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袁州有位录事参军王某,曾经督办一个强盗的案件,案件已结,并准备行刑,这时朝廷宣布特赦。王某以为强盗罪大不可恕,就提前行刑把他杀了,然后才宣布朝廷大赦。 后来王某到喻邑履职,有位姓冯的老乡请他喝酒,在赴宴的头天晚上,王某投宿在一座寺庙。 在寺庙时,他恍惚间见到被处死的强盗,强盗对他说:“我罪该至死,可是朝廷既然有大赦的命令,你为何要逆王命而非要处死我呢?我已经在冥司把你告了,明天到冯家赴宴,你不去也罢!”说完这些话,就不见了。 寺里的僧人只是看到王某与人讲话,但并没有看到其他人。 第二天,王某依然去冯家赴宴,可是在这宴席上,他竟突然悴死了。 王某执法看来是为公,实际上也不能排除他自己的执念,为快意而杀人,所以自然不能逃脱冥司的审判,毕竟人都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尤其是以律法做挡箭牌而实际是为满足个人执念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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