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式表示即是:IQ=MA(心理年龄)/CA(生理年龄)×100。 1905年,法国心理学家比奈·阿尔弗雷德(Binet.Alfred,1857~1911)和他的学生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套智力量表,根据这套智力量表将一般人的平均智商定为100。 1916年,特曼教授把这套量表介绍到美国修订为斯丹福-比奈智力量表,并用心理年龄与生理年龄之比作为评定儿童智力水平的指数,这个比被称为智商,用公式表示即是:IQ=MA(心理年龄)/CA(生理年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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