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很久没有去海堤那里走走了,考虑到可以沿着一段海堤出到市区的,我便骑着电动车往村南边的海堤方向前进,并沿海堤蜿蜒向西骑行。
一路上,小时候熟悉的海滩都无影无踪了。小时候的海滩满满都是海草(包括高达两米的莞草和不足一米俗称的铁草)覆盖着,间划有稀疏的其他海上植物,虽然也有红树林,但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多,这么茂盛。
此刻,在沉沉海雾中,映入眼帘的是一眼忘不尽的红树林,中间有些地方夹杂生长着一丛丛芦苇,但这时节,芦苇都枯黄了。如果是秋冬季节,我想,海边的芦苇必是一幅“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的美丽画卷。
当然,欣赏不到“蒹葭苍苍白露为霜”也无所谓,因为美景于我这个凡夫俗子而言,一是无助于填肚子,二是无助于暖身子,三是无助于增面子,有与无又怎么样?
但可恶的是,中间还夹杂着另外一种我不知道的海树,据说是外地引进的,名字叫海桑,不知是否对当地生态有没有影响?估计专家们没有考虑到这点,我是不是超越了“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的古训?但我了解到当地老百姓是不太喜欢这种海树的。
在我想着并自嘲的时候,忽然看见了三三两两的海鸟飞来,我凭着低劣的拍摄技术和还是不错的手机,抓拍了几张海鸟飞翔的图片。假如不是海雾沉沉,假如是晴天傍晚,虽然拍摄不好,但那一定会给你“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无限憧憬!
边骑边看边拍中,我来到了“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标志牌前,署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时间为2005年1月17日。我记得,小时候,经村一级批准,群众是可以适当砍伐一些红树林做柴火的。
因为红树林木质比较轻软,那时那些大男孩还选用比较大的红树林木削成小船,安装上风帆,在村里的池塘乘风破浪,比赛航速,看看谁的小船最先到达彼岸。我想,地方最高一级人民政府树立的牌子,自然权威的,且不说没有人为的破坏,单单是那一眼望不尽的红树林,从效果上来说,也说明了保护牌子的权威。
在我这样想着的时候,附近村来了一名原先曾经做过村委干部的村民,我们互相道过“新年好”之类客套后,便攀谈起来,说到红树林的时候,他有点愤懑,说是这一片红树林最初都是当地农民种出来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政策,划成了“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此后这一带红树林便被保护起来了,就是说,红树林就不能像当初那样随意砍伐了。
他继续说,因为红树林包括那种外来海桑的野蛮生长,堵塞了出海航道,大家出海都很困难了。他还说,现在的海洋执法都是走走过场,特别是电鱼等非法作业,基本是罚钱了事。
我听着他的唠唠叨叨,我未置可否,因为事实怎么样,我确实不知道。但是,如果没有制度的管理,现在的红树林会怎么样呢?会不会像其他一些植物那样香消玉殒?没有制度的管理,或者管理流于形式,已经名存实亡的浅海滩涂渔业还能不能恢复生机?
但愿,不是杞人忧天!(拍于癸卯兔年初一白天,乱说于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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