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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
2023-01-30 | 阅:  转: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Filer installation

GB 50273-98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9 9 8年1 2月1日

222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通用规范》第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 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

汇1987]239。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通用规范》第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

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

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J 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0-98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L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日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 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上及验收规范》

GB 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E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

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

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幢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修订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450号

附件二十一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

由机械工业部机械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中国

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中

国机械工业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原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31

(六)-78)进行全面修汀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

工业锅炉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

位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会

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包括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

主要内容有:

1.这次修订,将现场组装的固定式热水锅炉

的安装纳人本规范,同时明确整体出厂的锅炉,

可按本规范执行,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说明

2.明确了管子胀接端未经退火的应进行退

火,管端硬度小于管孔硬度时,可不退火。

3.对控制胀管率的方法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

外径控制法的规定,并对胀管率的数值作了修改。

4.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结合多年来的施工

经验,对水压试验的有关内容作了修订。

5.肯定了一些保证施工质盘的施工方法和施工

工艺,相应淘汰了一些比较落后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



6.对工业锅炉的试运行时间作了修改,如:

现场组装的锅炉带负荷连续运行48h,整体出厂

的锅炉一般为4-24h

7.其他相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

工程标准定额站,并抄送《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编时参考。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2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确保工业锅炉和热水锅炉

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其安装技术的进步,

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水为介质,额

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现场组装的固定式

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的安装。整体出

厂的锅炉,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上和

船上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核能锅炉的安装

第1.0.3条安装锅炉的施工单位必须待有

省级劳动部门发给的与锅炉级别安装类型相符合

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第1.0.4条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

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

必须停止安装。

第1.0.5条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0.2条锅炉安装前,应划出纵向和横

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第2.0.3条锅炉基础划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二、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

为12mm,

三、各组对称四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

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

第三章钢架

第3.0.1条钢架安装前,应按照施工图样

清点构件数量,并对柱子、梁等主要构件进行检

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钢架安装前的允许偏差表3.0.1

第二章基础检查和划线

第2.0.1条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应

检查基础尺寸和位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

的允许偏班裹2.0.1

项目允许偏差(mm)

柱子的长度(m)

G8一:

>8士言

梁的长度(m)

Gl一:

1一3一06

3-5一l

>5一,00

柱子、梁的直线度 长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

项目}允许偏差(二)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t3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包括柱子基础

面上的预埋钢板)一020

上T-ffll9h-Tl (fiAtkhmA01AAbf1幕5MRIP

的部位)

每米}5

全长10

4}XR It

平面外形尺寸士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一020

凹穴尺寸1200

预留地脚

抓栓孔

中心位t士10

深度十200

孔壁垂直度〔每米)}10

预埋地

脚螺栓

顶端标高十200

中心距(在根部

和顶部两处测量)土2

第3.0.2条安装钢架时,宜先根据柱子上

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lm标高线;

找正柱子时,应根据厂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点,

测定各柱子上的lm标高线。柱子上的1m标高线

应作为以后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

基准标高。

第3.0.3条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和检测方法衰3.0.3

项目允许偏差(加”)检测方法

各柱子的位t士5

任意两柱子间

的距离(宜取正偏差)

间距的

1/1000,且不大

于10

柱子上的1m

6A4-q6A4AMA19基士2

以支承锅简的任一根柱子作为

基准,然后用水准仪测定其他柱



224

续表

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方法

各柱子相互间

标高之差3

柱子的垂直度

高度的

1/1000、且不大

于10

各柱子相应两

对角线的长度之



长度的

1.5/1000、且不

大于15

在柱脚In飞标高

和柱头处测量

两柱子01在垂

直面内两对角线

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

1/I000.且不大

于10

在柱子的两端

测量

支承锅简的梁

的标高一;

支承锅筒的梁

的水平度

长度的

I/1000.且不大

于3

其他梁的标高士5

定或调整。

三、胀接管孔的表面粗糙度R二不应大于

12.51-,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

少量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不应大于

0.5mm,宽度不应大于1-,刻痕至管孔边缘的

距离不应小于4。。

四、胀接管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的

规定。

胀接管孔的直径与

允许偏差(种)表4.1.1

第3.0.4条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

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nvno

第3.0.5条找正柱子后,应按设计将柱脚

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

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

埋钢筋直径的6一8倍,并应焊牢。

第3.0.6条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栏

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安装平直,焊接牢固;栏杆柱

的间距应均匀;栏杆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

第3.0,条不应任意剖短或接长扶梯,或

改变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

的间距。

第3.0.8条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

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

加固

T},`WPiI,323842515760

管孔直径32.338.342.351.357.560.5

管孔直径+0.340, 0,400

灌圆度0.140.15

圆柱度0.14 0.15

-一-...尸一-

Y}4F7}63.57076

8389102

管孔直径64.070.576.583.689.6102.7

管孔

允许

偏差

直径+0.400+0.460

圆度0.150.19

四柱度0.150.19

注:管径051的管孔可按"51.5''0.4加工。

第4.1.2条锅筒必须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

定后,方可起吊就位。不是由钢梁直接支持的锅

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临时性搁架应在

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

第4.1.3条当就位找正锅筒、集箱时,应

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线对锅筒、

集箱中心线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图4.1.3)的规定。

锅筒、集箱安装的

允许偏位(mm)农4.1.3

第四章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第一节锅筒、集箱

第4.1.1条锅筒、集箱吊装前的检查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

伤,各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和分层等缺陷。

二、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

记位置应准确,必要时应根据管孔中心线重新标

项目允许偏差

主锅筒的标高士5

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

水平方向距离

士5

锅筒、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2

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1

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a和垂

直方向距离b

士3

225

续表

项目允许偏差

土锅简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土3

土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距离d,『,过

热器集箱之间的距离了、t土3

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e.集箱与相邻

立柱中心距离八、1士3

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尸2

锅简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

线相对偏移3

注:锅简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

不应大于2-

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他

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

二、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三、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及矫正,校管平

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I=1,矫

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应大

于2-,并应进行试装检查。

四、受热面管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

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干5-.

五、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公

称外径的1.5%,且不大于lmma

六、受热面管子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

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

42.1的规定。

通球直径(mm)表4.2.1

弯管半径{<2.5D-乡2.5D。,且<3.5D,)3.5D-

通球直径}0.70D0.80D}0.85D

图4.1.3锅筒、集箱间的距离

1一土锅筒(主锅筒);2一下锅简;3一上集箱

4一下集箱;5一过热器集箱;6一立柱

第4.1.4条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

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

于2mm

二、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

三、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

并应临时固定。

第4.1.5条锅筒、集箱就位时,应按其膨

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临时固定。

第4.1.6条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

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部件的数量不得缺少

二、燕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漏,

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

三、法兰接合面应严密。

四、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有防松装置。

第二节受热面份

第4.2.1条受热面管子安装前的检查,应

符台下列要求:

一、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

226

注:1. D, -管子公称外径;D}管子公称内径;

2.试验用球一般用不易产生塑性变形的材料制



第4.2.2条未经退火的管子胀接端应进行

退火。退火时,不得用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kl

料直接加热。当管端硬度小于管孔壁的硬度时,

管端可不退火。

第4.2.3条管子胀接端退火时,受热应均

匀;退火温度应控制在600一650℃之间,并应保

持10-15nun;退火长度应为100一150-;退火

后的管端应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

第4,2.4条胀接前,应清除管端和管孔的

表面油污,并打磨至发出金属光泽;管端的打磨

长度应至少为管孔壁厚加50-。打磨后,管壁

厚度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应有起皮、

凹痕、裂纹和纵向刻痕等缺陷。

第4.25条胀接管端应根据打磨后的管孔

直径与管端外径的实测数据进行选配;胀接管孔

与管端的最大间隙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胀接管孔与曹端的

.大间隙(mm)表4.2.5

管子公称外径32-4251576063.5

最大间隙1.291.411.471.501.53

管子公称外径70768389102

最大间隙1.601.661.891.952.18

W. 4.2.6杀胀拱时,环境温度宜为OC''及

以I

第4.2.7条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C

先对试样进行检查、比较、观察,其胀口应无裂

纹,胀接过渡部分应均匀圆滑,喇叭口根部与管

孔结合状态应良好,并应检查管孔壁与管子外壁

的接触印痕和啮合状况,管壁减薄和管孔变形状

况,并应确定合理的胀管率.控制胀管率应有完

锥的施I-L艺

第4.2.8条胀管应符合F列要求:

一、管端伸出管孔的长度,应符合表4.28

的规定:

管端伸出管孔的长度(二)表4.2.8

切口和偏斜等缺陷。

七、胀管器滚柱数量不宜少于4只;胀管应

用专用工具测量。

第4.2.,条经水压试验确定需补胀的胀11,

应在放水后立即进行补胀,补胀次数不宜多于2



第4.2.10条胀「〕补胀前应复测胀口内径,

并确定补胀值。补胀值应按测量胀口内径在补胀

前后的变化值计算,其补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Hd;一d,x 1.00% (4.2.10)

式中OH—补胀率;

管子公称外径32一63.5 I 70-102

d—补胀后的管子内径(~);

d,—补胀前管子实测内径(~);

正常

伸出长度18大

最小

二、管端装入管孔后,应立即进行胀接。

三、基准管固定后,宜从中间分向两边胀接

四、胀管率应按测量管子内径在胀接前后的

变化值计算(以下简称内径控制法),或按测量紧

靠锅筒外壁处管子胀完后的外径计算(以下简称

外径控制法)。

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H。应控制在

1.3%-2.1%的范围内;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时,

胀管率H,应控制在1.0%一1.8%的范围内,并

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d,—未胀时的管孔实测内径(mm)

补胀后,胀口的累计胀管率应为补胀前的胀

管率与补胀率之和。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时,累计

胀管率宜控制在1.3%一2.1%范围内;当采用外

径控制法时,累计胀管率宜控制在1.0%一1.8%

的范围内。

第4.2.11条胀管率超出控制值范围时,超

胀的最大胀管率,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不

得超过2.6%;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

超过2.5%;在同一锅筒上的超胀管口数量不得

大于胀接总数的4%,且不得超过巧个。



一抢

9



11



7

第三节受压元件焊接

H}=

H_

d,一d2一S

d,x 100% (4.2.8-1)

二‘14- d3 x100% (4.2.8-2)

a,

式中H}—采用内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

H—采用外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

d,—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mm);

d2—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内径(二卜

d3—未胀时的管孔实测直径(mm) ;

d,—胀完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实测外

径(mm);

S—未胀时管孔与管子实测外径之差

(mm) o

五、管口应扳边,扳边起点宜与锅筒表面平

齐,扳边角度宜为120一150a

六、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

第4.3.1条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

条件》和《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

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4.3.2条焊接锅炉受压元件之前,应制

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

要求后方可用于施工。

第4.3.3条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

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且只能在有效

期内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工应按

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

第4.3.4条对于锅炉受热面管子,应在同

部件上切取0.5%的对接接头做检查试件,但不

得少于一套试样所需接头数。当现场切取检查试

件确有困难时,可用模拟试件代替。

第4.3.5条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采

用低应力的钢印打上焊工的代号。

227

第4.3.6条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

的焊接对口。内壁应平齐,其错口不应大于壁厚

的10%,且不应大于invn

第4.3.7条焊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应符合

表4.3.7的规定

焊接管口的端面

倾斜度《nvn)表4.3.7

管子公称外径

端面倾斜度

60一1081 108-159{> 159

毛0.6 I蕊1.5 I蕊2

部做探伤检查。

五、焊接接头经射线探伤发现存在不应有的

缺陷时,应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方

可进行返修;同一位置_E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

补焊后,补焊区仍应做外观和射线探伤检查。

第4.3.13条管子上所有的附属焊接件,均

应在水压试验前焊接完毕

第4.3.14条管排的排列应整齐,不应影响

砌(挂)砖

第四节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第4.3.8条管子由焊接引起的弯折度应采

用直尺检查,在距焊缝中心200n。处的间隙不应

大于一lm,,

第4.3.9条管子一端为焊接,另一端为胀

接时,应先焊后胀

第4.3.10条受压元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应

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

材应圆滑过渡。

二、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

合、夹渣、弧坑和气孔。

芝、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两侧咬边

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

40mmo

第4.3.u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主

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证书》.且只能在有效期内担任与考试合格的技术

等级相应的射线探伤工作。

第4.3.12条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

焊缝的射线探伤,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并

符合下列规定:

一、抽检焊接接头数量应为焊接接头总数的

2%一5%。

二、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

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有关规定,射

线照片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AB级。

三、对于额定压力等于或大于0.1wa的蒸

汽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等于或大于120℃的热水

锅炉,Q级焊缝为合格;对于额定燕汽压力小于

0.1w。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 C

的热水锅炉,皿级焊缝为合格。

四、当射线探伤的结果不合格时,除应对不

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类

焊接接头,增做不合格数的双倍复检;当复检仍

有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焊接的同类焊接接头全

第4.4.1条铸铁省煤器安装前,宜逐根

〔或组)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

5.0.3条的规定

第4.4.2条每根铸铁省煤器管上破损的翼

片数不应大于总翼片数的5%;整个省煤器中有破

损翼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第4.4.3条省煤器安装时,其支承架的允

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4.4.3

项目允许偏差

支承架的水平方向位里士3

支承架的标高一;

支承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长度的1/1000

第4.4.4条钢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时,允

许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钢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的

介许伯整(mm)裹4.4.4

项目允许偏差

支承框的水平方向的位贵士3

支承框的标高一;

预热器的垂直度高度的1/1000

第4.4.5条钢管式空气预热器的伸缩节的

连接应良好,不应有泄漏现象。

第4.4.6条在温度大于100℃区域内的螺

栓、螺母上应涂上二硫化铂油脂、石墨机油或石

墨粉

第五章水压试验

第5.0.1条锅炉的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

228

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第5.0.2条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给

水截止阀应与锅炉一起作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

独作水压试验

第5.0.3条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5.0.3

的规定。

水压试验的压力《NO''a )表5.0.3

的水全部放尽。当立式过热器内的水不能放尽时,

在冰冻期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0.8条每次水压试验应有记录,水压

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手续。

名称锅筒工作压力尸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及过热器

<0.5911.5P,且不小于0.2C

0.59-1.18P+0.29

>1l81.25尸

可分式省煤器1.25P+0.49

第5.0.4条水压试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对锅简、集箱等受压部(元)件应进行

内部清理和表面检查。

二、检查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



三、装设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其精度等

级不应低于2.5级;额定工作压力为2.5NTa的

锅炉,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压力表经过校

验应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

倍,宜选用2倍。

四、应装设排水管道和放空阀。

第5.0.5条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

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二、水温应高于周围露点温度。

三、锅炉应充滴水,待排尽空气后,方可关

闭放空阀。

四、当初步检查无漏水现象时,再缓慢升压。

当升到0.3--0.4NIPa时应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

可拧紧人孔、手孔和法兰等的螺栓。

五、当水压上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暂停升

压,检查各部分,应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

然后应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到试验压力,并

保持5min,其间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05MPao最

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

应保持不变。水压试验时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

上,应无水珠和水雾。胀口不应滴水珠。

第5.0‘条当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

返修后应重做水压试验。

筑5.0.7条水压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

第六章仪表、阀门和吹灰器

第一节仪表

第6.卜1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时,

除应按本节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

计的规定。

第6.1.2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前,

应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应达到精度等级,并符合

现场使用条件。

第6.1.3条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后,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仪表变差应符合该仪表的技术要求。

二、指针在全行程中移动应平稳,无抖动、

卡针或跳跃等异常现象,动圈式仪表指针的平衡

应符合要求。

三、电位器或调节螺丝等可调部件,应留有

调整余量。

四、仪表阻尼应符合要求。

五、校验记录应完整,当有修改时应在记录

中注明。

第‘.1.4条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取源部件及

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宜采用机械加工方

法开孔;风压管道上可用火焰切割,但孔口应磨

圆锉光

二、当在同一管段上安装取压装置和测温元

件时,取压装置应装在侧温元件的上游。

第6.1.5条侧温装置安装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侧温元件应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

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应装在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

二、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主管道相同。

三、温度仪表的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

合仪表的规定值,线路电阻的允许偏差:热电偶

为士0.20;热电阻为士0.1n。

第6.16条压力测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压力测点应选择在管道的直线段上,即

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人管

229

道内壁。

二、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601v

时,二次门前应装U型或环型管。

二、当就地压力表测量波动剧烈的压力时,

在二次门后应安装缓冲装置。

四、锅筒压力表表盘上应标有表示锅筒工作

压力的红线

第6.1.7条风压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管径相符,

且不应小于12mmo

二、安装在炉墙和烟道上的取压装置应倾斜

向上。并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0,且不应伸

人炉墙和烟道的内壁。

第6.1.8条水位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玻璃管(板)式水位表的标高与锅筒正

常水位线允许偏差为士2-;表上应标明“最高

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标记。

二、电接点水位表应垂直安装,其设计零点

应与锅筒正常水位相重合

三、锅筒水位平衡容器安装前,应核查制造

尺寸和内部管道的严密性;安装时应垂直;正、

负压管应水平引出,并使平衡器的设计零位与正

常水位线相重合。

第6.1.9条信号装置的动作应灵敏、可靠,

其动作值应按要求进行整定,并作模拟试验。

第6.1.10条热工保护及联锁装置应按系统

进行分项和整套联动试验,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第6.1.11条电动执行机构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电动执行机构与调节机构的转臂宜在同

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动作应灵活,无空行程

及卡阻现象;在二分之一开度时,转臂宜与连杆

垂直。

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远方操作试验。开关

操作方向、位置指示器应与调节机构开度一致,

并在全行程内动作应平稳、灵活,且无跳动现象,

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第6.1.12条阀用电动装置的传动机构动作

应灵活、可靠,其行程开关、力矩开关应按阀门

行程和力矩进行调整。

第二节门门和吹灰器

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

应以阀瓣密封面不漏水为合格。

第6.2.2条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二、锅筒和过热器的安全阀始启压力的整定

应符合表6.2.2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

阀按表中较低的始启压力进行整定。对有过热器

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整定的安全阀必须是过

热器上的安全阀,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应先开启

燕汽锅炉安全阀的始启压力

额定蒸汽压力(M】〕a

表6.2.2

安全阀的始启压力{MP.)

<1.27

1.27-2.5

工作压力十0.02

工作压力+0.04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注:表中的工作压力,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

力门

第6.2.1条阀门均应逐个用清水进行严密

230

三、安全阀必须垂直安装,并应装设有足够

截面的排汽管,其管路应畅通,并直通至安全地

点;排汽管底部应装有疏水管;省煤器的安全阀

应装排水管。

四、锅筒和过热器的安全阀在锅炉燕汽严密

性试验后,必须进行最终的调整;省煤器安全阀

始启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调整应

在蒸汽严密性试验前用水压的方法进行

五、安全阀应检验其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及

回座压力。

六、在整定压力下,安全阀应无泄漏和冲击

现象。

七、安全阀经调整检验合格后,应做标记。

第‘.2.3条热水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二、安全阀起座压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整定:

1.起座压力较低的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工

作压力的1.12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

0.07MPa;

2.起座压力较高的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工

作压力的1.14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

0.1 MPa;

3.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较低的起座压

力进行整定。

三、安全阀必须垂直安装,并装设泄放管。

泄放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应有足够的截面积和

防冻措施,确保排泄畅通。

四、安全阀经调整检验合格后,应做标志。

第6.2.4条固定管式吹灰器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要求:

,、安装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为

士smm

万一、喷管全长的水平度不应大于3mmo

三、各喷嘴应处在管排空隙的中间。

四、吹灰器管路应有坡度,并能使凝结水通

过疏水阀流出;管路的保温应良好。

装好后应用手扳动,转动宜灵活。

图7.1.1-2链轮的

齿尖错位

安装链条炉排的允许偏差表7.1.2

备设



第七章燃烧

第一节炉

第7.1链条炉排安装前的检查.应符

合表7.1

.l条

的规定(图7.1.1-1、图7.1.1-2)



32

图7.1.1-1链轮与轴线中点间的距离

l-链轮;2一轴线中点;3一主动轴

链条炉排安装前的检查项目

和允许偏整裹7.1.1

项目允许偏差(mm)

炉排中心位里2

墙板的标高一}士5

墙板的垂直度,全高3

墙板间的距离

跨距提21n+;

跨距>2m;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5

墙板框的纵向位t5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长度的1/1000, 且不大于5

两墙板的顶面应在同一平面上.

其相对高度差5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长度的1/1000

各道轨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

度5

相邻两道轨间的距离士2

项目允许偏差(。价、)

型钢构件的长度士5

型钢构件的直线度,每米1

各链轮与轴线中点间的距离a、

6

土2

同一轴上的任愈两链轮,其齿尖

前后锗位乙

3

注:墙板的检测点宜选在靠近前后轴或其他易测部位

的相应墙板顶部,打冲眼测量

第7.1.5条边部炉条与墙板之间,应有膨

胀间隙。

·第7.1.6条往复炉排安装时,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7.1.6的规定。

往盆炉排安装的允许偏整裹7.1.6

第7.1.2条

合表7.1.2的规定

第7.1.3条

紧状态下测量,

Smmo

第,.1.4条

链条炉排安装时允许偏差应符

对腆片或横梁式链条炉排在拉

各链条的相对长度差不得大于

炉排片组装不可过紧或过松

项目允许偏差(mm)

两侧板的相对标高3

两侧板间的距离

跨距<2-十;

跨距>2m+;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3

两侧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5

231

第7.1.7条炉排冷态试运转宜在筑炉前进

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态试运转运行时间,链条炉排不应小

于811;往复炉排不应小于4h。试运转速度不应少

于两级,在由低速到高速的调整阶段,应检查传

动装置的保安机构动作

三、炉排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卡住、

抖动和跑偏等现象

二、炉排片应能翻转自如,且无突起现象。

四、滚柱转动应灵活,与链轮啮合应平稳,

无卜住现象‘)

五、润滑油和轴承的温度均应正常。

六、炉排拉紧装置应留适当的调节余量

第,.1.8条煤闸门及炉排轴承冷却装置应

作通水检查,且无泄漏现象C

第7.1.,条煤闸门升降应灵活,开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煤闸门下缘与炉排表面的距离偏差

不应大于10"M,

第7.1.10条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接

合处,各段风室、落灰门等均应平整,密封良好

第7.1.11条挡渣铁应整齐地贴合在炉排面

上,在炉排运转时不应有顶住、翻倒现象。

第,1.u条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应符合

设计要求,防止炉排卡住、漏煤和漏风。

第二节抛煤机

第7.2.1条抛煤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

士snm

第,.2.2条相邻两抛煤机的间距允许偏差

为士3m11 .

第7.2.3条抛煤机采用串联传动时,相邻

两抛煤机浆叶转子轴的同轴度应不大于3mm;传

动装置与第一个抛煤机轴的同轴度应不大于

2mma

第7.2.4条抛煤机安装完毕后,试运转应

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运转应正

常。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冷却水路应畅通。

二、抛煤试验,其煤层应均匀。

第三节姗烧骼

第,.3.1条燃烧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安装燃烧器的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并应

232

防止火焰直接冲刷周围的水冷壁管。

二、调风器喉口与油枪的同轴度应不大于

3mma

二、油枪、喷嘴和混合器内部应清洁,无堵

塞现象;油枪应无弯曲变形。

第7.3.2条燃烧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燃烧器的标高允许偏差为土5mmo

二、各燃烧器之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士3-.

三、调风装置调节应灵活

第八章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第8.0.1条炉墙砌筑和绝热层施工时,除

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

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设备及

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8.0.2条炉墙砌筑必须在锅炉水压试验

合格,及所有砌人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顶的支、

吊装置等的安装质量均符合设计和砌筑要求后,

方可进行。

第8.0.3条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

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内表面。

第8.0.4条炉墙粘土砖砌至一定高度后,

应随即进行外墙红砖的砌筑;拉固砖应在炉墙内

外层高度基本相等时放置。

第8.0.5条红砖外墙砌筑时,应在适当部

位埋人直径为加二的短节钢管或暂留出一块丁

砖不砌,作为烘炉的排汽孔洞。烘炉完毕应将孔

洞堵塞。

第8.0.6条烧嘴砖砌筑时,砖孔的中心位

置、标高和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8.0.7条耐火浇注料的品种和配合比应

符合设计要求;浇注体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纹和

孔洞等缺陷。

注:可允许有轻微的网状裂纹

第8.0.8条砌在炉墙内的柱子、梁、炉门

框、窥视孔、管子、集箱等与耐火砌体接触的表

面,均应铺贴石棉板和缠绕石棉绳。

第8.0.,条砌体伸缩缝的大小、构造及分

布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留设的伸缩缝应均匀

平直。伸缩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 。~,伸缩缝

内应无杂物,并应充填直径大于缝宽的涂有耐火

泥浆的石棉绳;朝向火焰的缝内,宜充填硅酸铝

耐火纤维毡条。炉墙垂直伸缩缝内的石棉绳应在

砌砖的同时压人。

第8.0.10条当砖的尺寸偏差满足不了砖缝

要求时,应进行砖的加工或选砖;砖砌体应拉线

砌筑,砖缝应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砖砌体的允

许偏差应符合表8.0.10的规定〕

砖砌体的允许偏差表8.0.10

项口允许偏差 (mm)检测方法







粘上砖墙每米

3

全高15

背全高镇10m10全高> IOm20

表面

平整



枯{[_砖墙面5 用2m长靠尺检

查靠尺与砌体之间

的间隙

挂砖墙面7

红砖清水坡面5

炉左堂的长度和宽度土10

炉幢的两对角线长度之爱}

烟道的宽度、高度土15

拱顶跨度t10

第8.0.11条砌体各部位砖缝的允许厚度

应符合表8.0.11的规定

砌体各部位砖缝的允许厚度表8.0.11

一、绝热层施工应在金属烟道、风管、管道

等被绝热件的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

可进行

二、绝热层的形式、伸缩缝的位置及绝热材

料的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品种规格均应符合

设计要求

三、绝热层施丁_前,应清除锅筒、集箱、金

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件表面的油污和铁

锈,并按设计规定涂刷耐腐蚀涂料。

四、绝热材料采用成型制品时,拥扎应牢IAI ,

接缝应错开,41外层压缝。嵌缝应饱满;当采用

胶泥状材料时,应涂抹密实,圆弧均匀,厚度-

致,表面平整

五、当保护层采用卷材时,应紧贴表面,不

应折皱和开裂;采用抹面时,应平整光滑,棱角

整齐,不应有显著裂缝;采用铁皮、铅皮包裹时,

应压边搭接。

六、绝热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13的规



绝热层的允许偏差表8.0.13

部位名称

砖缝允许厚度(moil

I0mR

落灰斗3

、{无水冷壁2xnW.}}有水冷壁

3

前、后拱及各类拱门2

折焰墙3

炉顶3

省煤器坡3

硅藻土砖{5

烧嘴砖2

红砖外墙{{8一10

项目冲A& (mm)检测方法

撬抹面层或包缠层5 用1m长靠尺进行检查金属保护层4





硬质制品+10-5

软质或半硬质

十厚度的10%,

且不大于十10

一厚度的5%,

且不小于一10

伸缩缝宽度十:

注:工、9、皿、W为耐火砌体分类。

第8.0.1条砌体砖缝灰浆的饱满程度不应

低于90%;砌体砖缝的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

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其中比规定砖缝

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下列的规定:

一、I类砌体为4处;

二、U类砌体为4处;

三、班类砌体为5处;

四、N类砌体为5处。

第&沙13条绝热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七、绝热层施工时,阀门、法兰盘、人孔及

其他可拆件的边缘应留出空隙,绝热层断面应封

闭严密;支托架处的绝热层不得影响活动面的自

由伸缩

第九章烘炉、煮炉、严密性

试验和试运行

第一节烘

第,.1.1条烘炉前,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锅炉及其水处理

除渣、送风、除尘、照明



应制订烘炉方案,并

、汽水、排污、输煤、

循环冷却水等系统均

233

应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

二、炉体砌筑和绝热工程应结束,并经炉体

漏风试验合格

三、水位表、压力表、测温仪表等烘炉需用

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安装和试验完毕。

四、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

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五、锅简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应安装完毕,

在冷状态下应调整到零位。

六、炉墙上的测温点或灰浆取样点应设置完

毕〔气

七、应有烘炉升温曲线图。

八,管道、风道、烟道灰道、阀门及挡板

均应标明介质流向、开启方向和开度指示

九、炉内外及各通道应全部清理完毕。

第,.1.2条烘炉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火

焰、蒸汽等方法进行;蒸汽烘炉适用于有水冷壁

的各种类型的锅炉。用于链条炉排的嫩料不应有

铁钉等金属杂物

第9.1.3条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焰应集中在炉膛中央,烘炉初期宜采

用文火烘焙,初期以后的火势应均匀,并逐日缓

慢加大

二、链条炉排在供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并

应防止烧坏炉排口

、烘炉温升应按过热器后(或相当位置)

的烟气温度测定;根据不同的炉墙结构,其温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大于502,以后

每天温升不宜大于202,后期烟温不应大干

220X;

2.砖砌轻型炉墙温升每天不应大于80C,后

期烟温不应大于1600;

3.耐火浇注料炉墙养护期满后,方可开始烘

炉;温升每小时不应大于10C,后期烟温不应大

于160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小

于24h

四、当炉墙特别潮湿时,应适当减慢升温速

度,延长烘炉时间。

第9.1.4条燕汽烘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0.3-0.4NTa的饱和蒸汽从水冷

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地送人锅炉,逐渐

加热炉水;炉水水位应保持正常,温度宜为

90C,烘炉后期宜补用火焰烘炉。

二、应开启必要的挡板和炉门排除湿气。并

应使炉墙各部均能烘干

第,.1.5条烘炉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砌

体湿度和自然通风干燥程度确定,宜为14-16d;

但整体安装的锅炉,宜为2一4d,,

第9.1.6条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膨

胀情况。当出现裂纹或变形迹象时,应减慢升温

速度,并应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

第9.1.7条烘炉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应判

定为合格

一、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在燃烧室两

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王.5-2m处,或燃烧器上

方1一1. 5m处和过热器两侧墙的中部,取粘土

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测定,

其含水率均应小于2.5%

二、当采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

部、炉排上方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一1.5m

处,测定红砖墙外表面向内100~处的温度应达

到502,并继续维持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

粘土砖与绝热层接合处的温度应达到1002,并

继续维持48h.

第9.1.8条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

升温曲线图

第二节煮炉

第9.2.1条在烘炉末期,当炉墙红砖灰浆

含水率降到10%时,或当本规范第9.1.7条第二

款所述温度达到要求时,即可进行煮炉。

第9.2.2条煮炉开始时的加药量应符合锅

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表

9.2.2的配方加药。

第9.2.3条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方可加人

炉内;配制和加人药液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9.2.4条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煮

炉时,药液不得进人过热器内。

煮炉时的加药配方裹9.2.2

药品名称加药量(kg/m3水)

铁锈较薄铁锈较厚

氢氧化钠(NaOH)

碑酸三钠〔Na3PO4.12践O:二::二:

注:1.药量按100%的纯度计算;

z‘无确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用量为研酸

三钠的15倍;

3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时,每立方米水中加6kg

碳酸钠

234

第,.2.5条煮炉时间宜为2-3d}煮炉的最

后241,劝一使压力保持在额定)_作压力的75''8,;当

八较低的庄力下煮炉时,应适当地延长煮炉时间

第,.2.6条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和水

冷壁下集箱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当炉水碱度

低于45,,,,,1/1时,应补充加药

第9.2.,条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

f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运行标准;然后应停

炉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

井应消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

无堵塞现象

第9.2.8条煮炉后检查锅筒和集箱内壁,

J匀勺峡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

锈斑、

第三节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第,3.1条锅炉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

下列步骤进行严密性试验:

、应升压至0.3一0 AMPa,井对锅炉范围

内的法吮、人孔、手孔和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

热状态F的紧固〕

_、继续升至额定工作压力,应检查各人孔、

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严密性,同时观

察锅筒、集箱、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情况

第,.3.2条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应采用

蒸汽吹洗过热器。吹洗时,锅炉压力宜保持在额

定f一作IL力的75%,同时应保持适当的流量,吹洗

时间不应小于15min

第,.3.3条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

范第6.2.2条或第6.2.3条对安全阀进行最终调

枯,调整后的安全阀应立即加锁或铅封

第9.3.4条安全阀调整后,锅炉应带负荷

连续试运行48h,整体出厂锅炉宜为4 -24h,以

运行正常为合格。

第+章工程验收

第10.0.1条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合

格后,方可办理工程总体验收手续。

第10.0.2条工程未经总体验收,严禁锅炉

投人使用

第10.0.3条工程验收应包括中间验收和总

体验收

第10.0.4条现场组装的工业锅炉安装工程

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开工报告;

二、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

的有关文件);

气、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四、基础检查记录;

五、钢架安装记录;

六、钢架柱腿底板下的垫铁及灌浆层质量检

查记录;

七、锅炉本体受热面管子通球试验记录;

八、阀门水压试验记录;

九、锅筒、集箱、省煤器、过热器及空气预

热器安装记录;

十、管端退火记录;

十一、胀接管孔及管端的实测记录;

十二、锅筒胀管记录;

十一、受热面管子焊接质量检查记录和检验

报告;

十四、水压试验记录及签证;

十五、锅筒封闭检查记录;

十六、炉排安装及冷态试运行记录;

十七、炉墙施工记录;

十八、仪表试验记录;

十九、烘炉、煮炉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二十、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二十一、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记录及签证。

第10.0.5条整体安装的工业锅炉安装工程

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开工报告;

二、锅炉技术资料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

的有关文件);

三、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四、基础检查记录;

五、锅炉本体安装记录;

六、风机、除尘器、烟囱安装记录;

七、给水泵或注水器安装记录;

八、阀门水压试验记录;

九、炉排冷态试运行记录;

十、水压试验记录及签证;

十一、水位表、压力表和安全阀安装记录;

十二、烘炉、煮炉记录;

十三、带负荷连续4-24h试运行记录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

235

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仪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z.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一「均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应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

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执行时。写法为

二应按t一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

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

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上海r业锅炉研究所

王作义陈士佼陈俊芳

龚建德徐荣娟田耀鑫

马厚祥梅芳迪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粥50273-9R

条文说明

月口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附件二

十一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上业锅炉安装工程施

「及验收规范》(G1350273一98),经建设部1998

年8月27口以建标字「1998〕第9号文批准发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

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

规定,《1_业锅炉安装丁_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

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

统一要求,按《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上及验收规

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

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

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机械工业

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并抄送《工业锅炉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23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宗旨。

第1.0.2条规定本规范的适用和不适用的

范围。由于工业锅炉的种类很多,本规范仅选择

以水为介质,额定工作压力不于2.5MPa,现场

组装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为适用的范围。由于热水

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结构大同小异,安装工艺无多

大区别,故本规范也适用于热水锅炉的安装施工

及验收。锅炉的主要参数中仅规定了压力不大于

2.5M1、的界限,以区别于中压等电站锅炉;而

对蒸发量、热功率等参数,由于变化较大,以及

考虑到今后发展等原因,没有明确规定的必要

现场组装是指锅炉以散件或组合件运到安装

的地点,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以区别于

整体出厂的锅炉安装。而整体出厂锅炉,其结构

型式虽然很多,但安装施工比较简单,故仅按本

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按国家现行的蒸汽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锅炉

安装施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锅炉安装的施工单

位,必须持有省级劳动部门发给的许可证,所安

锅炉的I1力、蒸发量应与许可证的规定相符合,

否则不得承担该项锅炉安装施工任务。为了纠正

锅炉安装中无证施工和越级施工的不良倾向,故

本规范中强调并重申此条文。

第1.0.4条为了确保锅炉安装工程质量,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

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盘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同

时按间题的性质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和处理的办

法。目的是使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继续施

上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1.0.5条说明本规范的条文仅规定锅炉

本体设备安装的有关规定。锅炉的辅助设备安装

工程,如水泵、风机、输煤设备等,安装工程的

基本工序质量要求,如地脚螺栓、垫铁、清洗等,

本规范中均未作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整套锅炉安

装中,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压缩

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破碎、

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连续输

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的规定

第二章基础检查和划线

第2.0.1条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

偏差(表2.0.1),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

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BJ 204-83)中的

规定制定

第2.0.2条锅炉的纵向安装基准线可选用

基础纵向中心线或锅筒定位中心线;横向安装基

准线,可选用前排柱子中心线、锅筒定位中心线

或炉排主动轴定位中心线

标高基准点大多设在运转层锅炉安装位置附

近的建筑物上(柱、墙或基础1)。为了安装时测

量方便,大多以标高基准点为准,在锅炉的柱子

上划出lm标高线,以后均可以柱子的lm标高线

为准去测量有关部位的标高。

第三章钢架

第3.0.1条表3.0.1中的允许偏差值是根据

国家现行标准《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JB

1620-83)中第2.3.5条、第2.5.4条和第2.9.3

条的规定制定。钢架组装前,应按本条检查其制

造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由于现场组装锅炉的钢架

往往是散件运输,所以必须检查,发现超差还应

作必要的校正工作。

第3.0.2条本条是普遍认可的施工方法。

由于柱子长度有偏差,在柱上划lm标高线时,

必须从托架或柱头往下量。

部组件是指锅筒、省煤器,元件指集箱、管

子等。

第3.0.3条表3.0.3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中表2.4.10中规定,对原规范作了修改。

为了避免砌筑炉墙时大量砍砖,本条规定任

意两柱子间的距离允许偏差宜取正偏差。

策3.0.4条灌浆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为经

验数据。小于50mm强度较差,且捣实困难。

第3.0.5条钢筋弯曲方法不只是热弯,敲

打冷弯亦常用,故删去原规范第9条中“加热”

两字。

第四章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第一节锅筒、集箱

第4.1.1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锅炉锅简

制造技术条件》(JB 1609-83)第1.5.4条提出

管孔加工表面粗糙度的规定;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工业锅炉胀管技术条件》(JB 1622-83)第

239

2.7.1条和《锅炉胀接管孔尺寸及管端伸出长度》

的有关规定,提出胀接管孔的允许偏差。

第4.1.2条根据实际施工的需要对原规范

第13条作了修改。

第4.1.3条根据施工经验,对原规范进行

了修改。其中锅简、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均以

主锅筒为准,去确定相关的集箱的水平和垂直的

距离允许偏差,及中心线允许偏差;增加了上下

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提高了要求,有利于

穿管和胀接工作。本条为锅筒、集箱安装就位找

正、调平阶段的规定,测量后应作出记录。由于

胀接管头,在胀接中管孔处管子有轴向延伸,因

此锅炉胀接后。其安装找正、调平的原有测量数

值往往发生变化。必要时,在胀接后,临时性搁

架以及临时性固定拆除前可进行复查。当发现原

测量数值发生变化时,除操作不当,或临时性固

定措施失误引起的变化外,这种变化是允许的。

第4.1.5条锅筒、集箱在状态下就位、找

正后,热态下向自由端会产生膨胀,本条单独明

确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疏忽这一问题,产生事故

膨胀间隙的大小、设备技术文件有规定的,按其

规定值预留;无规定的按锅筒、集箱热线胀系数

计算预留膨胀间隙。

第4.1.6条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电力

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SDJ

245-88)第3.2.7条,并对原规范条文作了补

充,使其意义更明确

第二节受热面曹

第4.2.1条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工业

锅炉胀管技术条件》(ZBJ 98001-87)的有关规

定修订的。

第4.2.2条本条是对锅炉管孔硬度和管端

硬度的规定,只明确了管子胀接端未经退火的应

进行退火;管端硬度小于管孔硬度的,管端可不

退火。

从胀接工艺的机理来看,管板孔硬度应大于

管子硬度。所以锅炉制造和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及工业锅炉厂在胀接的试验中,均按此要求来选

配锅炉管板和管子的;如10#锅炉用无缝钢管选

配20g锅简;20#锅炉用无缝钢管选配16Mng锅

筒。原规范中“管子胀接端硬度高于或低于

HB170时应退火或不退火·…”的说法,经查对,

20#或10#锅炉用无缝钢管,其硬度都低于

HB150,不存在HB170的情况,此提法并不合

适,将本条修改为:“未经退火的管子胀接端应进

行退火。‘,…当管端硬度小于管孔壁的硬度时,

管端可不退火“。退火对管口扳边亦有利。

由于我国钢材供应紧张,国产工业锅炉无法

按管板硬度大于管子硬度的要求选配,而且大多

出现20g钢板与20#锅炉钢管相匹配的现象。考

虑到本规范的可行性,故本条对管板硬度应大于

管子硬度,管子退火后应达到什么要求等,都没

有去明确规定。希望在执行中掌握上述原则,正

确处理实际的硬度关系,同时摸索新的经验。退

火不得用烟煤作燃料直接加热,是为了消除燃料

中的硫磷等有害杂质对钢材质量的影响。

第4.2.3条本条报据国家现行标准《工业

锅炉胀管技术条件》(ZBJ 98001-87)的有关规

定制定。

第4.2.4条本条中“管壁厚度不得小于公

称壁厚的90%,且不应有起皮、凹痕、裂纹和纵

向3Q痕等缺陷”是指管子打磨后的最终要求,超

过此要求的管子则为不合格。其中纵向沟纹无论

是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还是在管子退火和打磨

等工序中产生的,均应除去,且管壁厚度不应小

于规定厚度的90%。胀接管端打磨后仍不合格,

应换管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4.2.5条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工业

mip胀管技术条件》(ZBJ 98001-87)的有关规

定制定。最大间隙为管孔最大值与管子未磨时最

小外径之差。

本条的最大间隙值是指管子打磨后的最大间

隙值。考虑了允许的打磨a,因此,实际间隙均

应小于最大间隙值,在选配胀接关系时应尽量避

免出现最大间隙。

适宜的胀管间隙能提高胀口的内在质量。

第4.2.6条规定胀接工作的环境温度宜在

0℃以上,是为了防止胀口产生冷脆裂纹。

第4.2.7条由于锅炉的钢板、锅炉管选配

情况不同,管板厚度、管子大小、硬度关系等均

不一样,所以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胀接试验。目

的是确定合理的胀管率,制订切合实际的胀管施

工工艺规程。

第4.2.8条胀接时,管壁在胀珠的碾压下

发生塑性变形,管径不断增大(也存在少量的回

弹)。同时,管孔受到不断增大的管外壁的挤压,

发生弹性变形,也存在少量的塑性变形,这种弹

性变形产生对管端的坚固应力,应力的大小能真

实地反映胀口的密封性和抗拉脱强度。在施工中

240

很难检测这种应力的大小。为了近似反映胀接的

程度,产生了三种表示方法:

一、用内径控制法计算的胀管率,即用消除

胀管间隙后的管内径在继续胀接时的扩大值与管

孔直径的比值来计算的胀管率。

二、用外径控制法计算的胀管率,即用消除

胀管间隙后,在锅筒外壁处管外径在继续胀接时

的扩大值与管孔直径的比值来计算的胀管率

三、管子壁厚的减薄率,即用消除胀管间隙

后继续胀接时的管壁减薄值与消除间隙时的管壁

厚的比值来计算的胀管率

在我国的锅炉安装行业,原来主要采用内径

控制计算胀管率的方法近似反映胀管程度,但由

于内径控制法使用的过程中存在有下列情况:

1.检测数据多,每个胀口需测量管端的内

径、外径、管孔直径和终胀后的内径共4个数据。

2.由于胀接工作面亦即是检测面,不能边胀

管边测量,故不能及时地反映胀接过程中的变化

值,有效地控制胀管工作的进行。尤其是随着电

动胀管机的推广使用,内径法已经难以满足施工

需要。

因此,许多施工单位逐步推广和完善了用外

径控制法计算胀管率的施工方法。其主要优点在

于:

1.减少了检测数据,每个胀口只需测量管孔

直径和终胀外径。

2.由于胀接工作面与检测面是相关的管内壁

与管外壁直径,为边胀接边检测提供了方便,因

而能有效地控制胀接过程的变化值,有效地控制

每个胀口的胀管率,方便了施工,提高了胀接质

量。

根据许多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经验和能完全

达到安全运行的实际效果,决定把控制外径计算

胀管率的方法列为正式条文,以便为进一步推广

使用该方法提供依据。测量外径变化的方法在

《低压水管锅炉胀管施工规程》(JBJ 6-65)中亦

有介绍。

本条规定锅炉胀管率为内、外径两种控制法

和两种胀管率控制数值并存;即各单位可按自己

的情况选用内径或外径控制法及其胀管率的控制

范围。由于胀接质量受材质、加工、工具、人员

素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胀管率大小和是

否超胀成为胀接质量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

素。因此,这些控制数值的科学性、可行性还斋

要在贯彻执行中去进一步验证。

关于胀接工作结束后的监测间题,无论是内

径控制法和外径控制法,都需要依靠施工人员提

供的原始记录数据进行,因此,检测工作必须依

靠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在保证记录准确、

真实的基础上进行

按上海工业锅炉厂和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单

管、正交胀管试验所得拉脱力、密封性及牢固性

Ia勺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胀管率数值控制在

1.8%-2.4%较好;用应力贴片法所得数据分析,

胀管率数值控制在1.5%一2.1%较好。实际胀接

中影响胀接质量的因素还有很多方面,为了胀接

质量有一定的储备量,将原规范中内径控制法胀

管率控制范围由1.0%一1.9%改为1.3%一

2.1%。内径控制法在使用中需要测量的数据多,

胀接过程不能随机控制胀管率的变化,测量数据

的准确性差,许多单位采用外径控制法来代替内

径控制法。随着测量技术和胀管器的不断改进和

提高,外径控制法日趋完善。内、外径控制法胀

管率数值的差值,用等效截面积计算在0.3%左

右,即内径法比外径法在数值上要大0.3%左右。

所以,本规范对外径控制法的胀管率规定应控制

在1%一1.8%的范围内。

第4.2.9条胀口补胀次数不宜多于2次为经

验数字。

第4.2.10条无论是用内径测量法或是用外

径测量法控制胀管率,在补胀前均需复测胀口内

径,确定补胀值。补胀值宜控制在0.1-以内,

视胀口渗漏程度确定。

由于需补胀的胀口补胀率一般都不大,补胀

后管子内径增大值与管子外径增大值相差极小。

因此,为了简便测量和计算,两种方法的补胀率

均按公式4.2.10计算。

例如,某胀口原来的胀管率为H,.,=1.5%,

按管内径变化计算的补胀率为AH二0.3%,则补

胀后该胀口的胀管率为Hw = 1.5%十AH =

1.8%。按本规范第4.2.8条第四款的规定,该胀

口仍未超胀。

第4.2.11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

胀管技术条件》(ZBJ 98001-87)的有关规定提

出。

在实际施工中,超胀现象在所难免,而在过

去标准中对此并无统一规定,往往在记录中隐蔽

掉,不利于技术管理和日后维修。因此,为了真

实反映胀接的情况,便于质量检查及今后维修,

故在本条文中规定了允许超胀的数值范围及其

241

界限

第三节受压元件焊接第五章水压试验

第4.3.2条、第4.3.3条根据国家现行标

准《蒸汽锅炉安装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其中: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

定,是指施焊单位首次采用的焊接钢种、焊接材

料和工艺方法,必须先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进

行焊接工艺试验。试验和焊接工艺经评定合格以

后,方可正式上炉施焊。施焊的焊工应符合第

4.3.3条的规定

第4.3.4条锅炉受热面管焊接接头的割样

试件,是指在同一焊工施焊的同部件上的对接接

头中切取

第4.3.5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4.3.6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锅炉管子

制造技术条件》(JB1611-83)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4.3.7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锅炉管子

制造技术条件》OB 1611-83)的有关规定制定,

并增加了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060-的管子管

日端面倾斜度的要求

第4.3.8条本条指管子公称直径不大于

108mm管子焊接引起的弯折度

第4.3.10条、第4.3.11条根据国家现行

标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而制定。

第4.3.12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燕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节省煤器、钢.式空气预热器

第5.0.2条规定安全阀应单独作水压试验,

是为了防止阀门损坏,保证安全。

第5.0.4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条第三款

第5.0.5条第五款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蒸

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水压试验技

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

其中:“关闭就地水位计”是为了防止超压时

损坏水位计。试压泵停止加压后,稳压初期常有

小量压力降,故规定在试验压力保持5min期间,

允许有不大于0.05MPa的压力降现象。对胀口和

锅炉的密封处在工作压力下泄漏检查,应不滴水

珠。胀口处的挂面上水珠不滴、不淌或有渗水现

象是允许的,可不补胀。

第5.0.‘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锅炉水压

试验技术条件》(JB 1612--83)的有关规定制定。

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允许返修;返修后应按本规

范第50.5条的规定重做水压试验。

第5.0.8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锅炉水压

试验技术条件》OB 1612-83)和《电力建设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SDJ 245-88)

的有关规定制定。

水压试验是关键工序〕

第六章仪表、阀门和吹灰器

第一节仪襄

第4.4.1条铸铁省煤器逐根(逐组)进行

水压试验后,再正式安装,可避免锅炉水压试验

时发生泄偏而拆装换管的麻烦。

第4.4.2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

质量分等标准》(JB/DQ 9001-87)的有关规定

制定。

第4.4.3条、第4.4.4条根据长期积累的

施工经验,支承架、支承框的标高允许偏差宜低

不宜高,因此,在本规范中规定为0一5a-

第4.4.‘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工业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年来

施工中积累的经验提出。

用6.1.1杀说明本规范与其相关标准的关

系。

第6.1.2条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前应做的

检验工作,包括外观检查和单表调校两部分:

1.外观及封印完好,附件齐全,表内零件无

脱落、损坏,铭牌清楚完整及型号规格符合设计

规定;

2.单表性能试验并调整、校验,使达到其本

身精度等级要求,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如锅炉

低读压力表校验时需考虑表管液柱高度修正值。

本条为一般规定,但是这项工作必须进行。

第6.1.3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建设

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篇)》

(SDJ 279-90)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为单表校验

242

后的一般要求,目的是使系统调试时,不计单表

的精度误差,只需考虑系统误差。

第6.1.4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

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86)的有

关规定而制定。

通常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开孔,其孔径较大,

为了避免材质发生变化,不能用电钻。目前常用

板钻、开孔机等机械加工方法开孔。

为了避免或减少测温元件的套管所产生的阻

力对被测压力的影响,取压口应尽量选在测温元

件之前

第6.1.5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建设

施丁,及验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

为了测量到被测介质的真实温度,测温元件

应安装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阻

力部件的附近及流束的死角处,介质流动缓慢,

热交换作用差,测量不到真实的温度

第6.1.6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

化仪表[_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J 93-86)的有

关规定修订

为了测量到工艺管道内的真实压力,取压装

置要安装在流束稳定的直管段上,不应选择在管

道拐弯、分支等流束呈旋涡处或死角处。在流束

呈脉动状态处,非但测量不到稳定的压力,而且

容易使仪表损坏。

所谓压力,指的是介质对工艺设备或管道的

内壁所产生的静压力的大小。如采取压装置的端

部超出工艺管道的内壁而伸人到工艺管道内,因

为其内的介质是不断流动着的,所以测量到的压

力除了静压力之外,还有一部分动压力,仪表上

所显示的压力值是这两部分压力的总和,这样的

测量值有一定的误差。

水燕气在冷凝过程中发生了相的变化,放出

较大的热量,如不安装冷凝弯,则冷凝后的液体

不断返回工艺管道内,水蒸气又不断补充进来,

因而使温度经常维持在601v以上,而就地压力表

绝大部分是弹簧压力表,其一般要求工作在20士

5r,最大工作范围为一40℃一+60C,但此时的

仪表误差将会增大,超过60℃时,弹簧管的性能

将显著变化。严重时甚至损坏仪表。

当测量的压力波动剧烈时,如不安装缓冲装

置,直接冲击弹簧管压力表,则测出的压力误差

较大,并且易损坏仪表。

第6.1.7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

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而制定。

为防止灰尘等杂质进人到测量管道或仪表内,

堵塞管道或仪表,影响仪表正常工作,在安装取

压装置时,应倾斜向上,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

于300,且不应伸人炉墙和烟道内。这样,可以防

止带人灰尘等杂质。

第二节阀门和吹灰器

第6.2.1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82)的有

关规定制定。

第6.2.2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暇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6.2.3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热水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章燃烧设备

第一节炉排

第,.1.1条为了在安装前能及时发现链条

炉排在制造、运输、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从而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制定本条规定。

第7.1.2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链条炉排

技术条件》(JB 3271-83)的有关规定制定,列

出了不同跨距时墙板间的距离允许偏差,并将墙

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差的允许偏差由原规范的

10-改为5mmo

第7.1.3条各链条的相对长度差不得大于

8~,是在拉紧状态下测量的。

第,1.4条提示性的规定。炉排组装过紧,

影响正常运行,易卡阻;过松易掉。组装后以灵

活为宜。

第,.1.5条定性要求。因为炉条受热后膨

胀,边部炉条与墙板之间留足够的膨胀间隙,可

避免产生摩擦现象,保证正常运行。

第7.1.6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往复炉排

制造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第7.1.7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往复炉排

制造技术条件》和《链条炉排技术条件》的有关

规定制定,对往复炉排冷态试运转时间也作了规

定。

第7.1.8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链条炉排

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第,.1.9条~第7.1.12条根据国家现行标

准(链条炉排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243

第二节抛煤机

第7.2.4条根据长期积累的施工经验,对

抛煤机试运转提出要求。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少

于2h,运转应正常,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冷

却水应畅通。抛煤试验时,所抛煤层应均匀

第三节燃烧器

第7.3.1条为了防止火焰直接冲刷周围的

冷壁管,应正确安装燃烧器的预留孔位置

第八章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第8.0.1条为丁保证炉墙砌筑工程质量,

施1_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上

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

规定。

L业锅炉炉墙一般为重型炉墙,由内墙耐火

砖砌体及外墙红砖砌体构成。

第8.0.2条强调上道工序经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提示性条文C

第8.0.3条原规范陈述有误。砖的加工面

和有缺陷的表面耐火温度低,不应朝向火焰

第8.0.4条由于耐火粘土砖和红砖的厚度

不相符,须待内、外层炉墙砌至高度基本相等时,

放置拉固砖才牢固。

第8.0.5条锅炉的红砖外墙应留设烘炉排

气孔,否则炉墙易在烘炉时产生裂缝。原规范规

定埋入直径约为20mm的金属短管。近年来,施

工中常采用留出一块丁砖不砌,作为排气孔洞

这次修订,将这种工艺列人本规范,并规定烘炉

完毕应堵塞排气孔,以防炉墙透风

第8.0.6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1-87)有关规

定修订。

考虑到耐火浇注料拆模时已有很大强度及脆

性,不易修补,投产后又将工作于高温环境,提

出严格要求是适当的。但是,即使精心施工,一

些干燥裂纹也在所难免,故加注说明口

第8.0.,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1-87)有关规

定而制定。

第8.0.8条石棉绳的允许使用温度仅

300一5001r,涂上耐火泥浆可提高其使用温度,硅

酸铝纤维毡条使用温度可达1050一1250,故推

荐用在朝向火焰的缝内

第8.0.,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为了达到砌体砖缝的要求,当砖的质量满足

不了砖缝的要求时,应进行选砖或砖的加工,防

止不合格的砖砌人砌体之中,影响砌体质量。

第8.0.10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8.0.11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便于

检查人员按砌体类别检查砌体是否合格。

砖缝厚度和泥浆饱满度是衡量砌体质量的两

项重要指标。泥浆饱满度的检查应是抽查性质。

当检查合格后,不宜再频繁地进行。不足5.2面

积的炉子按5.2计。

第8.0.12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S业设备

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制



第九章烘炉、煮炉、严密性

试验和试运行

第一节烘炉

第9.1.1条烘炉是炉子投产前的一项重要

工作,其作用主要是排除内衬中的水分。烘炉得

当,可提高炉子的使用寿命;否则,水分排除不

出去,将导致内衬剥落,甚至引起爆裂事故。要

搞好烘炉工作,烘炉前必须制订完整的烘炉方案,

具备条件方可进行。

第,.1.3条增加了“烘炉初期宜采用文火

烘焙”的要求。因为一般烘炉初期均采用木材废

料、树根、树干等。目前这些木材燃料供应困难,

有的燃烧升温较快,故提出宜采用文火烘焙的要

求。无论采用什么燃料,供炉初期达到文火要求,

温升符合温升曲线即可。

为了防止升温太快而烧坏炉排,在炉排不转

或不连续转动的情况下在炉排上铺以炉渣,保护

炉排不被烧坏。

第9.1.6条为确保烘炉工作顺利进行,烘

炉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膨胀情况,及时发现异

常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1.7条烘炉达到本规范第9.1.7条规定

之一时,为合格。检查方法有两种:炉墙灰浆试

样法和测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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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测定和绘制实际温升曲线图,

作好与烘炉有关的详细记录,是使制汀的烘炉曲

线能准确地付诸实施的重要保证〔

第二节煮炉

第,2.3条原规范条文中“溶化”两字欠

准确.本次修订改为“溶解”更为确切

第三节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第9.3.1条因本规范包括范围为蒸汽锅炉

和热水锅炉,因此,将原条文中蒸汽严密性试验

改为严密性试验

第9.3.2条将原规范中全负荷连续试运行

7211,改为带负荷连续试运行4811,整体出厂的锅

炉一般为4 -2411:〕因为新建的锅炉往往试运行所

产的蒸汽或热水无处输送,实际使用压力与容量

均低于设计容量,所以将全负荷改为带负荷连续

试运行。这样可按实际情况,在额定负荷范围内

灵活地带负荷试运行r。连续试运行时间4811已

经可以充分反映锅炉的安装质量情况及运行情况,

没有必要运行7211。故改为48h.

锅炉带负荷连续4811试运行,是全面考核锅

炉的设计、制造、安装,然料及司炉操作的必要

步骤。特别是司炉、水处理等,必须由经过专门

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来担任。为了避免执行本规

范中发生分工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扯皮现象,

在试运行中酿成事故,所以,明确48h带负荷连

续试运行期间,锅炉使用单位应负责全面运行操

作工作,安装单位负责运行期间处理安装的缺陷

和必要的检查与修理。

第十章工程验收

第10.0.1条为避免安装单位误解成“既然

4811试运行由锅炉使用单位派生产人员负责全面

操作运行工作,则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就可在此前

办理”,故特加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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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油库规范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