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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额度自动分期协议

 燕子天涯飞 2023-01-21 发布于广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中关于甲方单笔交易金额高于双方约定分期起点金额的消费自动转为分期交易的相关约定,甲方在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内选择使用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刷信用卡自动分期(以下简称“自动分期”)功能用款,表示其同意遵守本协议,本协议为对该笔自动分期交易的补充约定。

一、每期分期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违约收费标准

(一)甲方实际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计息本金为实际使用的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分期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分期支付A模式:按约定的期数在分期成功后每个账单日分期收取,每期分期利息等于每期应还分期本金乘以分期总利率,精确到分,即:每期分期利息=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分期总利率。按月分期支付B模式:按约定的期数在分期成功后每个账单日分期收取,每期分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乘以分期总利率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即: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本金×分期总利率/分期期数。分期利息收取案例详见乙方官网(http://www.boc.cn)公示,甲方实际需要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请以账单列式为准。

(二)自动分期利率同乙方信用卡分期公示利率标准,相关业务规则遵循乙方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要求,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据甲方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供甲方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计算公式为:

因甲方选择办理的分期业务存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结清等差异因素可能导致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存在差异。年化利率折算案例详见乙方官网(http://www.boc.cn)公示,甲方实际需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请以账单列示为准。

(三)当甲方在当期账单日到期前按期足额归还本协议项下信用卡账户所有欠款的情况下,除分期利息外,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未在当期账单日到期前按期足额归还本协议项下信用卡账户所有欠款时,乙方有权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规定收取透支利息,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的年化利率为19.9%,按月计收复利,除按照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需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规定支付还款违约金;如甲方申请提前还款,具体提前结清条件及规则以业务办理机构为准,并由业务办理机构确认后为甲方终止其分期业务。甲方的提前结清申请批准后,乙方按照甲方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分期利息,故将为甲方免收或退还提前结清款项在剩余期数内的分期利息,分期利息退还计算公式为:剩余未入账月数/分期总月数×分期利息。如甲方出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中所示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或司法途径(如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行使担保物权,向担保人追索,从甲方在乙方任何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欠款,销卡销户,收回甲方信用卡,终止与甲方业务关系,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等措施,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

二、使用及还款

(一)专项分期付款额度为一次性额度,不随每期还款而恢复;每期应还款项应全额计入相应信用卡账户当期应还款额,不再享受最低还款待遇。

(二)甲方在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内使用刷信用卡自动分期且单笔金额高于分期起点金额的消费会自动转为分期入账;未达到约定分期起点金额则按照普通消费入账,甲方可于自动分期交易成功后48小时内,通过手机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缤纷生活 APP 等渠道申请该笔自动分期交易撤销,撤销后不收取分期利息,相关消费欠款将在最近一期信用卡账单入账,并需一次性偿还欠款,已使用的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不再恢复。如甲方对原消费进行退货,甲方需主动致电乙方信用卡官方客服热线4006695566申请将该笔分期交易一次性结清,剩余的未偿还本金将一次性计入下一期账单,甲方应于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如甲方未主动申请一次性结清,该笔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将仍按约定的期数和利率逐期入账。达到分期起点金额的消费发生部分退货时, 甲方需主动申请将部分退货交易一次性结清,如甲方未主动申请一次性结清,该部分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将仍按约定的期数和利率逐期入账,剩余已入账未退部分款项无论是否达到分期起点金额,均仍作为分期交易入账。

(三)甲方应按乙方信用卡账单所列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除分期利息外,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在当期账单日到期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乙方有权从当期账单日起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计收透支利息。甲方每期账单中列示的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金额计入当期应还款金额,如甲方未按账单列示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还须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规定支付还款违约金。

三、本金还款方式

(一)按月等额本金还款:甲方每期应还本金自甲方单笔消费达到约定起点金额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在每个账单日按期计入甲方的信用卡账户。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采取月均等额方式取整入账,精确到元位,对于分期本金总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剩余金额全部在首次入账金额中进行扣账。

(二)灵活频率模式还款:甲方在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内每笔分期本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约定频率,于甲方分期成功后开始按频率等额的方式取整入账,其中按季度为每3个月入账一次,按半年为每6个月入账一次,按年为每12个月入账一次。每次入账本金=分期本金/分期期数*频率对应月数,其中季度对应3个月,半年对应6个月,年对应12个月。每次入账本金不为整数时,精确到元,余数本金全部计入首个分期本金入账日。

(三)灵活尾款模式还款:甲方在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内每笔分期本金设定最后一期还款本金(尾款),最后一期还款本金(尾款)于最后一期账单日入账,分期本金与最后一期还款本金(尾款)的差额于甲方分期成功后的首个账单日开始按月均等额的方式取整入账,分期本金与最后一期还款本金(尾款)的差额无法整除期数时,精确到元,余数本金全部计入首个账单日。

四、风险提示与违约责任

(一)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外,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相应费用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公证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催收费用、律师代理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含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乙方有权在其认为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或不履行申请业务种类对应协议及本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和《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的责任的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认定甲方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自动分期业务,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本金、分期利息、透支利息、还款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该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甲方或乙方取消、冻结、终止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

2.甲方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甲方违反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或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

4.乙方认为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或不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申请业务种类对应协议或本协议中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5.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身份信息可疑、材料真实性不足,或涉嫌虚假交易、欺诈、套现、洗钱或其上游犯罪、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偷逃税、违反制裁规定或任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出于执行我国反洗钱法律规定、基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必要;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反洗钱及制裁合规尽职调查,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甲方其他涉嫌违反中国或其他需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行为。

五、附则

(一)具体分期业务以甲方实际申请业务种类为准。

(二)乙方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业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业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查询上述公告内容的途径或方法,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三)关于本协议项下涉及的个人信息授权相关事项、甲方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使权利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上述协议均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及甲方与我行签署的个人信息授权相关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乙方将把甲方的个人信息存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以收集个人信息时所述目的所需最短期限内保留甲方的个人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乙方会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协议、利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乙方网点、乙方官方网站或短信等方式提前公告后施行,如涉及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提前3个月公告。调整内容将于对外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分期利息、透支利息、还款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五)本业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以官网http://www.boc.cn公示最新版为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业务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甲方住所地、甲方具体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的乙方分支机构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仲裁相关事项。

(六)甲方在使用乙方分期业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等。若甲方利用乙方分期业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七)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为甲方审核与提供分期业务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在甲方使用乙方分期业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相关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等以乙方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八)本业务协议自甲乙双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协议》生效后,甲方未在乙方通知提供的时限内撤销单笔自动分期交易,或通过电子签名及乙方加盖电子公章形式在线确认时,或通过电话形式确认时(以乙方系统录音为准),或使用在乙方信用卡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确认办理分期签约后,视为甲方本人已签署本协议并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上述生效方式中较晚生效日期为准)。表明甲方已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并接受其约束。

(九)温馨提示: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如对本业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投诉建议,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信用卡官方客服热线4006695566进行咨询与反映。

甲方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加粗的内容。乙方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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