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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病逝后,妻子李淑贤未曾改嫁,为独吞遗产,打了十年的官司

 心灵牧场书馆 2023-01-14 发布于河南

1950年,溥仪将自己的前半生以“反省”式的自传来记载,记录了他从登基、流亡到接受改造的全过程。

对于溥仪来说,从“皇帝”到“公民”,可谓是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造,这个变化是艰难的,但是他心中充满了信心和热望。

溥仪本想以自传来当回忆录,不曾想,这部名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在多次修稿,出版后不但畅销不衰,还引起了版权纠纷,使得他的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也为此书打了足足十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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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和李淑贤的婚姻

1959年,溥仪得到特赦回到北京,回到北京以后的溥仪,在组织的安排下,先是任职北京植物园,后来又在文史资料委员会上班。

当时,溥仪是单身状态,曾经的“皇亲国戚”给他介绍了很多对象,都被他拒绝了,他想找的是有工作的新时代女性为妻子。

1962年正月,经人介绍,溥仪认识了当护士的李淑贤,李淑贤生于1924年,出生于浙江杭州,曾经有过三次短暂的婚姻。

第一次见面后,两人便互生好感,李淑贤欣赏溥仪的稳重,而溥仪则李淑贤的职业,因为曾经溥仪想当医生,却没当成,他一直想找个医护人员当妻子。

没见几次面,溥仪便提出了结婚,并在1962年4月30日举行了隆重的婚礼,这一年溥仪56岁,李淑贤37岁。

结婚后,虽然因为溥仪没有生育能力,李淑贤曾经和他吵过、闹过,但是终究选择过下去,两个人像极了普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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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婚姻里,溥仪真正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同时他也真正学会了去爱一个人,比如每次发了工资,便去给李淑贤买雪花膏和香水,平时也会在公交车站接送李淑贤上下班等。

虽然溥仪没能给予李淑贤应有的丈夫之责,可是却给了她日常中温暖深沉的感情,李淑贤也逐渐爱上了丈夫。

眼看两人即将携手度过美好温暖的后半生,可不曾想,溥仪和李淑贤的婚姻却仅仅维持了五年。

1967年10月17日,溥仪因为尿毒症病逝,溥仪晚年曾经想写一部《我的后半生》可惜终究没能如愿,在溥仪逝世以后,李淑贤多次搬家,但一直未曾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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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和李文达共同完成《我的前半生》著作

《我的前半生》是溥仪在战犯管理所写的认罪书,也算是溥仪的回忆录,在这本书中,溥仪先从家世娓娓道来,然后对童年、在位、逃难、改造等这几个人生大片段的介绍,是一本用白话文写就的自传。

因为溥仪特殊的历史地位,当时的战犯管理所还将这些油印成书,被称为“灰皮书”,只向政法界和史学界发行。

1960年,公安部打算将溥仪所著的《我的前半生》出版,为了尽快出版,要找一个好的写手同溥仪合作,把本书改好,争取早点出版。

经过公安部办公厅和群众出版社的领导再三考量商议,帮助溥仪整理修改书稿的任务,就落到了时任群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的李文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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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如果没有这个决定,可能没有《我的前半生》这本书,它的油印本原稿将仅仅作为溥仪的认罪书,静静躺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档案袋里,在漫长的岁月里渐渐被人遗忘。

1960年1月,李文达和溥仪正式碰面,他们约在了全聚德烤鸭店吃饭,共同商议改稿的有关事宜。

这是溥仪第一次和李文达见面,桌上,溥仪注意到,李文达的个头在一米七左右,和自己差不多,肤色白净,看起来文质彬彬,很有书卷气。

对于溥仪来说,李文达能帮助他改书,他感到非常荣幸,他很愿意把自己前半生的经历和思想改造过程向世人做一个彻底的、真诚而详实的交代。

溥仪也知道,自己之前那个稿子不行,之前在战犯管理所,手边没有任何报刊史料可以参考,他和溥杰只能靠零零散散的记忆来写那些历史进程,导致很多地方谬误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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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对李文达说:“听说李同志是个大秀才,有你帮忙,《我的前半生》就可以搞得好些了。”

李文达笑着说:“能给“皇上”服务,也是我的荣幸啊!’’

两人的合作就此启动,而历史的因果关系也由此发生,和溥仪的这次合作《我的前半生》,自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李文达的后半生。

李文达,何许人也?这位隐藏在末代皇帝身后的这位李文达,也是一位极富传奇性的奇人。

1918年4月,李文达出生于天津一个富足的大商人家庭,在战争年代,他投笔从戎和敌人血战,不仅做过《新四军》淮海报的战地记者,还曾经潜伏到敌伪之中,获得情报,为革命胜利做出了贡献。

抗战胜利后李文达一直在军中做对敌情报工作,堪称出生入死,身经百战。

解放初期,李文达曾经在天津公安局担任侦察科长,专门负责对外的反间谍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李文达也不过30多岁,才华横溢,精力旺盛,因为自己亲身经历了很多惊心动魄的故事,于是只要一闲下来,便开始写侦探小说。

他所创作的小说《双铃马蹄表》一发表就引起了轰动,还被改编成了惊险电影片《国庆十点钟》,郭沫若、茅盾都曾对这篇小说表示过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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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李文达接连创作发表了多部侦探小说,很快成为公安部仅有的三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之一。

也就是说,当时的李文达是我国公安文学的先驱,也是社会主义时期侦探推理小说的开创者。

因此,公安部和群众出版社最终选定由李文达帮助溥仪整理修改《我的前半生》,显然是因为李文达已经有了相当引人瞩目的创作成就和创作经验,他的文笔和思想完全是可以信赖的。

1960年4月初,李文达住进了香山饭店104号房间,那时候,溥仪每天在北京植物园上班,上午,溥仪在香山植物园参加劳动,下午,就赶到香山饭店和李文达逐章逐节地商量该书的修改问题。

两人在一起时,大多是溥仪作答,李文达做记录,每次晚饭后,李文达送走溥仪,便在灯下裁开灰皮本的《我的前半生》,或者勾划修改,或者增写删除,或者思考第二天要和溥仪询问的问题。

这样的工作方式大约进行了一个多月,李文达的信心反而不足了,刚开始接触《我的前半生》这本书的稿子时,他并没有看出那么多问题,可如今仔细深入,才发现原稿基础根本不行,不仅漏洞百出,而且逻辑性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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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李文达和相关领导把改书这件事想得太简单了,以为稍微修补下大体上就可以成了,不曾想,真正深入进去,才发现这是一个难度相当大、劳动量也相当大的工程。

1960年7月,李文达终于弄出一部整理稿,一共两册16章24万字,比起原先溥仪的油印稿来,只是文字有所删减和规范,但是看起来条理却很顺畅了。

尽管李文达为了这个稿本花费了3个月的心血,但是他内心觉得内容还是不够详实,为了真正理清历史背景,他专门跑了一趟东北。

他们先后去了沈阳、抚顺、长春、哈尔滨等,待了40天,此次东北之行,算是彻底弄清了溥仪从被迫改造到自觉改造的全过程。

在掌握大量生动素材之后,以及经过公安部的同意后,李文达终于拿起了手中的笔,决定废弃以溥仪认罪书为基础的“灰皮本”,对《我的前半生》另起炉灶,决定重新写一部文学性传记作品。

为了加快进度,出版社给李文达配备了好几个助手,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李文达收集资料和进行采访。

这期间,李文达和他的助手们在查阅了大量历史文献资料,比如溥仪的父亲载沣的日记,溥仪的教师庄士敦的回忆录,还有清史稿、大清会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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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达还和助手们跑了上千里的路,调查采访了数百人,包括许多“皇亲国戚”,以及曾经伺候过溥仪的太监等,参与此书编辑工作的多达十几人甚至全社总动员。

溥仪也经常到李文达的小屋里来,坐在桌子旁边的一张破藤椅上,两个人开始讨论李文达前几天写成的部分,哪些需要增删,哪些不够准确,一般都是李文达问,溥仪回答。

溥仪走后,李文达就开始昼夜兼程地写作,许多同事记得,那段时间,李文达的小屋门外每天都挂着一块“请勿打扰”的牌子,那间小屋的灯光也常常彻夜长明。

1962年6月,凝聚了李文达、溥仪和出版社多位助手整整三年心血的修改本《我的前半生》,共计50万字,分送给各方面征求意见。

在送审名单中有这样一些名字:“康生、周扬、郭沫若、老舍、文化部......”

这时候,溥仪和李淑贤刚新婚不久,也算双喜临门了。

各方面意见反馈回来以后,李文达再次动笔修改,其中,为了照顾李淑贤的情绪,溥仪要求将书中关于第四任妻子李玉琴的描写给删掉。

在广泛征集各方名流专家对修改本《我的前半生》提修改意见后,李文达和溥仪三易其稿,九改九校,历经整整四年寒暑,《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终于在1964年3月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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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书出版之前,就作者署名问题,群众出版社征求了李文达的意见,考虑到本书的宣传效果和国内外可能发生的巨大影响,大家认为还是只署溥仪的名字为好。

就这样,在《我的前半生》这本书中,找不到有关李文达的一丝丝痕迹,他成了躲在溥仪这位末代皇帝身后的影子,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日里,李文达几乎成了完全被溥仪所遮蔽的人。

不过,群众出版社还是重情义的,在支付作者稿酬时,对李文达和溥仪采取了一视同仁的态度,李文达和溥仪一次性各得稿酬5000余元。

为了出书,李文达把身体累垮了,出书不久,李文达就因为病重住院做了一次手术,可喜的是,这本书出版后从最初的轰动世界到后来持续十年的热销。

在20世纪80年代,根据此书改编的电影《末代皇帝》登上荧屏,曾一举夺得9项奥斯卡金像奖,以至于来中国旅游和看北京故宫的老外以数十倍的速度递增。

令人想不到的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却引发了一桩版权之争。并迫使一位一直藏在末代皇帝身后的李文达,不得不走到台前亮相,公开了自己和溥仪合作著书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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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贤打了十年官司

1984年,围绕电影《末代皇帝》改编授权问题,李淑贤和李文达起了纷争,当时,李淑贤在没有经过李文达的同意下,就私自将《我的前半生》的电影改编权卖给了香港一位导演,这自然引起了李文达的不满。

1985年初,李淑贤以溥仪遗孀的身份,致信中央高层,以强烈的口气要求确认“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并且承认她本人应该是该书著作权的“唯一继承人”。

可没曾想,李文达知道这个消息后,也愤然上书中央,反驳了李淑贤所说,并详细说明了自己曾参与该书写作及出版过程。

为了公正了结这一争端,群众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公安部特别致函文化部,请求有关方面对此案作出有法律依据的结论。

国家版权局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后,给公安部回函:

“此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作者的关系,《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应该归溥仪和李文达共有。”

“鉴于溥仪已经去世,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应该由李文达和溥仪的合法继承人李淑贤共同享有。”

然而,风波并没有完结,1987年6月和1989年4月,李淑贤先后两次状告到法院,称李文达“严重侵害了溥仪的合法著作权,要求李文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确认溥仪为该书的唯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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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为此案案情复杂,历时久远,影响广发,出于当时种种复杂的政治和历史以及人事方面的原因,法院久拖不决。

1993年11月5日,李文达抱憾长逝,享年75岁。

1995年1月26日,法院终于做出一个判决:

“《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李文达曾经在组织的指派下帮助溥仪修改出书,但是两人不存在合作关系。该院据此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所有。”

李文达的遗孀以及三个儿子曾经不服判决,上诉到法院,但是法院仍然没改变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许,我们应当庆幸,李文达生前没有看到1996年7月17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终审判决:

“李文达是由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故李文达与溥仪不存在合作创作的事实......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

最终,李淑贤赢得了该书的版权,可是,虽然看起来,是李淑贤胜利了,然而,李淑贤还没来得及品尝这胜利的果实,在打赢官司第二年,便因为肺癌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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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去了,李文达去了,李淑贤去了,何处是《我的前半生》的归宿呢?

2006年,突然又冒出溥仪的一个弟弟溥任以及委托代理人,声称在溥仪和李淑贤先后去世之后,由于他们没有后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该归属“溥仪家族所有”。

但是,溥任真的可以继承《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和版权吗?当时的群众出版社非常不同意,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

在溥仪和李淑贤过世以后,《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应归属国家所有。

2007年11月27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登了这样一篇报道:

依据《著作权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应将《我的前半生》认定其为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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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贤耗尽十年时光来打官司,终究没有得到真正的胜利,这也显得溥仪身后的悲凉,如今看来,所有关于《我的前半生》这本书的法律纠纷早已是过眼云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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