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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乐:竞逐、垄断与规格,十大劲歌金曲颁奖典礼最高荣誉之争

 唐泪 2023-01-26 发布于四川

「在文字中证道。——唐泪」

香港乐坛有三大权威颁奖典礼。

标准不同、各有特点。

但毫无疑问,最具影响力的颁奖礼,当属TVB举办的十大劲歌金曲颁奖典礼。

其实从奖项设置的科学性来看,十大劲歌金曲亦能拔得头筹,一开始就设有最受欢迎男女歌星和金曲金奖,随着竞争的加剧,又适时增设亚太最受欢迎男女歌星、最受欢迎国语金曲及最受欢迎广告金曲,基本满足了大牌歌手们的奖项分配。

而十大中文金曲颁奖礼直到1998年才正式设立歌手大奖,叱咤乐坛流行榜则虽然走的也是十大劲歌金曲的路子,但奖项名目略显芜杂、多而不精。

所以若谈及那个年代,必然会谈到一个长久以来的争执。

那就是十大劲歌金曲颁奖典礼的最高荣誉之争。

首先阐明一个概念。

理性是人类最宝贵的品质之一。

所以我们只谈基于客观事实的可能性分析,并不试图改变任何人的观点。

所谓最高荣誉,即指最受欢迎歌星奖和金曲金奖之争,而鉴于男歌手之间竞逐的激烈度和统计的复杂程度因素,暂且不谈最受欢迎女歌手奖的归属问题。

当然按照官方定义,最受欢迎歌星奖是颁发给乐坛天王和天后的,而金曲金奖则是压轴大奖,代表着单项歌曲的最高荣耀,也是综合各种因素之后颁发的全年最高奖项。

但从歌手的竞逐、奖项归属的珍稀度和颁奖规格的变迁来看,这个定义并不能绝对化。

我们将时段界定于颁奖礼的前十七年。

即从谭咏麟独霸江湖开始,至谭张争霸和短暂真空期,及至四大天王年代结束,其后的竞逐不纳入观察。

而究竟这两个奖项,哪个是兵家必争,哪个是聊以安慰?

这并不是本篇目的,只是谈及可能的事实。

前言已毕,进入正题。

第一个观察点,是奖项的竞逐情况。

谭咏麟蝉联四届最受欢迎男歌星奖,并且在最开始两届一人独揽两个大奖,而以他当时的声势和地位,似乎无法分辨两个奖项孰轻孰重。

接下来就进入“谭张争霸”年代,但仅仅两年,几乎可谓一闪而逝。

其标志是张国荣从谭咏麟手中分走了金曲金奖。

而从这里应该可以看出,这两个奖项确实有“并驾齐驱”的意味,不然何以“争霸”?更遑论在1987年的十大劲歌金曲颁奖礼上,谭咏麟再度以三首歌曲入榜。

紧接下来的情况,令两个奖项区分出了微妙的“高下”之意。

谭咏麟在1988年初宣布,不再参加有比赛性质的音乐节目,亦不再领取有竞争性质的奖项,这意味着张国荣在香港乐坛的一家独大,但他在1988年和1989年,拿到的奖都是最受欢迎男歌星奖。

所以很显然,这或就是年度歌手最高荣誉的证明。

其后刘德华连续三届独霸。

当天王年代来临,1993年黎明首次从刘德华手里夺走最受欢迎男歌星奖,当时的张学友在一旁激动到无以复加,刘德华则对记者说过,自己一定要拿回来,1994年他果然如愿以偿,郭富城则揽住黎明的腰以示安慰,而这一年,黎明拿到了金曲金奖。

此外,还有很多首次拿到最受欢迎歌星奖的喜极而泣事件,就不做一一展开。

第二个观察点,是天王年代的强行垄断。

四大天王的提法始于1992年,但实际上从1990年到2000年,这整整十一年的时间里,香港乐坛都笼罩于四人的阴影之下。

谭张争霸结束后,张国荣做不到一人独揽两大奖项,其实原因很简单,一则是其统治力要略逊于当年的谭咏麟,其次随着乐坛的发展,一人独大不符合时代的要求,进入天王年代则更是如此。

当然有个问题颇为费解。

十一年的时间里,以最受欢迎男歌星奖而论,刘德华拿过五次、郭富城拿了三次、黎明两次而张学友一次,但金曲金奖则“畸形”分布,除了头尾总计三年给了叶倩文、郑秀文和杨千嬅三个女星,另外八年由张学友和黎明垄断。

刘德华和郭富城有没有资格拿起码一次金曲金奖?

起码来讲,撇开冷门好歌不谈,单从歌曲质素考虑,郭富城入榜十大劲歌金曲的《纯真传说》、《听风的歌》、《爱的呼唤》这三首歌曲,以及刘德华的那首《你是我的女人》,无论从唱功、词曲还是歌手的创新、创造角度,应该都完全有拿奖的资格。

但这也是另外一个角度的奖项差异性。

最受欢迎男歌星奖,是四大天王不可动摇的皇冠,而金曲金奖的重要性则要略为打点折扣。

其实还可以反过来再想想。

假如金曲金奖才是最高荣誉,那么四大天王年代就应该改名为“黎张争霸”,毕竟刘德华和郭富城在金曲金奖的争夺上被“零封”,如何称王?

这个逻辑应该很清晰,可为反证。

而回到实际的历史脉络,四王在乐坛大奖上其实互有平衡。

比如刘德华拿过五届最受欢迎男歌星奖,但其中三届是在正式角逐开启之前,黎明两届而张学友只有一届,但各自手握四座金曲金奖作为平衡,郭富城虽然在四人中最后一个拿到最受欢迎男歌手奖,但他拿到三届并创下连庄纪录,在1998年一人独揽三大颁奖礼男歌手顶级大奖。

大家应该要记住,所谓争霸与天王年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点,是均衡性。

第三个观察点,是颁奖规格的变迁。

这个问题就相对比较简单。

香港乐坛颁奖礼,其实很像一场跨界的大型联欢,比如颁奖人一般是乐坛、影坛乃及商界人物,其中又以年迈、退休人士居多,而无论是十大金曲、最受欢迎歌手奖还是金曲金奖,基本上都概莫能外。

但有两个年度例外。

这两个年度,也堪称整个香港乐坛颁奖礼上声势最浩大和规格最高的两次。

十大劲歌金曲颁奖礼,1997年请来日本歌手小室哲哉,1998年请来国际歌后席琳·迪翁。

小室哲哉制作的单曲和专辑总销量超过1.7亿张,日本历史第一,也被公认为90年代对日本音乐界影响最巨大者之一,而席琳·迪翁早就地位超卓,1998年主唱《泰坦尼克号》主题曲,更是几乎无人不晓。

而这两个至高规格,也都放在了最受欢迎男歌星奖上面,当然也是前述郭富城创下连庄最受欢迎男歌星奖的两年。

所以这似乎也是一个明显的印证。

尊重每一位歌手。

也不非议任何一项成绩。

但从历史上的事实和逻辑角度出发。

最受欢迎男歌星奖与金曲金奖,皆可定义为顶级大奖。

而以终极重要性而论。

最受欢迎男歌星奖或可称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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