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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是否犯罪,构成什么罪?

 淡马锡资本 2023-01-17 发布于广东

艾滋病是当今世界更为严重的传染病,被感染者就意味着死亡,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艾滋病不仅利用自身感染艾滋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1991年施行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性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根据该条规定不难看出,艾滋病与淋病,梅毒属于同一级别的性病,从疾病的传染性,危害性程度方面看,艾滋病与淋病,梅毒同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且艾滋病的危害远远大于淋病,梅毒,故此,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

那 么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毒而 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故意伤害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亦或是传播性病罪,我们看具体案例.

小丽于2005年经艾滋病性病防治中心确诊为hiv-1抗体呈阳性,也就是说她是一名艾滋病患者.

2000年小丽以100元的价格在自己所租住的房间与小江发生了性关系,但被巡查人员发现并抓获,再次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确诊为hiv-1抗体呈阳性.归案后小丽积极地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也比较好,承认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而实施卖淫活动,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但同时她也强调,当时要求小江带避孕工具.

传播性病罪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小丽明知携带艾滋病还进行卖淫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第36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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