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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公证,守护未成年子女的未来丨公证案例一览

 山空云静 2023-01-19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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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公证,守护未成年子女的未来

去年5月,市民刘女士因丈夫意外去世前往南京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因丈夫突然离世,生前未留下有效遗嘱。刘女士处理完丈夫身后事,按法定分割遗产时,与公婆矛盾较多、争议很大。刘女士认为自己身体也不好,收入不高,还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女儿,遗产应该多分;公婆则认为自己年老体弱,需要遗产作为养老钱。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也未能办理相关继承手续,不得不对簿公堂。

经历这次诉讼,刘女士认识到订立遗嘱的重要性,考虑自身情况和未成年的孩子,去年11月再次来到南京公证处向公证员寻求帮助。

经公证员了解,刘女士除了想在过世后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八岁的闺女小兰之外,还有一个顾虑,就是女儿现在还小,如果哪一天她突然过世,小兰还未成年,如何保障小兰未来的生活并确保其继承财产呢?

公证员告诉刘女士,如果刘女士过世时女儿未成年,按照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担任小兰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其名下的财产,履行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等监护职责。考虑到刘女士的家庭实际情况,公证员建议刘女士通过遗嘱为小兰指定监护人,避免日后因监护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刘女士考虑到与公婆关系一般,公婆对女儿更是不闻不问,女儿目前的生活都由刘女士的父母照顾。于是刘女士通过订立遗嘱公证,指定了与小兰关系更亲近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女儿的未来得到了妥善安排,刘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公证员友情提醒

遗嘱指定监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定主体为被监护人的父母,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无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父母必须正在担任子女的监护人,如果因丧失监护能力而没有担任监护人或者因侵害子女权益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就不能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三、指定监护应以遗嘱方式进行,而非通过协议等其他方式进行;

四、被指定的遗嘱监护人应当具有监护能力,经指定后确实无法履行监护任务的,应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监护的常见情形: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二、丧偶或者离异的父母一方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三、年迈的父母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来源:南京公证处)

02

继承公证政府买单 群众受益无负担

2023年1月10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泰闸路服务大厅收到市民郭美英女士赠送的锦旗:“真心为民办实事、情系百姓解民忧”,一字一句都流露着对登记中心的谢意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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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的丈夫陈先生于2022年8月因病去世,陈先生名下坐落于绿地公馆的房产需要办理继承登记。郭女士前来吴泰闸路服务大厅咨询业务办理流程时,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陈先生的母亲于2022年10月去世,其去世时间晚于陈先生,因此该业务还涉及复杂的转继承。一般来说,转继承业务涉及法律条款多,所需材料繁琐,办理时间长,矛盾纠纷大,既会增加办事群众的办事难度,也会增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风险。

针对这一痛点,中心已推出惠民新举措,即继承公证“政府买单”。2022年10月,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济宁市诚信公证处签署了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购买合同,群众有公证需求的,可申请政府购买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公证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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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将这一惠民政策告知了郭女士,并为其列举了继承公证所需的主要材料明细,提交了继承公证服务申请。而后在登记中  心和公证处的高效协作、紧密配合下,郭女士顺利领取了公证书,办理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郭女士没有支付任何公证费用,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那一刻,郭女士激动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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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证“政府买单”,充分体现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了继承矛盾纠纷。该惠民举措直接省却了原本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所需的公告期(15个工作日),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群众负担,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来源:济宁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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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助出租人解除后顾之忧

事件回顾

前不久,罗女士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称自己在2015年8月与王某签订《商铺出租合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对方用于公司经营,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期至2024年6月。受疫情影响,王某从2022年7月开始一直拖欠租金。考虑到对方的经营的状况没有明显好转,不想再继续租房给王某了,但又担心对方跑路,无法及时收回房屋和租金,特来到国力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过程

公证员与双方深入沟通后,针对双方的情况和想法进行认真梳理后提出了公证解决方案:一是双方愿意解除原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对拖欠的租金制定支付计划,并约定王某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付租金时,王某自愿放弃诉权,罗女士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双方解除合同后王某不按期搬走物品、腾退房屋,罗女士有权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清理,及时收回房屋。双方接受公证员提出的方案,并向公证处申办赋强公证,公证员根据情况,代拟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后办理了公证。

专业提示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赋强公证,通过公证债务赋予债务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应履行到期义务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持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其后持该赋强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是房东,担心租客拖欠租金,怕租客跑路,可以与租客协商就《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公证,在合同中约定租客有相应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单方收回房屋。在发生合同约定情形时,则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房屋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等文书送达公证及房屋物品清点保全证据公证,进行证据固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已经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形,可以与租客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并就租金支付、房屋收回等情况作出约定,然后通过公证赋予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来保障您的权益。当租客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持赋强文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其后持赋强文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依据

1、《公证法》第37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245条 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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