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前期在内陆设置了18个省,称"汉地十八省",全国大体分为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 当时四川的辖区很大,下辖15个府,9个直隶州和4个直隶厅,包括如今的四川和重庆两省市。 东北是清朝的龙兴之地,因而为特别区,在东北设置了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进行管理,直到20世纪初才分别建省。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到溥仪退位共有12位皇帝,享国296年;是我国古代封建集权专制的顶峰和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峰;极盛时期,国土面积1316万平方千米。 清朝四至:东-库页岛;南-南沙群岛;西-葱岭;北-外兴安岭。 清朝行政区划概述及沿革 清朝统一中原后,在明朝的两京承宣布政使司的基础上将明朝故地划分为18个行省(汉地18省)。 将东北地区分为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的辖区,新疆地区为伊犁将军的辖区,外附蒙古则为乌苏雅里台将军辖区(五将军);在青海设置西宁办事大臣管辖,西藏则由驻藏大臣统管。 清朝前期在云贵为主的其它少数民族聚居地仍沿用土司制度,雍正完成改土归流后,全国大部分土司被废除,开始实行由朝廷直接管理的州县制。 在地方行政系统上,清政府采用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全国以省-府/直隶州-县三级制为主;增加了厅(直隶厅相当于府,散厅相当于县)、盟(相当于府)、旗(相当于县)等行政单位;清朝时,散州和散厅不再领县,仅相当于是县换了个名称。 沿革 1662年,改两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18行省。明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分为湖南、湖北两省,明南直隶分为江苏、安徽两省,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为陕西、甘肃两省;其余各省大体上不变。 1760年,五将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大臣全部设置完成。 1884年,新疆建省;1887年,台湾建省;1907年改盛京、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其中新疆建省发生在左宗棠收复新疆之后(常驻内陆的伊犁将军根本无力保卫他的辖区),台湾建省仅8年就因甲午战败而被割让给了日本,东北三省的建立也是由于清廷与列强的战败统治根基被动摇后的无奈之举。 清朝的二十三省及特殊行政区概况 清朝的一级行政区划: 直隶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1887-1985)、广东省、广西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盛京将军辖区——奉天省、吉林将军辖区——吉林省、黑龙江将军辖区——黑龙江省、伊犁将军辖区——新疆省、乌苏雅里台将军(定边左副将军)辖区; 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驻藏办事大臣辖区、内札萨克蒙古地方。 1820年时清朝行政区划 直隶省下辖12府+7直隶州+3直隶厅,14散州+1散厅+123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499.54万户2361.3万人。省会为保定府,设有直隶总督总管直隶军政事务。 顺天府(5州19县)、保定府(2州14县)、正定府(1州13县)、大名府(1州6县)、顺德府(9县)、广平府(1州9县)、天津府(1州6县)、河间府(1州10县)、承德府(1州3县)、朝阳府(4县)、宣化府(1厅3州7县)、永平府(1州6县); 赤峰州(1县)、遵化州(2县)、易州(2县)、冀州(5县)、赵州(5县)、深州(3县)、定州(2县); 张家口厅、多伦诺尔厅、独石口厅。 奉天省下辖8府+5直隶厅,6散州+3散厅+33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165.05万户1069.6万人。省会为奉天府,设有东三省总督(驻地为奉天)、奉天巡抚总管民政事务。 奉天府(1厅2州8县)、锦州府(2厅2州3县)、新民府(2县)、兴京府(4县)、长白府(2县)、海龙府(4县)、昌图府(1州3县)、洮南府(5县); 法库厅(3县)、营口厅(2县)、凤凰厅(1州2县)、庄河厅、辉南厅。 吉林省下辖11府,3散州+5散厅18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73.94万户373.51万人。省会为吉林府,设有吉林巡抚总管民政事务。 清朝吉林省下分为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路为四道,道下面再辖府州厅和县。 吉林府、长春府、新城府、双城府、宾州府、五常府、延吉府、宁安府、依兰府、临江府、密山府;伊通州、濛江州、绥远州;榆树厅、滨江厅、东宁厅、珲春厅、虎林厅。 黑龙江省下辖7府+6直隶厅+1道,1散州+7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24.1万户145.33万人。省会为龙江府,设有黑龙江巡抚总管军政事务。 龙江府、呼兰府(1州2县)、绥化府(1县)、海伦府(2县)、嫩江府、黑河府、胪滨府;兴东道(2县);讷河厅、瑷珲厅、呼伦厅、肇州厅、大赉厅、安达厅。 江苏省下辖8府+1直隶厅+3直隶州,3散州+4散厅+60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321.34万户935.67万人。省会为苏州府,设有两江总督(驻地为江宁,总管江苏、安徽、浙江三省军民政务)、江苏巡抚(驻地为苏州)。 江宁府(7县)、淮安府(6县)、扬州府(2州6县)、徐州府(1州7县)、苏州府(2厅9县)、松江府(1厅7县)、常州府(8县)、镇江府(1厅4县); 通州(2县)、海州(2县)、太仓州(4县);海门厅。 安徽省下辖8府+5直隶州,4散州+51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314.21万户1622.09万人。省会为安庆府,设有安徽巡抚(驻地为安庆)。 安庆府(6县)、庐州府(1州4县)、凤阳府(2州5县)、颍州府(1州6县)、徽州府(6县)、宁国府(6县)、池州府(6县)、太平府(3县); 广德州(1县)、滁州(2县)、和州(1县)、六安州(2县)、泗州(3县)。 山西省下辖9府+10直隶州,6散州+12散厅+85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199万户922万人。省会为太原府,设有山西巡抚(驻地为太原)。 太原府(1州10县)、汾州府(1州7县)、潞安府(7县)、泽州府(5县)、平阳府(1州10县)、蒲州府(6县)、大同府(2州7县)、朔平府(1州3县)、宁武府(4县); 辽州(2县)、沁州(2县)、平定州(2县)、解州(4县)、绛州(5县)、隰州(3县)、霍州(2县)、忻州(2县)、代州(3县)、保德州(1县)。 山东省下辖10府+3直隶州,8散州+96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537.78万户3103.69万人。省会为济南府,设有山东巡抚(驻地为济南)。 济南府(1州15县)、东昌府(1州9县)、泰安府(1州6县)、武定府(1州9县)、兖州府(10县)、沂州府(1州6县)、曹州府(1州10县)、登州府(1州9县)、莱州府(1州3县)、青州府(11县); 临清州(3县)、济宁州(3县)、胶州(2县)。 河南省下辖9府+5直隶州+1直隶厅,5散州+96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466.15万户2689.49万人。省会为开封府,设有河南巡抚(驻地为开封)。 开封府(1州11县)、归德府(1州8县)、陈州府(7县)、河南府(1州10县)、彰德府(7县)、卫辉府(9县)、怀庆府(8县)、南阳府(2州10县)、汝宁府(1州8县); 许州(4县)、郑州(3县)、陕州(3县)、汝州(4县)、光州(4县);淅川厅。 陕西省下辖7府+5直隶州,5散州+7散厅+73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160.14万户805.44万人。省会为西安府,设有陕西巡抚(驻地为西安)。 西安府(2厅1州15县)、同州府(1厅1州8县)、凤翔府(1州7县)、汉中府(3厅1州8县)、兴安府(1厅6县)、延安府(10县)、榆林府(1州4县); 乾州(2县)、商州(4县)、邠州(3县)、鄜州(3县)、绥德州(3县)。 甘肃省下辖8府+6直隶州+1直隶厅,6散州+8散厅+47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90.66万户469.16万人。省会为兰州府,设有陕甘总督(驻地-兰州,总管陕西、甘肃、伊犁三省军民政务)、甘肃巡抚(驻地为兰州)、西宁办事大臣(驻地-西宁府)。 兰州府(2州4县)、平凉府(1州3县)、巩昌府(1厅1州7县)、庆阳府(1州4县)、宁夏府(1厅1州4县)、西宁府(4厅3县)、凉州府(1厅5县)、甘州府(1厅2县); 泾州(3县)、固原州(2县)、阶州(2县)、秦州(5县)、肃州(1县)、安西(2县);化平川厅。 浙江省下辖11府+1直隶厅,1散州+1散厅+75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388.83万户1614.94万人。省会为杭州府,设有浙江巡抚(驻地-杭州)。 杭州府(1州8县)、嘉兴府(7县)、湖州府(7县)、宁波府(6县)、绍兴府(8县)、台州府(6县)、金华府(8县)、衢州府(5县)、严州府(6县)、温州府(1厅5县)、处州府(10县); 定海厅。 江西省下辖13府+1直隶州,1散州+4散厅+74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343.98万户1352.7万人。省会为南昌府,设有江西巡抚(驻地-南昌)。 南昌府(1州7县)、饶州府(7县)、广信府(7县)、南康府(4县)、九江府(5县)、建昌府(5县)、抚州府(6县)、临江府(4县)、瑞州府(1厅3县)、袁州府(4县)、吉安府(9县)、赣州府(8县)、南安府(4县); 宁都州(2县)。江西大部分府辖县承袭明朝,基本没有改动。 湖北省下辖10府+1直隶州+1直隶厅,6散州+60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505.9万户2391.72万人。省会为武昌府,设有湖广总督(驻地-武昌,总管湖南、湖北两省军民政务)、湖北巡抚(驻地-武昌)。 武昌府(1州9县)、汉阳府(1厅1州4县)、黄州府(1州7县)、安陆府(4县)、德安府(1州4县)、荆州府(7县)、襄阳府(1州6县)、郧阳府(6县)、宜昌府(1州5县)、施南府(6县); 荆门州(2县);鹤峰厅。 湖南省下辖9府+4直隶州+5直隶厅,3散州+64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428.82万户2205.21万人。省会为长沙府,设有湖南巡抚(驻地-长沙)。 长沙府(1州11县)、宝庆府(1州4县)、衡州府(7县)、岳州府(4县)、常德府(4县)、永州府(1州7县)、辰州府(4县)、沅州府(3县)、永顺府(4县); 澧州(5县)、桂阳州(3县)、郴州(5县)、靖州(3县); 南州厅、乾州厅、凤凰厅、永绥厅、晃州厅。 四川省下辖15府+9直隶州+3直隶厅,11散州+11散厅+118县+35土司;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504.18万户5284.04万人。省会为成都府,设有四川总督(驻地-成都)。 成都府(3州13县)、重庆府(1厅2州11县)、保宁府(2州7县)、顺庆府(2州6县)、叙州府(2厅11县4土司)、夔州府(6县)、龙安府(4县1土司)、宁远府(2厅1州4县11土司)、雅州府(1州5县1土司)、嘉定府(1厅7县)、潼川府(8县)、绥定府(1厅6县)、康定府(1厅2县)、巴安府(1厅2县)、登科府(2州2县12土司); 邛州(2县)、绵州(5县)、资州(4县)、茂州(1县6土司)、忠州(3县)、酉州(3县)、眉州(3县)、泸州(3县)、永宁州(2县); 松潘厅、石砫厅、理番厅、懋功屯务厅。 福建省下辖9府+2直隶州,1散厅+57县;宣统三年(1911年)时有237.68万户1422.99万人。省会为福州府,设有闽浙总督(驻地-福州,总管浙江、福建、台湾三省军民政务)、福建巡抚(驻地-福州)。 福州府(10县)、福宁府(5县)、延平府(6县)、建宁府(7县)、邵武府(24县)、汀州府(8县)、漳州府(1厅7县)、兴化府(2县)、泉州府(5县); 龙岩州(2县)、永春州(2县)。 台湾省下辖3府+1直隶州,3散厅+11县;22.46万户178.69万人。省会为台湾府,设有台湾巡抚(驻地-台湾)。 台湾府(1厅4县)、台北府(1厅3县)、台南府(1厅4县);台东州。 广东省下辖9府+7直隶州+3直隶厅,1散厅+4散州+79县;504.17万户2801.05万人。省会为广州府,设有两广总督(驻地-广州,总管广东、广西两省军民政务)。 广州府(14县)、肇庆府(1州9县)、韶州府(6县)、惠州府(1州9县)、潮州府(1厅9县)、高州府(1州5县)、雷州府(3县)、廉州府(2县)、琼州府(1州7县); 罗定州(2县)、南雄州(1县)、连州(1县)、嘉应州(4县)、阳江州(2县)、钦州(1县)、崖州(4县); 佛冈厅、赤溪厅、连山厅。 广西省下辖11府+2直隶州+2直隶厅,8散厅+15散州+49县+24土州+4土县+13土司;127.45万户974.67万人。省会为桂林府,设有广西巡抚(驻地-广州)。 桂林府(1厅2州7县)、柳州府(1州7县)、庆远府(1厅2州3县2土州1土县3土司)、思恩府(1厅1州3县7土司)、泗城府(1州2县)、平乐府(1厅1州7县)、梧州府(5县)、浔州府(4县)、南宁府(2州3县3土州)、太平府(2厅4州1县16土州2土县1土司)、镇安府(1州1县3土州); 郁林州(4县)、归顺州(1县1土州); 百色厅(1县1土县1土司)、上思厅(1土司)。 云南省下辖14府+4直隶州+6直隶厅,12散厅+26散州+41县+2土府+3土州+18土司;154.8万户640.39万人。省会为云南府,设有云贵总督(驻地-云南,总管云南、贵州两省军民政务)、云南巡抚(驻地-云南)。 云南府(4州7县)、大理府(4州3县1土司)、丽江府(2厅2州1县)、楚雄府(3州4县)、永昌府(2厅2县1土府2土州10土司)、顺宁府(1厅1州1县1土司)、梧州府(5县)、浔州府(4县)、南宁府(2州3县3土州)、太平府(2厅4州1县16土州2土县1土司)、镇安府(1州1县3土州)、曲靖府(6州2县)、东川府(1厅1县)、眧通府(2厅2县)、澂江府(2州2县)、临安府(3州5县)、广南府(1州1县)、开化府(1厅1县)、普洱府(3州1县1土司); 武定州(2县)、镇雄州、广西州(3县)、元江州(1县); 百色厅(1县1土县1土司)、永北厅(1县1土府1土州)、蒙化厅、景东厅、镇沅厅、镇边厅。 贵州省下辖12府+1直隶州+1直隶厅,11散厅+13散州+34县;177.15万户850.39万人。省会为贵阳府,设有贵州巡抚(驻地-贵阳)。 贵阳府(1厅3州4县)、安顺府(2厅2州3县)、都匀府(3厅2州3县)、镇远府(2厅1州3县)、思南府(3县)、思州府(2县)、铜仁府(1县)、遵义府(1州1厅4县)、石阡府(1县3)、黎平府(2厅2县)、大定府(1厅3州1县)、兴义府(1厅1州3县); 平越州(3县);松桃厅。 新疆省下辖6府+2直隶州+8直隶厅,1散厅+1散州+21县;45.34万户206.91万人。省会为迪化府,设有新疆巡抚(驻地-贵阳)。 迪化府(6县)、伊犁府(2县)、温宿府(2县)、焉耆府(3县)、疏勒府(2县)、莎车府(1州1厅2县); 库车州(1县)、和阗州(2县); 镇西厅、吐鲁番厅(1县)、哈密厅、库尔喀喇乌苏厅、塔尔巴哈台厅、精河厅、乌什厅、英吉沙尔厅。 内札萨克蒙古地方下辖科尔沁部旗六旗、紥赉特部一旗、杜尔伯特部一旗、郭尔罗斯部二旗、喀喇沁部二旗、土默特部二旗、敖汉部一旗、奈曼部一旗、巴林部二旗、札鲁特部二旗、翁牛特部二旗、阿噜科尔沁部一旗、克什克腾部一旗、喀尔喀左翼部一旗、乌珠穆沁部二旗、鄂尔多斯部7旗、喀尔喀右翼部一旗、乌喇特部三旗、茂明安部一旗、四子部落一旗、苏尼特部二旗、阿巴噶部二旗、浩齐特部二旗、阿巴哈纳尔部二旗共24部49旗。 乌苏雅里台将军(定边左副将军)辖区设定边左副将(驻地为乌苏雅里台,古称乌苏雅里台将军)统管各部军政,监管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和科布多地方民政; 辖地包括: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赛音诺颜部、札萨克图汗部、唐努乌梁海和科布多。 西宁办事大臣辖区设立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统管青海蒙古二十九旗和藏族四十土司;辖境为青海地区。 驻藏办事大臣辖区设立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统管西藏地区军民政务,监管不丹、锡金、拉达克这三个小王国。 清朝属国 清朝的属国有:朝鲜、琉球王国、安南国(今越南)、越南国(安南南部分裂后形成的国家)、苏禄三国(今菲律宾苏禄群岛)、缅甸、兰掌(今老挝)、暹罗(今泰国)、兰芳共和国(今加里曼丹岛)、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阿富汗和不丹 两汉十三州——郡国并行制演化出的州郡县三级制 清朝地方行政区划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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