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套纳税申报表共39张表(含封面+表单),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在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并结合小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而来。 此套表格囊括各行各业,适用于所有财税领域,希望能给下载使用的小伙伴带来实务上的帮助。尤其对刚入行的企业财务、税务或刚进事务所的审计小白,能有效帮您理清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减少在税务系统申报工作中的失误,提升工作效率。 1、公式设置:蓝色标注单元格为表内公式设置,绿色标注单元格为表间公式设置,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数据填列白色单元格即可自动生成关联数据; 2、填表说明:在每张表的右侧部分设置了对应列次的最新填表说明,方便纳税人根据填表说明进行正确填列; 3、逻辑验证:在每张表的下侧部分设置了表间逻辑验证公式,当纳税人填列数据有误时会提示纳税人重新审查; 4、表间切换:在每张表的右侧顶端设置了表间超链接,方便纳税人在不同表间进行切换; 5、直接打印:除辅助表不打印外,在每张表中都按照最新的纳税申报表格式进行设置,不要试图插入、删除、改变任何行列次,数据填列完成后,纳税人直接点击打印即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此套申报表会根据最新税收政策持续不断更新,编列此套申报表花费小编不少时间精力,融入了小编在税审实务中的心血与经验,下载此套报表需付费购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区分终身购买价格和当年度购买价格如下: 1、终身购买价格(一次支付,后续免费更新):299元/终身 2、当年度购买价格(仅当年度适用,后续需付费购买):99元/年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小编微信:lw597893498】,联系小编购买,并可加入【爱问财税学习群】,终身免费咨询财税相关问题。免费答疑可扫码联系小编加:爱问财税学习群,欢迎留言讨论。 注意:已购买过终身价格的小伙伴后续将免费收到更新版本,不必重复购买!!! 【购买过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课件的小伙伴可联系小编,将免费获得《2023年度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公式链接+逻辑验证+填报说明】 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为全面落实以下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四)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五)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 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四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分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明确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1、《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2、《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同时,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注意】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具体修订内容可参考《公告》的修订说明及Excel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标注红色的部分,本文不再赘述。 《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更多财税原理解码思维导图,请关注小编公众号【爱问财税】 PS:由于微信公众号推送方式发生变化,请小伙伴们关注【爱问财税】公众号后,按照以下步骤将公众号“设为星标”或“推荐给朋友”,也可以点击文章右下角的“在看”,或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帮助到更多的小伙伴。欢迎关注并转发,您的关注就是小编持续分享的动力,再次感谢小伙伴们的支持与鼓励。 喜欢就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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