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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借贷业的迅速发展,是如何被推动的,又是受哪几种因素影响的

 职场百科 2023-01-17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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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宋上承秦汉、下启明清,在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上,它无疑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个重要转型时期。

宋朝重文轻武,虽有弱宋之称,但它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科学技术发展最高的一个朝代,其经济实力及富裕程度甚至远高于有盛唐之称的唐朝。

在经历过唐朝开放文化的洗礼后,宋代经世济民的思想得到迅速发展,商业繁荣程度可被称为是封建时期的巅峰。宋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说到“东京开封府是八荒争凑、万国咸通,集四海之珍奇,皆归市易。”

这反映了当时首都工商业的发展,而宋朝商业经济迅速发展最离不开的,便是借贷业。

贷款行业是封建社会重要的经济门类之一,我们在古装剧中常看到“当铺”,就是贷款行业的一种体现。宋朝的贷款行业具有代表性,在日益发展中形成了一个官商民三位一体的经济框架,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一:宋朝良好的商品经济环境,为借贷活动提供了沃土,令其迅速发展。

对比唐朝,宋朝更为开放的是商人的营业时间相对自由,官府不再限制商人营业的时间。而且,宋朝还设立了早晚市。至真宗时期,更是取消了宵禁,出现了“至晓即散的鬼市”繁荣景象。

(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

除此之外,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在宋代问世,纸币所具有的强大流通性为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增添助力,这场货币改革势必推动商品经济规模急剧扩大。商品经济是由大小商人参与其中,而借贷业的经营则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商人尤其是中小商人对资金的需求。

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其中的“青苗法”就是朝廷在全国范围内的高利贷行为,贷款全部发放完后如果还有剩余的,便会由本县斟酌拨付给第三等以上人户,在规定数额之外就会再添数支给。

当然,农户贷款以自愿为原则,自愿请领,不得“抑配”。青苗法的立法宗旨确实是想做到“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已行矣”。

但是在实施青苗法的过程中,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它不仅没有为广大农民带来实在的经济利益,反而在推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其实青苗法的实质就是“聚财富国”的官营高利贷,帮助其使用者解决燃眉之急,为经济活动提供便捷的资金来源,保证经济活动的完成。

因此高利贷起到了扶植生产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缓冲社会震荡的功效。而社会的相对稳定,也为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政策下,宋朝民间借贷与乡村贫富关系的发展。

唐宋时期,富民阶层迅速崛起,并成为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核心。由于富民阶层崛起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宋代富民逐渐取代国家成为乡村借贷的主导力量。

虽然富民的借贷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加剧贫富分化的作用,但从宋代乡村的历史看,民间借贷的缺乏比富民借贷所带来的剥削更容易激化贫富矛盾。不但不是贫富矛盾产生的罪魁祸首,反而与租佃关系一起,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维系力量。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间借贷关系视为富人剥削穷人的重要手段,是造成富人兼并和小农贫困破产的罪魁祸首。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便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并不是只会加剧贫富分化,其在维系小农家庭生产生活方面仍有着积极的作用。

宋代是中国古代民间借贷关系获得空前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民间借贷逐渐取代官方借贷,成为乡村借贷关系的主体。

王安石行青苗法,试图以官方借贷重新取代民间借贷,达到“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的目的。但变法却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反而加重了小农的困苦,最后不得不以失败告终。

这标志着民间借贷占据借贷关系的主体地位不仅已成为客观的现实,也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作为资金有无调剂的重要途径,民间借贷行为,主要发生于资金的富余者和资金的紧缺者之间。

三:宋朝乡村贫富关系的转变与民间借贷关系的双重性

唐宋时期,富民阶层迅速崛起并成为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核心,构成了影响乡村治理的关键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乡村贫富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中唐以后,随着农业人口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逐渐无法实施,编户齐民的分化也日益加剧。在社会的贫富分化中,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富民”阶层迅速崛起。

那些富民依靠自身雄厚的财力进行土地兼并,使得小农经济的组织形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原来由国家所掌管的“天子之农”,摇身一变成了“富人之农”。

这标志着富民已成为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核心,成为“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民的发展,也就深刻影响到了整个乡村社会的发展,所以当时人才会说:“巨室者,一乡之望也,齐民之所依赖者也。”随着富民阶层的崛起,其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发展中也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唐宋以后,富民逐渐取代国家,成为乡村借贷的主导力量,也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放贷群体。富民成为主要的放贷群体,与借贷业的丰厚利润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一时期,借贷业的利润普遍高于土地的收益率。因此掌握了巨大财富的富民,也乐衷于在土地兼并之外,从事放贷活动,进而成为主要的放贷群体。

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关系,借贷关系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一方面,营利性是民间借贷关系的固有属性。因此,在富余者通过借贷关系来谋求利润的过程中,民间借贷往往会拉大贫富差距,对贫富分化产生影响。

不过民间借贷关系不仅有着营利性的一面,也有着救助性的一面。虽然民间借贷关系的营利性容易带来富者对贫者的剥削和贫富差距的扩大,但其救助性的一面又能够缓和贫富双方的矛盾,拉近贫富双方的关系。

正是这种营利性和救助性的对立统一,使得借贷双方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各取所需,达到互利双赢的结果,甚至形成相互依存的局面,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影响。

四:思想文化与社会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宋朝借贷行业的发展更加稳定。

宋元明清时代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经过斗争而达到融合的时期,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交互错综,科学和艺术都有高度发展,哲学思想也达到了新的高峰。

此时的哲学是以理学为特征的,理学以儒家孔孟学说和《周易》的哲学思想为基础,汲取道家和佛教的思想,以独特的方式更加深入广泛地讨论了各种哲学问题,形成独具特色的宋代理学思想,开创了一个新的哲学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的哲学,除了理学之外,还有其他各种思想派别。不同学派之间既有对立和斗争,又有相互影响和渗透。于是,开放包容的社会学风让宋朝借贷业也得以平稳发展。

宋朝的借贷思想,有着一套充满人性的借贷伦理。当时的借贷者们深信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伦理思想和因果报应的说法,它深深地影响着借贷者们的生活和心灵深处。

宋朝更是流传出一句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理也"。这些说法在日复一日的来往交易中逐步演变成了当时的借贷伦理,维护了当时的借贷机制。

这些借贷思想的深入人心,在当时有效地规范了借贷业的秩序,不论是借贷者还是放贷者,大多数都能遵循其中的道理,是利于当时社会借贷的和谐稳定的。

甚至到了今天,有些说法仍然会被我们认可,广为流传,这侧面也说明了那些话语的实用性,以及在当时对人们心灵的浸透。

结语:

宋朝借贷业的迅速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促使下的结果,经济发展和社会贫富差距催生了借贷行业的扩大发展。

宋朝经济的繁荣在今天依然被人们所熟知,那时的借贷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系,维持了借贷双方,即借贷者和放贷者之间的平衡,也满足了两方的利益需求。

借贷主体关系也具有多样性,上至政府,下至穷苦百姓,可谓是牢牢扎根于社会的各个阶层。

无疑是其商品经济一个强有力的推手。其借贷业的发展在今天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学习。

参考文献:

《宋史》

《宋代经济史》

《东京梦华录》

《宋代民间借贷与乡村社会》

《王安石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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