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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遭遇强奸,用药水箱软管勒死施暴男子,法律该如何判?

 刘海蓝 2023-01-24 发布于山东
因为强奸对于很多女性来说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在遭遇这样的事情时,很多女性都会拼命得去反抗。那么如果在反抗的过程中,将施暴男子致死,法律又该如何来判呢?
真实案例

案发当天,许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农田,恰巧遇到了刚打完农药准备回家的妇女周某。

许某看四下无人,于是有了奸淫之意,他停车冲向了周某,并将周某推倒在稻田里,意图强行与周某发生关系。

可许某小瞧了周某,周某拼命反抗,用手乱抓,将许某面部抓伤,反抗过程中,周某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颈部缠住。

许某被勒住脖子后暂停侵害并站了起来,而周某担心许某会继续实施强奸行为,便一直站在许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

两人先后在稻田、田埂、三轮车旁对峙,期间,许某声称自己愿意停止侵害,并送周某回家,可他嘴上这么说,却并没有实际行动。

两人就这样在此处对峙了将近两个小时,许某感觉到累了,就斜靠着车厢坐在田埂上,而周某也拽着软管继续控制许某的行动。

此时,许某提出软管太紧有些喘不动气,让周某将软管放松一些,周某便将软管放松,可许某却趁机采取手推、用牙咬的方式想要挣脱软管。

许某的激烈反抗让周某再次感到害怕,担心许某会继续强奸自己,她用嘴猛咬许某某手指、手背,同时用力向后拽拉软管及许某后衣领。

持续片刻后,许某身体突然前倾、趴在田埂土路上,某以为他是装死,仍用力拽拉软管数分钟,后见许某身体不动、也不说话,遂拎着塑料桶离开现场。

第二天凌晨,周某在村干部王某的陪同下到现场查看,发现许某已经死亡,遂打电话报警、自动投案。

经鉴定,许某某符合他人勒颈致窒息死亡。

周某的行为到底违不违法?

许某的行为是强奸,这一点毋庸置疑,关键点是周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正方防卫,有两点一直争议不断,一是防卫时机,是防卫限度。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既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也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简单的说,我们不能站在“上帝视角”去考虑防卫人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更应该设身处地的去思考防卫人在当时的情景是一种怎样的心理。

回到该起案件,当地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强奸的许某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许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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