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10月: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11月: 更好建设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讲话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 制作:办公厅、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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