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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行组织小区业主大会,不是明智之举

 律赣州 2023-01-29 发布于江西

至少有两个不同省份的小区业主,曾经咨询过我类似的问题,即小区业主大会筹备,街道办(居委会)不配合,能否由业主强行推进?

我的答复是,没有政府指导部门的参与,业主大会的结果,很难获得法律的认可。原因就是业主大会程序违法。

当然,街道办等业主大会指导部门,不参与的情形,可能各种各样。但是,法律规定是刚性的。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备就是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导致的结果,就是业主大会无效,表决结果无效。比如这种流程选出的业委会,政府不予备案,是毫无悬念的。

有的业主说,那就去打官司,不信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当然,这是业主的权利。但是,不论官司能否打赢,时间就耗掉了。等官司结果出来,赢了固然好,输了的话,那牵头业主就会灰头土脸,威信消弭于无形。

官司赢了,业委会未来想要开展工作,也不容易。以我的肤浅的认识以为,凡是因为业主大会状告政府的业委会,都很难有大的作为。个中缘由,应该不用展开细述。

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我建议牵头筹备业主大会之人,与其将来花时间花精力与政府职能部门打官司,倒不如在筹备业主大会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一点折扣都不打,一段捷径也不走,做到依法依规且尽量满足指导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比如,如果政府指导部门,认为已有的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不合法不合规,那就干脆推到重来。重新做到合法合规,让他人无话可说,无刺可挑。

这样是不是太麻烦了?

想要业主大会合法有效,牵头人就必须不怕麻烦,不怕困难。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规范,要求自己,才能经得起各利益相关方的挑战,才能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牵头业主怕麻烦,那干脆就退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算了!

律赣州运营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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