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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龙洋乱谈2-库平到底有多重?

 居宝堂 2023-07-25 发布于北京

对于龙洋所有了解的朋友,很多对于版本都能如数家珍,但是有多少人知道库平一两和库平七钱二分有什么区别呢?吉林厂平七钱二分又是什么来历?关平,漕平,湘平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我就来介绍一下。先看看龙洋上的实例。

户部光绪元宝库平一两 。铸造于1903年,样币,未流通,市场价值五百万以上。天津铸币厂铸造。

样币原模来自于日本大版造币局在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监督下制作。最初铸造的目的是统一币制并实施金本位,面值有一两、五钱、二钱、一钱半钱五种面值。库平一两未能推行的原因之一是各省担心利益受损而反对中央设置总厂,制造规格一致的新币。另外清政府当时也没有能力处理大量流通中的纸币,提供合理的兑换机制。

造币总厂光绪元宝七钱二分 这枚就是大家熟知的造总。造币总厂铸造于1908年,有一定的存世量,但是仍然属于大珍品种。

吉林厂平一两。铸造于1844年。

上海中外通宝关平一两。1867年由香港铸币局代为设计。

上海王永盛万全造曹平一两。铸造于18456年,疑为军饷。

新疆喀什大清银币湘平一两 铸造于1907年。

新疆银元上为什么使用了湘平一两的记重,原因据说是因为左宗棠剿灭了阿古柏叛乱收复新疆,左宗棠是湖南人,所以新疆就使用了湘平记重。这个逻辑对,但是还需要更仔细点解释,因为1907年发行喀什大清银币湘平一两的额时候,新疆巡抚是第七任巡抚联魁,满族镶红旗人。要说他为了纪念左宗棠而要求铸造湘平一两,那是绝对的不靠谱。

我个人以为湘平一两的根源确实是来自于左宗棠,但并非是为了纪念他,因为左宗棠在光绪七年(1881年)就已经回到北京。只不过是左宗棠在新疆期间政治经济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给新疆打上了湘派烙印,而且左宗棠离开新疆后后,接任他的是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也是湖南人。其后两任巡抚都是湖南人,可以说当时湘派对于新疆还是有一定的控制力的,在经济方面烙下湘派痕迹也是可以理解的。

清代龙洋上出现的几种记重单位都展示完了,接下来解释一下这几种单位。

第一种是库平两,为国库收支所用,是全国纳税的标准秤,库平一两重37.31克;

第二种是海关两,适用于征收关税,咸丰八年(1858)成立海关后采用,关平一两重37.68克;

第三种是广平两,为广东省的衡法,广东与外商接触得早,因此在早期的对外贸易中较为重要,广平一两重37.5克;

第四种是漕平两,为漕米改征折色,就是不用征米,可以折成白银征收以后所采用的标准,漕平一两重36.65克。

四种秤码中,以海关两为最重,广平两次之,库平两又次之,漕平两最轻。

另外吉林厂平一两是吉林当地的自有记重单位,大约是37.58克左右。

根据库平一钱换算下来,库平七钱二分的重量是26.8-27克左右。这也是清末民国时期一元银元的重量。可以作为大家收藏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而当时外洋一元的重量都是27克。

不过中外银元一元的尺寸都是39*2.4mm。

关于一两和七钱二分的选择,摘录以下供大家了解。(内容来源《中国货币史》)

《清史稿·食货志》。当时对于本位币的重量,有很热烈的争执,主张也很多,最重要的是一两说和七钱二分说。一两是中国固有的重量单位,清末也有用作价值单位的,如上海的规元等。七钱二分说是仿照鹰洋的重量,当时中国各省自己所铸的龙洋也略为七钱二分。而且当时一圆合制钱一千文。除了这两说外,还有五钱(即半两,因一两太重,价值太高),三分之一两(卫斯林所主张,用这单位可不必铸造千分之一的小单位,小额钱币成本比较高),十八公分(银币总重二十公分,含纯银十八公分,合制钱一千文),六钱六分六厘(即新币一枚半合银一两),六钱四分八厘(鹰洋含纯银的分量)等说。

《愚斋存稿》卷一四《附各省督抚币制奏议摘要汇录》:

(两江)刘坤一:“似不若仍旧为便。”(以为改铸一两及五钱二钱一钱等式银圆,无流通之把握。)

(湖广)张之洞:“京师银圆局断宜铸一两以下四等……至外省现铸之七钱二分暂仍其旧。”

(闽浙)许应骙:“若改铸一两及五钱二钱等圆,仍与用纹银无异。……至闽省贸易,向论圆,不论两,尤不适用。”

(云贵)锡良:“滇似以仍铸减成之七钱二分并各小银元听民行使为便。”

(湖广)赵尔巽:“若用一两银元,各国信用与否不可知。”

(两广)张人骏:“若改用十成足色之一两暨五钱银圆为主币九成之一钱暨五分……无论主币杂质工耗亏赔甚巨。”

(吉林)朱家宝:“若铸一两十足银币,则与旧日生银无异,恐价贱则奸商屯积,价贵则销毁出口。”

(黑龙江)程德全:“今若以一两银元为主币,窃恐外元之侵灌,相率抬高其价,以七钱二分之银元,有时与我之一两之实银相等往来。”

(河南)林绍年:“设若改定银币,……民间视此国币仍与生银相等。各自为价,势必仍旧,是亦何贵有此一改乎。”

(江西)瑞良:“祛除积弊画一币制,非改用圆不可,用圆而仍系之以两,是人人心目中,仍有一两字之见存,则生银无废用之期。”

(浙江)冯汝骙:“两为衡法,枚为圜法,既铸币宜以圆计,勿以两计。”

(贵州)庞鸿书:“若改用一两银圆为主币,恐商情未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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