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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 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曹蕴明 2023-01-25 发布于广东

自然资源部于202114日以1号文件印发实施《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化解此前因相关政策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通知》为地方解决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路径,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真正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彰显“便民利民,锲而不舍”担当精神

  《通知》以1号文重磅发布,充分诠释了党中央一直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担当精神。

不动产登记难办证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有个性的问题,也有共性的问题。有程序性的问题;有材料缺失、手续不全的实体性问题;有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有部门衔接不到位造成的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先土地、房屋分散登记的弊病逐步显现,加上机构整合初期,登记人员配置不足、职能衔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登记难”现象,对于棘手的遗留问题长时间达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有的地方导致群体性上访,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自然资源部通过多次调研,一直很重视不动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多次下发文件。2018 6月,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下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办证难专项整治;20187月,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2018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堵点疏解相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1800号);2019 3月,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23号);今年,新年伊始又下发了该《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以前的举措主要偏重于强调纪律、程序、便利度等方面,而这次《通知》则重点回答了登记原文件和产权来源依据欠缺的解决办法。

《通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站位更高、思路更广、操作性更强。有了《通知》的政策支持,市、县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信心会更足,工作势必会更加顺畅。

二、体现“从我做起,刀刃向内”工作作风

不动产难登记,最难点在于登记申请材料的欠缺。从法律的角度考虑,申请登记材料欠缺,理论上应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不动产登记属于依申请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必备要件。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在登记过程中自由裁量,不能容缺登记,更不能推断登记、酌情登记。从实务考虑,登记材料欠缺可能会涉及到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环保、消防、税务等诸个部门。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在房屋立项、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登记这一系统中各司其职。其中,有的后序工作需要依赖前序工作成果,有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为其他部门把关,这就导致解决问题的路径复杂、实施困难、成本较高。面对困难,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涵盖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优势,从自身做起,以大刀阔斧之势革故鼎新,明确了“现状核地”“证缴分离”“现状认定”“接受历史原因造成的用途不一致”等原则。这些举措切实解决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的问题,彰显了自然资源系统“以民为本、自我加压、勇于担当”的精神,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需要这样的指导,老百姓更是拍手称好。

三、强调“职责分明,程序不缺”规范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因此,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各部门联动,而不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独立处理,也需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各科室(单位)之间联动,而不是由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科)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独立处理。让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部门一揽子解决问题,既不合法也不现实。《通知》指出,对于“用地手续完善”“欠缴出让金”“规划现状认定”等重大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拿出处理方案,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对于“开发主体灭失”“房地用途不一致”“房地登记不同步”等问题,按《通知》意见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对问题条分缕析,处理时各司其职的态度,就是“有为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表现。

  肥西县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集思广益、创新思路,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分配的国有土地安置房项目上,采取“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处理方式,大大提高了安置房办证效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下一步,肥西县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肥西实际,进一步细化、分析乡镇(园区)梳理排摸上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让《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真正为群众解忧、为登记部门减压。同时,也期待更多的部门、更多科室,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拿出更多有效的举措,解决困扰群众及企业不动产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难题。(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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