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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汉代荆楚狱事旧闻
2023-01-19 | 阅:  转:  |  分享 
  
卷三 汉代荆楚狱事旧闻

据《湖北简史上制实国制与略到国9个诸侯王。他们国财权国地跨数郡统治上际独的地肖何以功酂国在酂县(国之国15郡。荆楚地区大和郡201年陵以南置郡陆14具,南郡辖18具在境內此阳9县牂郡2县,也在湖景国南郡由政经东(城雉阳鄂县(阳层地的父伍地治安加的控(106年国州监区而非8郡。其中,鄂西北属南阳宛属(安陆南(陵属王25年在司校尉辖外国12州(部),每州设刺史1人。今湖北地郡辖31境內阳11县以郡县今北境经国而是有处领数郡的

《文献通考经·卷六十三·职官考·十七》

《郡太守》郡守,秦官。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并举孝廉。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郡为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质其言。常称曰:“与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是以汉世良吏於是为盛,称中兴焉。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民,则相职为太守。



宋·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刑法部·卷635-652》 

《汉书》曰:罪人狱己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应劭注曰:鬼薪,为宗庙取薪。白粲,泽水使正白。)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汉律考·六·沿革考·汉》

是年制诏御史,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所当比律令以闻。(《刑法志》)



《襄阳府志·卷之十七·职官一》

《後汉书·卷三十八·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州郡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边戍者,丞为長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



县鄉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於所属郡国。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萬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長。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丞署文书,典知倉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诸曹掾史。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属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系,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里

亭有亭長,以禁盗贼。亭長,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汉宫仪》云:"乡亭之狱曰犴,县道狱曰司空"。《急就章》云: "亭长游微共杂诊,盗贼系囚榜笞臀"。



二、案例

唐·余知古原著·袁华忠译注《渚宫旧事译注·卷四·汉代·魏氏》

临江王荣,景帝太子,废为王。三岁坐侵庙壖地为宫。上征荣,荣行,祖于江陵北门。既上车,轴折车废。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返矣。"荣至,诣中尉府,郅都责讯王。王恐自杀。至今江陵北门塞而不开,盖伤王不令也。

大意:临江王刘荣,是汉景的太子,后来废除为临江王。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时,因侵占宗庙的空地建筑宫室获罪。皇上征召刘荣,刘荣临行前,在江陵北门租饯祭祀。刚上车,车轴折断,车坏了不能行走。父老乡亲都痛哭流涕,私下议论说:“我们的大王回不来了。”刘荣到了京城,去中尉府待罪。中尉郅都责斥讯问临江王刘荣。刘荣恐惧自杀。直到今天江陵北门都关闭不开启,原因是感伤临江王不能善终的缘故。《史记·酷吏列传》: “临江王征中尉府对薄,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不予。魏其侯使人以间与临江王。临江王既为书谢上,因自杀。”



《郧阳府志·郡纪》

武帝建元三年,济川王明坐杀中傅,迁房陵。

梁济川王明坐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房陵,国除。

《资治通鉴·汉纪十二》有记载。

大意:据《汉书》纪 武帝纪记载,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七月,济川王刘明因杀死其太傅、中傅,又射杀中尉而被捕。有司请求对他依法判处死刑,由于身为皇室宗亲被汉武帝赦免,贬为庶人,迁徒到房陵居住。



元鼎元年,济东王彭离行剽杀人,坐废,徙上庸。

大意:元鼎元年(公元前116年)乙丑,夏,济东王彭离(梁孝王刘武次子)骄悍,昏暮(黄昏时分),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抢劫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馀人,坐废,徙上庸。



地节四年十二月,清河王年坐内乱,废迁房陵。

《资治通鉴·汉纪十七》有记载。

大意: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十二月,清河王刘年被指控乱伦,削去爵位,迁房陵。



明《郧阳府志(校注)》

汉地节中,御史林奏梁王年为太子时与女弟则私通。及年立为王,则怀[年]子,其婿使勿举。则曰:“自年杀之。"婿怒日:“为王生子,自令王家养之。”则送儿顷太后所。相闻知禁止则,令不得入宅。年使从季父往来送迎则,连年不绝。有司奏年淫乱,坐废庶人,徙房陵。

  大意:地节年间(前69年—前66年),冀州刺史林上书奏称刘年当太子时曾与妹妹刘则私通。到刘年封为王以后,刘则怀上了刘年的孩子。刘则的丈夫不让她养这孩子,刘则就说:“你亲自来把他杀了。”她丈夫怒道:“你给刚王生孩子,当然要给刚王去养。”刘则就把小儿送到顷太后家。王府丞相知道后,便阻止她,不让她入宫。刘年却派从季父往来迎送刘则,连年不断。有司上奏说刘年淫乱有罪,于是刘年被废为平民,徙到了房陵,给予百户封邑。三年后,国被废除了。



明《郧阳府志(校注)》

河间王元、孝王于取故广陵厉王、厉王太子及怀王故姬廉等以为姬,有诏削二县,一千户。后元怒少史留贵,留贵逾垣出,告元,元使人杀留贵母。有司奏元残贼不改,不可君国子民。废勿王,处汉中房陵。坐与妻若共乘朱轮车,怒若,令自髡。汉中太守请治元。病死,国除。

大意:刘元,西汉宗室,河间共王刘不周玄孙,河间孝王刘庆之子,刘良之兄。

其父河间孝王刘庆在位四十三年,驾薨。刘元于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继承河间王位。他娶已死的原广陵厉王刘胥、厉王太子刘霸及中山怀王刘修的故姬为姬妾,汉宣帝甘露年间被冀州刺史敞弹劾,他胁迫七人自杀,被削二县。皇上把这件事交给廷尉审理,要捕拿廉等人。刘元逼迫威胁共七,命令她们自杀。有关官员奏请诛杀刘元,皇上下诏削减二县,计有一万一千户。后来刘元怨恨少史留贵,留贵害怕逾墙逃走,想告发刘元,刘元派人杀了留贵的母亲。有关官员上奏刘元残暴本性不改,不能为国之君治理臣民。于是废除了他的王位,让他住在汉中房陵。遇了数年,因与妻子若共乘朱轮车,生若的气,又鞭打她,令她自己剃去头发。汉中太守请治刘元的罪,后来刘元病死。刘元在位十七年,河间国被废除。



明《郧阳府志(校注)》

元帝建昭元年冬,河间王元坐杀不辜,废迁房陵。

 《资治通鉴·汉纪二十一》有记载。

大意:建昭元年(公元前38年)冬,河间王刘元有罪,废为平民迁于房陵。



明《郧阳府志(校注)·杂记》

汉常山王勃为太子,父宪王舜病,不自尝药,又不宿留侍病。宪王薨,出舍私奸、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牢视囚。有司请诛勃,上以勃无良师傅,不忍诛。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上许之。勃王数月,迁于房陵,国除。

《史记·三十世家·五宗世家》有记载。

大意:原先,宪王刘舜王后脩生太子刘勃。王后很少得幸。宪王病重,王后因为嫉妒的缘故不常去问病侍疾,总呆在自己的屋子里。医生呈进医药,太子刘勃不亲自尝药,又不留宿王室侍疾。等到宪王去世,王后、太子才赶到。太子继位之后,长子刘棁因此怨恨王后、太子。汉朝使者来视理宪王丧事时,刘棁亲自告发宪王生病时,王后、太子不床前侍候,等到宪王去世,才六天就离开服丧的屋子,以及太子刘勃私下奸淫、饮酒取乐、赌赙为戏、击筑作乐,与女子乘车奔驰、穿城过市、进入监狱探看囚犯的种种事情。天子派遣大行张骞验证王后的所作所为并审讯刘勃,请求逮捕与刘勃相奸淫的诸人作为佐证,刘勃又设法把他们藏匿起来。官吏大举搜捕,刘勃非常着急,派人拷打吏人,擅自释放朝廷认为可疑而囚禁起来的人。官员请求诛杀宪王王后脩和刘勃。天子认为脩素来就品行不好,致使刘棁告发她有罪,刘勃没有好的太师太傅的辅佐,不忍心诛杀。官员又请求废黜王后脩,放逐刘勃,让他的家属和他一起迁居房陵,皇上答应了这一请求。刘勃为王只有几个月,被贬迁到房陵,封国绝灭。



《汉书·卷七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孙宝》

时帝舅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略皆开发,上书在愿以入县官。有诏郡平田予直,钱有贵一萬萬以上。宝闻之,遣丞相史按验,发其奸,劾奏立、尚怀奸罔上,狡猾不道。尚下狱死。

大意:當时皇帝(汉成帝刘骜,河平二年,即公元前27年,封王立与兄弟4人共为红阳侯)的舅舅红阳侯王立。派遣門客通过南郡太守李尚占据垦荒田几百亩,其中有许多是老百姓已租用的少府的山坡河泽,大都已经开发了,王立上书新垦出这块田,愿意把它交给官府。皇帝下诏叫郡府照普通田价付给王立,超过时价一萬萬钱以上。孫宝听到件事以後,派遣丞相史据实验证,揭发他们的奸诈,检举控告王立、李尚心怀奸诈欺君罔上,狡猾不讲道义。李尚被关进监狱而死。



《汉书·卷七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肖育》

哀帝时,南郡江中多盗贼,拜育为南郡太守。上以育耆旧名臣,乃以三公使車载育入殿中受策,曰:“南郡盗贼群辈为害,朕甚忧之。以太守威信素著,故委南郡太守,之官,其於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亡拘於小文。”加赐黄金二十斤。育至南郡,盗贼静。病去官。



大意:由於江湖盗贼泛滥,所以尹赏又被任命为江夏太守,他捕杀江湖盗贼及滥杀官吏百姓的人数极多,因“残贼”罪免官。南山一带群盗蜂起,尹赏又出任右辅都尉,後调任执金吾,负责督察大奸盗。三辅官吏民亲对他非常畏惧。



宋·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引·<会稽典录>》

度尚为荆州刺史。尚见胡兰馀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仍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於是徵交趾刺史张磐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磐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磐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馀党散入交趾。磐身婴甲胄,涉危履险,讨击凶患,斩殄渠帅,馀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磐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授罪牢狱。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磐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荀免,永授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廷尉以其状上,诏书徵尚到廷尉,辞穷授罪,以先有功得原。

《後汉书》《通典·卷第一百六十八·刑法六》、《汉律考·四·律令杂考上·奸部民妻》、《仁狱类编·卷十四·惩奸》均有记载

大意:度尚因功获赦事后,朝廷再次任命度尚为荆州刺史,度尚见胡兰余党逃往苍梧,害怕他们再次成为自己的负担,于是假造消息说苍梧贼进犯荆州界,于是召交址刺史张磐关押至廷尉处。但张磐辞状尚未写完,就被赦免了。张磐不肯出狱,狱吏对张磐说:"天恩空前但您不出狱,这可以吗?"张磐于是为自己辩白说:"从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余党散入交址。臣身披甲胄,冒着危险,讨击凶恶的贼人,杀了他们的头目,余党全部鸟窜逃走,回到荆州。刺史度尚害怕我先说,而招致罪过,于是上奏冤枉臣。臣备位方伯,是国家的爪牙,而被度尚冤枉,受牢狱之灾。事情有虚有实,法律有是有非。臣确实没有过错,赦无所除。如果忍受下来,永受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敝鬼。请求传度尚到廷尉这里,面对曲直,足明真伪。如果不征度尚,臣就埋骨于牢槛之中,一辈子不出去,希望澄清冤枉。"廷尉向桓帝陈说了此事,朝廷于是下诏征度尚至廷尉处,度尚词穷只得认罪,因为有之前的功劳而得以赦免。



《九朝律考·卷一·辞讼比(决事都目附)》

南郡谳女子何侍为许远妻,侍父何阳素酗酒,从远假求,不悉如意,阳数骂詈。远谓侍曰,汝翁复骂者,吾必揣之。侍曰,类作夫妇,奈何相辱,揣我翁者,搏若母矣。其后阳复骂远,远遂揣之,侍因上搏姑耳再三,下司徒。鲍昱决事日:夫妻所以养姑者也,今远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于凡庸,尚不迁怒,况所尊重乎?当减死论。

《御览·六百四十·引·<风俗通>》《后汉书·鲍昱传》有记载

大意:南郡(今湖北江陵附近)民何阳因贪杯而向女婿许远借钱,因不称心而多次辱骂许远,许远对妻子说:“你父亲下次再骂,我定要揍他。”妻子何侍说:“你揍我父亲,我就打你母亲。”后来何阳再骂女婿时,许远就揍了岳父,何侍也果然打了婆婆几下耳光。此案居然惊动了中央,也可见性质之严重。值得注意的是,鲍昱判决打婆婆的何侍“当减死论”,而对揍岳父的许远却未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从“当减死论”一语,可推断汉律规定媳妇殴公婆当处死刑,只是由于许远揍岳父在先,何侍打婆婆在后,故才从轻判处为“减死论”。此案从服叙角度分析即一目了然,婆婆为期亲尊长,岳父仅为缌麻尊长,二者在服叙上相差悬殊,故在定罪量刑上也截然不同。鲍昱于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代王敏为司徒”,此案之判当在永平十七年或十八年时。



《汉律考·二·徙边》

马融为南郡太守,坐忤大将军梁冀,竞髡徙朔方。

《御览·卷六百四十·引<三辅决录>》有记载。

大意:马融(79年-166年),字季长,扶风郡茂陵县(今陕西省兴平市)人。任南郡太守时,因得罪大将军梁冀而被剃发流放,途中自杀未遂,得以免罪召还。



《汉律考·三·律文考·告反逮受(厩律)》

荆州刺史赵凯,诬奏璇实非身破贼,而妄有其功,璇与相章奏凯有党助,遂槛车征璇,防禁严密,无由自讼,乃噬臂出血,书衣为章,具陈破贼形势,又言凯所诬状,潜令亲属诣阙通之。诏书原璇,拜议郎,凯反受诬人之罪。

大意:荆州刺史赵凯,诬奏杨璇不是亲身破贼,而冒充有打败贼寇的功劳。杨琁与他们书表对质,赵凯有党羽相助,于是朝廷用槛车将杨琁囚送洛阳。沿途防禁严密,杨琁没有机会上书辩护,就咬臂出血,用血写在衣上写成奏章,具体陈述打败贼兵的情况,并且说到赵凯诬告自己情由,暗地里叫亲属到朝廷通报。皇帝下诏原谅了杨旋,拜为议郎,赵凯反受诬告他人之罪。



唐·余知古原著·袁华忠译注·《渚宫旧事译注·卷四·汉代·魏氏》

建安初,荆州童谣曰:八九年问上始欲衰,至十三年无孑遗。言自中兴以未,荆州独全。及刘表为牧,年又丰乐,至建安八年当始衰,谓表妻卒,诸将并零落也。十三年无孑遗者,表卒,地始归曹操也。是时,华容女子忽啼呼曰∶"当有大变。"县以为妖言,系狱月余,忽于狱中哭云∶"刘荆州今日死。"华容去襄阳数百里,即遣马吏验视而表果卒。县乃出之。续又歌吟曰∶"不意李立为贵人。"后无几,魏武卒平荆州以涿郡李立为刺史。

《中华历代笔记全集·<搜神记>卷六》亦有记载。

大意:汉献帝建安初年,荆州流行的童谣唱道: “建安八、九年间开始衰弱,到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时什么都没有留下。”意思是说,自中兴年间以来, 荆州独自能够保全,刘表任荆州牧,老百姓还能年年丰收快乐;到建安八年时,应当开始衰弱,意思是说刘表的妻子死了,许多将领已不在人世。到建安十三年什么都没有留下。刘表死后,管辖的地方全部归属了曹操。当时,华容地方的一个女子哭叫着说:“当会有大变故。”县令认为是妖盲惑众,把她关在监狱中一个多月。她忽然又在狱中哭着说: “刘荆州今天死了。”华容县距离襄阳有几百里路,县令立即派遣骑马的官吏去验证,刘表果然死了。县令于是把女子放出来。她又接着唱着说: “想不到李立成了贵人。”事后没有多久,曹操攻破平定荆州,任用涿郡人李立(字建贤)为荆州刺史。



唐·余知古原著·袁华忠译注《渚宫旧事译注·卷四·汉代·魏氏》

李固,顺帝时为荆州刺史。州先有盗贼,弥年不定。固进吏劳问境内,赦其前衅,与之更始。于是贼帅敛其魁党六百余人,自缚归首。固皆原之,谴还,使自相招集,开示威法。半岁间,余类悉降,州内清平。

《后汉书 李固传》有记载。

大意:李固字子坚,汉中南郑人,是司徒李邰的儿子。汉顺帝永和年间(公元136年 - 141年),荆州盗贼兴起,长年没有平定,于是朝廷任命李固作荆州刺史。李固到任后,派官吏慰劳访问境内百姓,赦免寇盗以前的罪恶,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于是贼人头目夏密等收编他们的党徒六百多人,绑着自己,前来自首。李固都原谅他们,叫他们回去,让他们相互召集,展示法律的威严。半年时间,其余盗贼全部投降,州内从此太平无事。



《后汉书·卷七·本纪第七·桓帝刘志》

冬十月,武陵蛮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肃坐奔北弃市。

大意:(延熹五年,即162年)冬十月,武陵蛮反叛,侵犯江陵,南郡太守李肃因被打败逃跑被处死示众。



《宣帝本纪》:甘露四年,广川王海阳有罪,废迁房陵。

 《资治通鉴·汉纪十九》有记载。

大意:甘露四年(公元259年)夏季,广川王刘海阳,因被指控行为如同禽兽,残杀无辜,废去王爵崐,迁徙到房陵县。



附录1:

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 《考古》1972年第四期

东汉洛阳城南郊刑徒墓地,是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在1964 年春天发掘的。 共发现刑徒墓522座。在五百余座刑徒墓中共出土刑徒墓砖余块。墓砖上的铭刻,记录了刑徒的部属、无任或五任、狱所名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简略的项目。对我们进一步究研这些刑徒的情况和这个墓地的排列、 时代等问题, 提供了最重要的资料。全部的刑徒墓砖都是利用各种残缺废弃的砖来写刻铭文的,因而它的大小形状便很不一致。字都 阴刻在砖的正、背两面。有很多是利用旧刑徒砖的背面重新刻字的,为了避免误将旧刻认为是新刻,所以有些墓砖就在旧刻的铭文上镌划数条阴纹,表示此面的铭文是作废的,也有在原来浅细的铭文上,用粗深的笔画重刻新铭的。砖四周的侧面,由于面积狭窄不平,一般不刻铭文,有的只刻姓名。

此次发现的砖铭中的郡县狱所,以州来统计,有司隶、豫州、冀州、竞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并州共九州,可见除益、凉、幽、交四州外,中原 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各州刑徒, 都被征调到洛阳来服役,有远自扬州、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来的。以郡国统计,共有三十九个,占当时全部郡国的三分之一强。其中以豫州的颖川、汝南,荆州的南阳三郡占数最多,达百分之三十七左右。 以县来统计共一百六十七个, 按东汉明帝、章帝时期公元58 年一88年全国的狱所达二千余所,砖铭中所见的不过仅及当时全国狱所的百分之八而已。刑徒们从全国各地的狱所被押送到属司隶校尉、将作大匠等管辖的工地,他们负担了替帝王贵族修建陵墓、盖造宫苑、府第,太学,筑城,治水挖河,开凿栈道,修路架桥,冶铁采铜,造瓦,伐木,遭运等重体力劳动。

例:

右部无任江夏鄂完城旦谢郎永初元年七月一日物故死在此下

陈元 男 无任 南郡秭归 髠钳 元初六年闰月廾六日 死





华东师范大学李永增硕士学位论文

《东汉刑徒砖相关问题研究》



汉和帝永元五年二月七日无任江夏安陆鬼亲自张仲死此中

汉安帝建光 无任南阳枣阳髡钳□□建光二年四月六月物帮死在此下

左无任南郡江陵髡钳吕叔四月卅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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