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准确识别构成拒执罪的的12种行为,提高执行僵案的执结可能

 行者无疆8c3m05 2023-01-12 发布于福建

图片

(摄影/蒋川健)

让法律走进生活,让生活拥抱法律。

来信邮箱:hi@cnlawyerjiang.com

《如何有效运用拒执罪推动执行僵案的办理》(点击标题可阅读全文)一文中,笔者介绍了运用拒执罪工具在执行案件中的运用方式。

本文继续介绍关于构成拒执罪的具体情形,用以在实际办理执行案件中准确识别拒执犯罪线索,以及为寻找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线索提供方向指引。

01

适用拒执罪的文书范围

要运用拒执罪,需要先明晰可拒执罪的法律文书范围。

从拒执罪的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可以清晰的看出拒执主要适用于两类文书:判决书、裁定书。

这里的判决书,即法院做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并且生效的判决书,这个不难理解。但是另一种文书:裁定书,种类繁多,使用场景广泛,较难把握。

哪些裁定文书属于拒执罪概念上的裁定呢?

根据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立法解释,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所作的裁定都属于拒执罪概念范围内的裁定。

02

达到拒执犯罪的程度标准

刑法是对违反法律者所施加的最严厉的惩罚。

这种惩罚不仅有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财物类的财产刑,还有能在长期范围内限制个人人身活动范围的自由刑,甚至还有剥夺个人性命的生命刑。

所以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不得随意适用。只有某种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可动用刑法进行规制。

同样,在拒执罪中,并非一旦实施拒执罪的犯罪行为即构成该项犯罪,还需要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拒执罪的来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具体规定即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将在下文继续展开。

03

构成拒执犯罪的重要前提

除了被执行人的行为方式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序外,构成拒执罪还要具备一项重要前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何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里具体指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如被执行人有收入,并且该收入除保障被执行人日常最低生活保障之外,还有剩余,但该剩余部分未用于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履行义务。

还如,在有具体执行标的物中,拒绝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的,也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由于个体生活状况、所处地域、个人自身能力、家庭背景等导致的差异,每个人的能力各不相同。所以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还要在被执行人个人具体生活背景中进行考察。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与抗拒执行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拒执罪缺一不可的两项必备要件。

04

构成拒执罪的12种行为方式

理解了拒执罪犯罪构成适用的文书范围,以及达到拒执罪犯罪的程度标准、前提条件后,接下来介绍构成拒执罪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构成拒执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拒执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八种: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写在最后:

以上共12种构成拒执罪犯罪行为的情形,被执行人有其中一种行为,即可对其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找到该突破口,将极大提高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的可能。

当然,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并非执行申请人的目的、本意。

如被执行人能及时认知自身行为的错误,积极自我检讨、更正、弥补过错,仍然有挽救的余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