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社交媒体上不断传来“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批消费者持卡至家乐福超市选购货架上的剩余货品并分享自己的扫货经验。 家乐福北京门店货架“空荡荡”、家乐福购物卡使用受限等话题引发热议,不过更让家乐福颜面尽失的是:黄牛拒收家乐福购物卡。北京家乐福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前期购物卡系统升级是有商品使用受到限制,目前北京家乐福门店基本恢复正常。但通过实际走访发现,门店内多种商品依然无法通过购物卡结算,工作人员也拒绝了消费者的退卡请求。 2019年9月,当时发展势头正劲的苏宁,以48亿收购家乐福中国的交易正式完成,苏宁也成了家乐福中国的控股股东。苏宁收购了家乐福中国,并没有挽救家乐福,反而在被收购的两年中,家乐福中国门店的坪效持续下降,连续亏损。 家乐福中国随后开启了关店潮,据苏宁易购2022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前三季度,家乐福无新开门店,闭店数量达到54家。除此之外,家乐福还多次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多家供应商起诉。事实上,在此次消费卡被限制使用引发社会舆论之前,家乐福早已出现了货架空荡荡的情况,据了解,这并非家乐福商品销售流通快所致,而是因为供应商被长期拖欠货款后拒绝再供货。近日,尤妮佳与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公开。文书显示,申请人尤妮佳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家乐福公司银行存款1389万余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法院认为,尤妮佳公司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执行。诸如此类被家乐福拖欠货款的中小型供应商或不在少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看出,如果现在家乐福不能按照售卡时的约定来提供商品,或单方面修改预付卡使用规则,实际上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家乐福继续履行约定,换言之,购买所有品类的商品都可以把购物卡的金额当成现金来使用。如果家乐福不能按照当初的约定来提供相应的商品,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给消费者办理退卡,支付相关的利息。对于“购物卡”这种消费形式最适合的监管规定是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所以,即使超市没有违约,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当初的章程规定进行退卡,超市不应在此处设置任何障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超市已经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消费者可请求返还卡内余额,甚至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可以首先持购物卡和相关凭证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无法退卡,又不能继续提供相应的商品或者限制购买,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如果通过调解还不能解决,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商家在发卡的时候,在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的格式条款,实际上都是消费者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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