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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生涯最初4年我的10个第一次”

 冬不拉拉 2023-01-30 发布于安徽
2008年从教师跨行做律师以来,我已经从事法律服务14年。这些年一步步走来,有笑有泪。趁着会见前的闲暇,总结一下自己第一个4年的10个“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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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办刑事案件
第一次办刑事案件是2008年跟着魏展谦律师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我作为实习律师没有出庭,但为出庭律师做好了各种辅助工作,包括询问提纲、质证提纲、辩护词。这些知识许多人认为我是“野蛮生长”悟道的,其实是新浪博客“偷学”的,那时许多知名律师喜欢在博客上“晒”自己的法律文书,我也加了不少名人的博客虚心求教,很有趣。
2、第一次出省办案
第一次出省办案是2009年去江西萍乡,也是跟着魏展谦律师办案,一个不复杂的王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魏律师要求我必须第二天赶到萍乡去,我说来不及买票,魏律师说这个我不管,你自己想办法。我站票去南昌向塘转车,然后第二天赶到萍乡,记得火车站门口是巨幅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这个案件我在当地律师帮助下完成了会见,办了刑事和解手续,当事人王某很快不批捕释放。实习律师去外省办案而且是刑事案件,真的不多,熬过来了我对自己很是佩服。
3、第一次“实报实销”的案件
2010年我办理了马某破坏军事通信案件,我坚持无罪辩护,指出公诉机关证据不足、所援引的邮电部规定已经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除。这个案件我们爱心欢喜会成为无罪案例,却不料法官直接找我商量,认为这种案件不能判无罪,提出既然当事人已经关了六个月那么判七个月吧。我第一次发现原来可以与法官商量刑期,虽然浪费了无罪案例但当事人能够尽快出来也还行,此后我逐渐总结出“有利有理有力”刑事辩护“三原则”。我当时还是搭乘公共汽车去办案,这个案件是同事开着帕萨特送我去看守所会见。
4、第一次缓刑的案件
2010年我在河源办理了5个保安仔把到夜总会闹事的受害人打成重伤的案件,这个案件我代理第一被告人,跟家属说这种案件需要受害人配合,只要有赔偿有谅解就有判缓刑的机会。当时还是我的同事开着科鲁兹冒充我的助理去与客户见面,家属说余律师的司机都能分析案情头头是道,看来余律师水平更高。同事也开玩笑说,余律师是否可以律师费翻一倍报价?这个案件我指出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保安仔在报警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前有维护现场秩序的义务,他们存在经验不足处理适当,但与普通的故意伤害存在根本区别,而且受害人有接受赔偿并谅解。几位保安仔最终都判了缓刑,很快放了出来。
5、第一次辩护命案
2010年我办理了第一宗“命案”,参与了黄某等持枪杀人案的额辩护。那时我还是执业才1年的“菜鸟”律师,独立办理处理“命案”自己都觉得压力太大。好在我已经是网络大V,“网友”众多可以搜索知名律师办理“命案”的经验。这个案件依旧是通过赔偿、谅解获得轻判机会,这也让我认识到“命案”中的技术辩护需要通过赔偿、谅解来“助攻”,切不可被一些律师“磕死”。
6、第一次无罪辩护争取轻罪判决案件
2011年我办理了传销案引发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受害人家属千里迢迢从内陆赶来惠州参与庭审。我迅速修改了辩护词,把该案辩护主要思路确定为论述我的当事人不是真凶而同样是受害人。我拿着无罪辩护的材料,最终还是做出了轻罪辩护,认为我的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愿意做出赔偿。法官最初听到我几乎是无罪辩护还有些担心,后来听到我这边愿意承认有过错,也松了一口气,这个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判一年。如果说上次的破坏军事通信我真心无罪辩护,那么这个案件我则内心就是想争取轻罪判决。我也不能激怒受害人家属从而适得其反,我的当事人对辩护结果满意就好。
7、第一次不批捕案件
2011年我办理了吴某非法采矿案件,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提出法律意见,认为吴某不属于“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更不属于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擅自开采,最多是开采数量因为计算方法不明存在差异,而且没有责令停止开采的前置条件。这个案件如果是2016年以后发生,吴某这种行为可能就难以脱罪了。
8、第一次二审改判案件
2012年我办理了钱某非法拘禁案件,家属说如果能够改判或发回重审,我们可以在律师费后面添个零。我对律师费后面添个零没有兴趣,我有兴趣的是可以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堂堂正正合理合法收费。这个案件我发现原审法院认定的严重情节没有证据支持,我立即提出判决畸重。二审法院没有开庭,直接书面审理做出改判,记得刑期从2年2个月降为1年2个月。
9、第一次被投诉
2012年我办理胡某非法经营案,无罪辩护时可能态度很傲慢,结果被检察院投诉到司法局与政法委。感谢政法委的前辈,调查后认为我“并无不当”,还在处理结束后提醒我说,他们年轻时也像我一样,作为过来人提醒我一句,辩护注意方式方法。这个案件二审改判缓刑,我也没有继续坚持无罪辩护,虽然我内心确实认为这是无罪案件。这件事让我改变了盛气凌人的“狂风刀法”,改为润物无声的“温柔一刀”。我后来告诫我的徒弟也是吸取我的教训,观点要明确,态度要恳切,待人要尊重。我经常跟检察官、法官表达不同意见时,不再指责别人“不懂法”,而是说“我是这样理解的,你看对不对”。多年以后,检察院的涉诉涉访专项法律顾问,政法委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我都忝列其中。
10、第一次办理刑事自诉成功
2012年我办理了杨某的重婚刑事自诉案件,通过刑事自诉逼迫她老公接受离婚并在家庭财产分割上做出有利于女方的处置。结果她老公宁可坐牢不愿意在菜长山做出让步,我也有些难以理解。如何证明刑事被告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我也是绞尽脑汁。办理了这个案件后,我开始寻找“脱罪”方法,毕竟以后我更多的客人不是重婚的刑事自诉而是重婚辩护。后来真有当事人被自诉重婚找到我,我轻松列出了“三重无罪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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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笔名一梭烟雨,湖北英山人,早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后任教于湖北黄冈中学,现居惠州,系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导师、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余律师参与编写了《经济犯罪有效辩护实务经验谈》(知识产权出版社)《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惠民一家的法律故事》(海南出版社)等,单独出版了《三十而律》(光明日报出版社)、《烟雨三国》(四川文艺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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