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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想要回3万元花销:分手后应该和前任清算恋爱中的花销吗?

 莫莫莫小葵 2023-01-31 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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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襄阳的小闫今年31岁,通过某婚介所认识了女生小刘,一年后小刘提出了分手。

在他们恋爱的这一年间,小闫将近花了3万元,大部分用于约会的吃吃喝喝,还有给小刘买礼物,这笔钱相当于他一年近三分之一的工资了,另外据小闫说,当初借给小刘的电动车,也被她转手卖了,那笔钱也没有给他。

现在分手了,小闫不甘心这些钱成为他人的陪嫁,就想着跟前任小刘讨回钱物,而小刘却坚持认为这些钱都属于正常花销,拒绝归还,而且电动车是小闫送她的,当时她把车卖掉也是跟他说过的,所以这个也不能算她的错。

其实单看整个事件,我们会觉得男生太小气,本来谈恋爱就要花钱,花不起你就别找女朋友,更不要在分手后要回恋爱那部分花销。

但仔细看了视频,听了他们的话,又觉得女生也有问题,存在骗吃骗喝的嫌弃,想想三万元钱对于普通打工族是他们几个月的工资,如今就这样一笔勾销,换谁也心疼。

而在恋爱期间,只听说男生给她买这买那,还借给她电动车,却从来没听说过她给男生买过什么礼物,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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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中,不是一切费用必须要男方出,女方完全不需要付出,作为男生可能觉得多花点没什么,但女生也应该自觉地在这段感情中付出,哪怕男人花七分的钱,你都要做到花三分,这才是谈恋爱的正确方式。

张美美和阿亮谈恋爱期间,她力求不多花他一分钱,为此阿亮没少说她,他总是说:“你这样太见外了,我们都已经相处这么久了,关系差不多也已确定,我的钱就是你的钱,不用跟我计较那么多。”

但张美美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如果阿亮请吃饭,她就出看电影的钱,如果阿亮给她买三千块钱的手机作为礼物,她虽然不买三千的,也会买三百的礼物送给他。

后来他们虽然分手了,但彼此都没有再清算过这些恋爱中的花销,而张美美也可以问心无愧地继续下一段感情。

因为在这段感情中,两个人都付出过,不管最后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分开了,但在一起时,她没有一直花他的钱,而是自己也在付出,所以即使分手了在花销方面也可以心安理得一些。

张美美说:“现在大家都彼此独立,有些人谈恋爱都讲究AA制,不过我始终觉得AA制太过冰冷,但我也不主张女生只花男生的钱,也要相应地回报一些,这样才会显得公平,两个人也不会有太多花销上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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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分手后,到底应不应该该和前任清算恋爱中的花销吗?

据调查,80%的人都觉得,曾经爱过就不会那么做,不管以前为她付出了多少,都是自己心甘情愿,分手后还要计较这些花销,反而看轻了这段感情。

还有20%的人觉得,既然已经分手了,两个人都不再在乎彼此,算清楚以后两不相欠,各走各的路。

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还是要分情况,如果是新闻中的小刘,在这段感情中没有真诚付出过,那么男生在分手后为什么不可以要回这笔钱,而且这笔钱都占了他三分之一的工资。

但如果彼此都在这段感情付出过,就不要太计较谁花得多谁花得少,没有必要,好聚好散也是对这段感情的尊重。

如果是我,还是会像张美美那样,在恋爱中即使不AA制,也愿意付出自己的一部分,这样即使最后分手了,也会觉得心安理得一些,不是觉得自己欠他很多。

感情是双向的,不管是金钱还是其他,如果只有一方付出,另一方只管索取,那这段感情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即使在一起问题也会很多,只有两个人相互体谅与付出,才能让一段感情长久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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