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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还魂——三十六计风水传心录

 闫乾易 2023-01-14 发布于北京

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①

【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②;不能用者,求借③。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④。

【注释】

①借尸还魂:源自《元曲选·碧桃花》:“谁想有这一场奇怪的事,那徐碧桃已着她’借尸还魂’去了。”尸,尸体,表示已经死亡了的东西;魂,古时谓人的精神灵气。借尸还魂的原意是:借着别人的尸首,还自己的真面目。

②有用者,不可借:意思是说世界上许多看上去很有用处的东西,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己所用。

③不能用者,求借:可理解为:有些看上去没有什么用途的东西,往往有时我看还可以借助于它而为己发挥作用,犹如我欲“还魂”还必得借助于看起来似乎无用的“尸体”的道理。这也就是说,兵家要善于抓住一切机会,甚至是看上去没有什么用处的东西,努力争取主动,壮大自己,及时利用,而转不利为有利,甚至转败为胜。

④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语出《周易》蒙卦。蒙卦为《周易》六十四卦的第四卦,也是阴阳相交后的第二卦(因第一卦乾为纯阳,第二卦坤为纯阴,皆无阴阳相交之象)。在这里,蒙字本义是昧,指物在初生之时,蒙昧而不明白。蒙卦的卦象是下坎上艮。艮为山,坎为水;山下有水,是险的象征;人处险地而不知避,便是蒙昧了。童蒙,幼稚而蒙昧。此句意为,不需要我去求助蒙昧的人,而是蒙昧的人有求于我。

【译文】

凡有作为的,不可加以利用;凡是没有作为的,却来求助于我。越是那些没有用或是没有作为的,我却要利用它,如同幼稚的蒙昧者主动求教于我,而不是我去求教于幼稚的蒙昧者。本计以《蒙》卦辞推演,学者主动启蒙教育才会受到良效,同理借助人们乐于接受的假象去行动才能得到拥护得以发展。

在八卦之气中,有缺失的部分,注入到空白的宫位,需要在那个宫位摆放合适的显化之物,其九宫之位便有了落脚点。显化之物便是气足的表现,缺失便补,多余就减,此正是阴阳变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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