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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落后的古代,宋慈是这样判断自缢与勒死的

 新用户3690zfAY 2023-01-30 发布于北京
是自缢还是勒死后伪造自缢?在技术手段非常先进的如今似乎不是什么难题,但在落后的古代,没有条件情况下,宋慈又是怎么来判断自缢与勒死的呢?
剧照来自《洗冤录》此时宋慈正在判断死者是否真自缢
自缢有真自缢与假自缢之别。真自缢就是自己上吊而死,假自缢是指被人勒死后伪造出自缢现场的。真自缢又分很多种,比如绳索套在喉结下或上吊死,用细麻绳、草索或整幅缎帕吊死,吊死时是打的活套、死套还是单系十字扣、缠绕扣,患病在床仰卧用绳索上吊的,这些不同的上吊方式,宋慈在《洗冤集录》中都有提及,可见他在平时的检验工作中会经常总结归纳的。
对于检验自缢而死的尸体,宋慈讲得很细致,其中有比较重要的三点,遇有尸检应该留心注意:一,不要轻易下定自缢的结论,要仔细检验、辩别,有很多他杀却类似自缢的情况;二有些男仆或女婢在雇主家自缢,但雇主害怕受到牵连,承担责任,就移尸它处,这种情况一定要分辨生前痕与死后痕,以免断案不当;三,上吊死后未被发现,日子久了,尸体腐烂已露出白骨,头却仍在高处,身体依旧悬着。这样的尸体,颈部的绳索嵌进皮肉像一道沟槽,两手腕骨、头脑骨都是赤色。
仔细阅读《洗冤集录》会发现很多关于自缢的细节描述,其中很多表象在现代的法医检验中也是成立的。
宋慈的书中说,大凡自缢者,双目紧闭,嘴唇发紫,唇微微张开,牙齿露出。如果绳索勒在喉结上面,死者嘴巴和牙关紧闭,舌头抵住牙齿而不露出 或者牙齿咬住舌头一点点。如果绳索勒在喉结下面,嘴巴就会张开,舌尖露出齿外二分至三分。死者面带紫红色,嘴边两角有浓稠的口水垂挂到胸面前;两手握着大拇指,两脚尖直垂下,腿上喇喇有尸斑,好像火灼的一样;肚皮下面直到小腹也因血坠而有青黑色的尸斑;大小便自动流出来,大肠头有时有一两滴血。颈部的索痕是紫红色,有时是瘀血黑色,一直延伸到左右耳朵后的发际。
这道索痕长约九寸到一尺多一点,如果死者双脚悬空,颈部的索痕就深;如果还没有完全离开所踏的东西,索痕就较浅。肥胖人索痕深,瘦的人索痕浅。用细紧的麻绳、草索在很高的地方上吊,身体完全吊在绳子上死的,索痕深;如果用全幅绸子或白细绸、领巾等吊在低的地方,索痕就浅。在低的地方上吊,身体多半躺着,有的侧着身子,有的仆着。侧着身子的,索痕倾斜地横在颈部;仆着身子的,索痕两边对称,从颈部到耳朵边即止,一般都不到脑后发际下。
就仅仅这么一段记载,可见宋慈对自缢观察之详细。在大多改编的影视剧中,最初步的判断是否自缢的方式则是看死者身高,而这一点在《洗冤集录》中也有提及。
自缢地方的高度要在八尺以上,两脚悬空,所踏物体的高度必须是悬空距离的一倍;如果是在床上、椅子上、火炉上、船舱内,只要有二三尺的高度,就可自缢而死。如果死者曾走经泥雨地面,要察看死者是赤脚还是穿鞋,踩踏物上有无脚印。
清代印刷《洗冤集录》插图
除了身高,通过绳索也能判断是自缢还是他杀。自缢绳索的打结方式有活套头、死套头、单系十字扣、缠绕扣。要验看死者是踩踏在什么物体上把头伸进绳套的,绳套垂下的长度足够死者把头套进去的才是自缢。
缠绕系是死者先用绳带在颈项上缠绕两道,自己用东西垫脚,拴系在高处,垂吊而死。或者是先把绳带拴系在粱上或树枝上,绳套垂下来,用东西垫脚把头伸进绳套里,在颈项上再缠绕一两道。凡这样吊死的,必然有两道索痕:上一道缠过耳朵后,斜向发际,就消失了;下一道平绕颈项一圈。
现实情况中,一些检验人员和差役遇到这样复杂的情况,怕说不清楚,常常会请求检验官允许只报一道索痕。宋慈认为这是坚决不可以的。因为,要是不报上一道索痕,就看不出自缢的特征,即八字不交,而下一道索痕 又正是致命要害所在,所以两道索痕都不能不报。
在《洗冤集录》中关于自缢的一个判断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原文记载:“若真自缢,开掘所缢脚下穴三尺以来,究得火炭,即是。”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真的是上吊自杀的话,在死者脚底下开挖三尺来深可发现坑穴,而坑穴里预埋有木炭,有坑穴和木炭应该是自己上吊。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人魄》有载:“此是缢死人,其下有物如麸炭。盖人受阴阳二气,合成形体。魂魄聚则生,散则死。”按李时珍的观点,木炭是可以“聚魂”的,魂魄聚则生,但久了,木炭化了,魂魄散则死。因此,宋慈认为,民间这样说法就会使自缢者自己先“挖穴埋炭”,以聚魂魄。
但是,这一观点却被不少近现代研究者质疑。有人认为说:认为“挖掘尸体脚下泥土约三尺深,可以寻到火炭的就是真自缢,这是一种附会。因生活、生产、火灾等原因,地下遗留木炭,可久埋不坏,与自缢没有关系”;还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有科学根据,甚至是荒诞不稽的,甚至这种方法被归属糟粕,是必须加以扬弃的,完全是一种荒诞无稽之谈。地下有无火炭同自缢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不可能成为判断真假自缢的根据。
然而,这些人的想法都是单纯从科学角度去查看这个说法,并没有考虑到古代的一些地方风俗。从社会民俗文化和民间传说角度可以解释“自缢者脚下有穴有炭”的现象。土葬是中国古代汉民族最主要的埋葬方式,土葬民俗中,有在墓坑或墓窑中垫木炭甚至在棺享中放置木炭的习俗,存在“有土则生,无土则死”及木炭“聚魂魄”的说法。
基于这样的背景,再读宋慈这句“若真自缢开掘所缢脚下穴三尺以来究得火炭即是”这段话就不难理解,假如要说真的自缢的话,在死者脚下泥土挖三尺来深,就会看到自缢者事先挖好的穴和放入的木炭,推究这是自己埋下的。那么,自己上吊无疑。宋慈说的“究得火炭”就是推究木炭来源,推测是自杀者徘徊很久,最后,挖穴并埋下木炭,上吊自杀。
宋慈这样判断,是在对尸体排除他人所为的情况下所作出的结论,不无道理。不要理解自缢者脚下必有木炭,要结合上下文加以分析,并要根据民俗习惯、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及自杀心理等进行研究。因此,断案要历史、文化、民俗、法律、心理及科技等各个角度加以分析,不要单纯字面分析,那样就会有失偏颇,无法理解到宋慈《洗冤集录》的真谛。
截图来自《大宋提刑官》
宋慈的书中对于发现自缢之人后如何检查也有详细的记载。凡检验自缢而死的尸体,先要看尸体在什么地方、什么街巷、什么人家、什么人见到?死者用什么东西自缢的?自缢的东西搭系在何处?是打的十字结还是活套结?再验看死者身上衣服的新旧,观察尸体四周的情况,东西南北有什么标志物?面朝何处?背朝何处?自缢时踩踏的何物?死者头部距离所吊的地方有多少尺寸?死者的脚距离地面有多少尺寸?即使上吊的地方位置较低,也要察看头上栓系绳索处,脚下悬离地面处,并测量出相距多少尺寸。当众解下尸体,把尸体抗抬到露天明亮处后,才可以解下死者脖子上的绳索,测量绳索的长度、围在尸体脖颈上的绳套的长度、颈部交围的伸到耳后发际的绳索的长度,然后,测量勒痕的宽窄、横斜、长短,这些做完才能按照顺序进行检验。
这样一套流程下来,虽然繁琐但却能最大可能的找出自缢与他杀的线索。只可惜,宋慈写出来是一方面,现实中到底有多少人会按照书中所写去做就是另一回事。但不管怎么说,宋慈这种严谨的查验手段至今仍然部分被沿用。
上吊自杀的案件中,有被人勒死或打死,伪造现场,假装自缢的,这类情况是容易辨别清楚的。真是自缢的人,用绳索、绸巾等东西压迫后,即形成斜向至左右耳后深紫色的索痕;死者眼睛闭着,嘴唇张开,两手握拳,牙齿露出;绳索压在喉结上面的舌尖抵住牙齿,压在喉结下面的一般舌头都伸出来;胸前有浓稠口水滴挂,肛门有粪便流出。如果被人打死、勒死而假装自缢的,一般都嘴巴张开,眼睛睁着,手掌舒张,头发蓬乱,颈(喉)部囚死后血液循环停止,索痕浅而淡薄,舌头不伸出来,也不抵住牙齿,颈项上有指甲抓掐过的伤痕;另外身上还有致命伤损的地方。只有当死者被活活地勒到半死的时候,马上就用绳索吊起来,假装自缢身死的情况比较难于辨别。
如果现场情况可疑,不像自缢的,还是暂时定做被勒死,再侦察破案。凡是被人隔着坚硬的东西,像窗棂、树干之类的东西颈部的索痕不交在一起,一般是平行的,但很深,呈黑色,也不会斜伸到耳朵后发际。
被人勒死的,绳结一般都在死者项部;死者两手不下垂,即使下垂也不是笔直的,而且项部有绳结的压痕。有的是背靠在柱子上被勒的,因衣襟被扭扯住,颈部还被衫领卡得紧紧的,皮肤上就有衫领的暗痕。尸体仆在地上的,是因为被勒时挣扎。这样的尸体,都会挣扎得头发散乱,身上许多地方还有碰擦的伤痕。
再来看一下宋慈实际判断过的一个案例。据记载,柳州州城东面的寂照庵的旧庵已倾颓,残垣断壁,少有人至,视线又多被旧墙所阻挡,旧梁上悬着一具尸首竟长时间无人发现,等到有人告知官府,宋慈一行与柳州县尉、仵作到现场,只见尸体头吊在绳上,尸身半着地;肤肉已溃烂见骨。
两位仵作面面相觑,不知如何验尸,尸肉恶臭,来围观的本就不多,兵士也就躲得远远的。柳州县张县尉和仵作们都认为如此烂尸无需检验了。
宋慈让人焚烧苍术、皂角。草烟味渐渐压制了臭味。他决定亲自验尸,他秉持的原则是:不论检验、复验,都要专心一意,不可回避秽臭,如果死者是他杀,不认真亲临检验,往往会误事。
宋慈让人打来许多清水,连续用水浇淋尸体。然后将生姜含入口中,空心纸沾了香油塞进鼻孔。一切准备妥当后,他咬咬牙,猛闭住口,不让秽气冲入,然后走向尸首开始验尸。
尸体因被清水浇淋而只剩下沾连着些肉的骨架。宋慈一面验看一面喝报,让人记录下来:无赤色皮肉,无青黑色皮肉。这意味着此人生前没有受到过攻击,没受重伤,没有刀伤,否则,贴近骨头的伤处的皮肉会呈赤色,重伤则呈青黑色,不会坏烂,虫也不食。
宋慈又用手按捏尸首全身上下,又喝报:并不见骨损处。不见骨折,意味着无骨伤。无重伤、无刀伤、无骨伤,自杀的可能性增加,但还不能肯定。
宋慈验看绳索与尸首,又喝报:活套头,脚着地,绳索绕过两耳连颔下深深勒向骨颈;牙齿呈赤色,头脑骨赤色。牙齿、头脑骨呈赤色,是自杀无疑。
宋慈仍未罢休,找来梯子爬到梁上,又喝报:横梁处的尘土有多处滚乱的痕迹。这是自缢挣命的痕迹。
验尸现场,一位近三十岁的汉子,根据衣物鞋袜,认得是自己的父亲。原来,死者的儿子不孝,吵了一架,负气而走,想不到便到这荒僻处寻死了。
剧照来自《大宋提刑官》检验时有人负责记载
现在我们来回顾八百年前的宋慈断案,当时的科学技术不够发达,检验设备不够先进,然而,宋慈以实证的精神,细致的检验态度,综合前人的记载和自己的经验,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揭示真相。
古语云:“鹤善舞而不能耕,牛善耕而不能舞,物性然也。”宋慈曾说: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宋慈最大的长处就是检验。在从业以后的20多年里,他一直不改初衷,坚持在检验领域耕耘,他认为检验“贵在精专”,这道出了法医职业的特点,对待死者最大的尊重就是为其找到真相,唯有真相才可告慰亡灵。
参考资料:《洗冤集录》宋慈;《宋慈<洗冤集录>与洗冤文化》黄瑞亭;《<洗冤集录>今译》罗时润,田一民译释;《宋慈世界法医鼻祖》祝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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