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赵律师法律观察 2023-01-19 发布于北京

律政悦读公众号第29篇文章

/赵玉来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韩玉胜主编:《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41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知名度比较高的一个罪名,近年来发生的大案要案不断刷新人们的认识。该罪名与集资诈骗罪之间非常容易混淆,需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分。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常见的一个罪名,涉及的人数和资金数量往往很多,参与集资的人往往损失比较严重。在认定该罪名时,其构成要件非常重要。
1、本罪的主体
本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之规定,单位和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
法学界一致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但是,本罪是否需要具备特定之目的是存在争议的。
3、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指国家之金融管理秩序。
4、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以存款的形式吸收资金,并开具凭条,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是指不以存款的名义而是以其他名义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开放,在我国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形式不断多样化、手段不断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愈加成熟、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更呈井喷式爆发。”(刘宪权:《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21-222页。)
我国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年立案数量由过去的两三千件跳跃至上万件,涉案金额由几百几千万上升至过百亿。特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多,给办案机关带来了新的压力。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新闻:《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我国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年立案数量由过去的两三千件跳跃至上万件,涉案金额由几百几千万上升至过百亿。特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多,给办案机关带来了新的压力。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新闻:《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来源:法制日报,最近访问时间2022年4月1日,网址: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9/0211/c42510-30617192.html。) 在一定意义上说,非法集资类犯罪已成为审查起诉案件数量最多的金融犯罪之一,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自明。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