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的分类: 采购人应当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保证供应商中标后能实际履行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一般分为两种: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者区别如下:
| 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 | 审查时间 | 在正式招标之前,对投标人启动的一个资格审查程序 | 是在开标后的评标阶段 | 评审人不同 | 招标人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 | 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 | 评审对象不同 | 是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审查方法不同 | 合格制或者是有限数量制 | 合格制 | 适用范围不同 | 适用于技术难度较大或者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的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 | 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具有普通性、标准化的招标项目 | 审查依据 | 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 | 审查结果 | 是否属于合格投标人,是否有权去参与投标 | 是否属于合格投标人,是否有权被评标 | 审查目的 | 解决的是招标人邀请谁参加投标,给谁投标的机会的问题 | 解决的是谁的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审查前提 | 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 发布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 | 审查优点 | 避免不合格的申请人进入投标阶段,节约社会成本,提高投标人投标的针对性、积极性;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可比性 | 减少资格预审时间,缩短招标时间,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多,竞争性强,提高串标、围标的难度。 |
资格后审的后是相对于资格预审而言的,资格预审不是必须的。且报名环节不等于资格预审环节,千万不能弄混了! 二、资格后审主要是审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格审查又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定义 |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业绩、信誉等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内容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打印胶装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审查内容 |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标书要求,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 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等。符合性检查是一种形式审查,只核实投标文件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以上文件内容,形式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审查结果 |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 审查主体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评标委员会 |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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