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这句话恰到好处地总结了奥巴马父亲的人生:一个心比天高,最终却一事无成,一直生活在梦想之中,事业、家庭,一样都没顾上。 奥巴马的父亲巴拉克·候赛因·奥巴马,我们在这里暂且称他为老奥巴马,在很多人的眼中是一个怪才:明明拥有夏威夷大学、哈佛大学的学历,明明身肩博士之名,但却生活得谁都不如。 知识改变命运在老奥巴马身上那就是个笑话,实在辜负了自己父辈对他的期望。据说老奥巴马的父亲在二战时曾服务于英国军队,当时他是后厨的一名工作人员。 但这种经历让老奥巴马的父亲了解了文化的重要性,所以对自己的儿子进行了大力培养。也正因为如此,老奥巴马拥有了上大学,出国留学的经历。 可惜,老奥巴马读了夏威夷大学,读了哈佛博士学位,却没办法在家乡混上一个理想的工作。原因就是他野心大,为人傲骄,是个非常容易与人产生冲突的人。 根据曾担任过夏威夷州州长的尼尔·阿伯克龙比的说法,老奥巴马脾气暴躁,“每当遇到不如他的人时,总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怒火,毫不犹豫地就会出口不逊。” 而老奥巴马回国之后,曾在国防部门工作,他因为对自己同事(后来成了肯尼亚的政治领导人)看不惯,将其称为“智~障~人士”。 可见,这样的老奥巴马是很难融于正常的人际之中的,不要说政治,就是商业他也没办法保证顺利工作。 不过,这不影响老奥巴马的个人魅力,从他的婚姻经历可以看得出来,正如奥巴马所讲的那样:“我的父亲是一个极其富有魅力的人。” 1960年,老奥巴马到了美国,成为夏威夷大学的一名留学生。 在大学里,他才华横溢,演讲极富感染力,让只有17岁的美国白人姑娘安·邓纳姆对他一片痴情。 要知道,在那个年代,黑人与白人几乎是不通婚的,法律都不允许他们结婚。可邓纳姆被老奥巴马迷得神魂颠倒,不惜与法律、父母对峙,也要嫁给老奥巴马。 邓纳姆可以17岁进入夏威夷大学,说明自身智力突出。而她是白人的现实也让其魅力突出。 况且,她身上还有德国、英国、爱尔兰的血统,被当时同学称为学霸加校花。 谁能想得到呢?这样优秀的邓纳姆竟然是先向老奥巴马求婚的,她表示希望早一点拥有与老奥巴马的爱情结晶。 只可惜,邓纳姆并不知道,老奥巴马就是个骗子,因为他在肯尼亚早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两个孩子。但因为是传统婚姻,所以并没有登记。 很快,邓纳姆怀孕了,身为父母,面对女儿执拗的态度,最终还是同意了她的决定,让她与老奥巴马举行了简单的婚礼。 邓纳姆就此停止学业,一心在家等待孩子的出生。几个月之后,一个男孩出生了,他就是后来的美国第57届总统贝拉克·候赛因·奥巴马。 其实当人们觉得奥巴马聪明的时候,从他父母的基因就可以找到答案。 父亲老奥巴马是学霸:哈佛硕士,博士未毕业。而他的母亲邓纳姆同样厉害,后来带着再回大学,修完了学业,还用14年的时间攻下了博士学位。 我们很难相信,邓纳姆如此优秀、漂亮,却没办法留住老奥巴马的心。 当年,她生下奥巴马才几个月,老奥巴马转去哈佛大学继续进修。 两地分居让他们很快发生婚姻问题,因为老奥巴马在哈佛大学同样以未婚之身与白人姑娘谈情说爱。 这位姑娘同样美国白人,而且也同样是校花加学霸的人设,她就是露丝·贝克,后来为老奥巴马生下两个儿子的女人。 没过多久,邓纳姆发现了老奥巴马的出轨,两个人和平分手,当时奥巴马只有2岁。老奥巴马一不留恋邓纳姆,二不想要儿子,可见他是一个多么“混蛋”的人。 离婚之后,老奥巴马开始与露丝向婚姻努力。 只是这一次老奥巴马没有那么幸运,因为学校出来干预,不认为露丝与老奥巴马是合适的婚姻。 为了阻止这段婚姻,学校还与露丝的父母取得了联系,又调出了老奥巴马的个人履历。这时露丝才知道,原来老奥巴马在老家是有妻子的。 可爱情是砒霜,哪怕知道会毒死人,还是让人甘之如饴。 露丝死活不肯离开老奥巴马,她认为老奥巴马并没有与老家的妻子登记,那就不是合法的婚姻。 不顾父母与学校的阻止,还是和老奥巴马走到了一起。为此,老奥巴马损失惨重,直接被学校开除了,而这就是他为什么博士没有毕业的原因。 露丝不但嫁给了老奥巴马,而且还与他回了肯尼亚,并为他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可丝毫感动不了老奥巴马,因为在他看来,自己落得如此地步,完全是露丝所致。 家暴,对一个美国白人姑娘来说,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可对肯尼亚男人而言,却如同家常便饭。 老奥巴马动不动就会对露丝动手,他们的大儿子马克曾经说过:
后来,露丝终于无法忍受,她回到了美国,与老奥巴马离婚。 两个儿子她都带回了美国,可似乎并没有切断儿子与老奥巴马的父子感情,特别是她的小儿子,经常会回肯尼亚看望老奥巴马。 露丝一手养大了两个儿子,小儿子后来因为车祸早亡。但马克不但读了大学,而且还攻下了硕士学位。 他对老奥巴马没有多少爱,但却从来不恨他。 而邓纳姆则一手养大了奥巴马,这个儿子相比马克两兄弟,几乎就是被抛弃的孩子,在奥巴马的一生当中,2岁离开父亲,直到父亲去世只见过他一面。 可奥巴马认为,父亲对自己影响深远,甚至出版了一本书:《父亲的梦想》。 这可真是奇怪了,老奥巴马娶了两任白人妻子,生了三个儿子,没一个养大成人,却被孩子们深深地记在心里。 这难道就是个人魅力?反正邓纳姆从没在奥巴马耳边讲过一句他的坏话,露丝则一心培养儿子,离婚后就再次结婚了。 1982年,老奥巴马因为酒后驾车发生车祸,从此他与美国的牵系彻底断了线,带着一身未竞的野心,带着没有抚养过儿子的现实,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奥巴马在回忆录里说“父亲黑得如炭,母亲白得如牛奶”,这何尝不是马克心里的看法? 他们虽然好奇,父亲为何会有如此好的女人缘,但他们同样也认可,自己的父亲是一个有才华,有理想的人。 做人做到老奥巴马这个份上,你说是成功还是不成功呢?或许,他作为父亲是成功的,但做为男人真的离成功很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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