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软件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三首”商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徽省申请人注册纳税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资格.设计.制造核心部件.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开发需求清单》(另行发布)的商品。 (3)申请商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本省领先地位或以上,市场前景良好。 (四)申请人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商品通过合格检测机构检测(第一版软件通过第三方合格机构检测)或出具客户验收报告。具有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商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商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应当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用户,符合设计或规范标准。 二.安徽省第一套设备.第一批新材料.软件申请材料的第一版 申请人应提交《安徽省第一套重大技术设备第一批新材料第一版软件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商品申请材料保证书。 (二)安徽省“三首”商品申请表。 (3)安徽省“三首”商品申请书。 (四)安徽省“三首”商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5)相关附件。 1.申请评估产品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材料,涉及多个单位的,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所有权和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估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客户验收报告.检查新报告,特殊行业商品生产许可证.强制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估产品彩色照片(系统软件截图).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量,其中,申请评估省级第一版软件产品的,如果没有发票和流量,应在申请政策实施时提供情况说明和完整提供。 4.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年度审计报表。 安徽省第一套 三.软件评估程序的第一版 (1)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 (2)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本办法及时审查各市上报材料的合规性。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并产生评价意见。 (5)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准第三方评审意见,生成年度《安徽省首批重大技术设备新材料第一版软件清单》。 (6)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首批重大技术设备新材料软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安徽省首批重大技术设备新材料软件名单》,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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