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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特种设备管理培训(32页)
2023-01-29 | 阅:  转:  |  分享 
  
特 种 设 备 管 理ContentsContents目录01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02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03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特种设
备的定义及特点01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
热到一定 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
者等于 0.1MPa(表 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 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
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特种设备-锅炉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
压力的密闭设备二者满足其一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
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2、盛装公称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
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 ℃液体的气瓶、氧舱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
备二者必备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 标准沸点
的液体介质;2、公称直径> 25mm的管道;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二者
满足其一1、额定起重量≥ 0.5t的升降机;2、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起
重机械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是指除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1. 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
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电梯特种设备的
定义及特点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特种设备-客运
索道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两者满足其一1、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 2m/s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2
、运行高度距地面≥ 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点我 们 都 有 哪 些 特 种 设 备特种设
备的定义及特点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备!重 点 说 明国家对特种设备的
管理02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基本内容安全监察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基本内容-目录管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家对特种设
备实行目录管理,其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基本内容-行政许可生产单位的许可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
可;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的许可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特种设备登记标志。从事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国
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
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安全监
察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省、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处各地市质量
技术 监督局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安全股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安
全监察方式行政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设备准用制度 对相关单位实施资格许可, 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对
再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注册登记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安全监
察方式监督检查制度 通过检查发现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
日常工作的监察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安全监察方式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援人员救援后勤保障 建立与舆论
界可控的互动关系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法律层次《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商品检验法》等行政法规层次行政法规:
《特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的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等部门规章以
部门文件发出的“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等主要是技术法规中引用的各类标准技术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
规范性文件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03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强制执行以下内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容,2003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5月
1日起实施。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验 收特种设备接收时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
修说明。登 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
置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建 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向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
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
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
作出记录。故障处理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报废处理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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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纪晓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