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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公布!应收账款税前扣除,必须满足这5点!

 数字人生6688 2023-01-31 发布于山东


近日,某地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应收账款税前扣除5大要点!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类科目之一,存在有哪些风险?如何识别?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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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税前扣除5个要点

要点一:坏账已实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二:账款逾期时间1年或3年以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要点三:会计处理规范

同样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的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强调会计上已经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了损失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要点四:事实证据规范

在会计上已做了损失处理,并不能直接扣除。“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需要具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相关资料,内外结合、相互印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七条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但并非需要全部提供,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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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五:企业所得税申报填报及备查资料报关规范

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保管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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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异常有什么风险?

一、预警指标:

当年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

二、数据来源:

为随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及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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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1、 隐瞒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风险

因为应收账款科目通常对应的是“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收入类科目,如果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而收入类指标与上期持平或下降,此时可能会有隐瞒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嫌疑,从而被税务机关认定少缴税的风险。

2、虚构收入的风险

对于从事大宗或敏感商品贸易或加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巨大且账龄较长,可能提示企业存在虚增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因为部分不法企业会使用该科目隐匿、虚构相应的资金流向,同时不根据账期计提坏账损失也未有催缴欠款的反常行为,往往提示存在不真实的业务交易。

3、 不当使用资产损失政策造成多列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要求,

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尽管有明文规定,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税前扣除实际执行起来难度较大,程序比较多,税务机关的认定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在税前扣除时忽略了部分材料或者条件,就很可能出现违反税前扣除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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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应收账款风险?

应收账款常被企业用来隐藏利润,从而导致一定的税收风险。通常可以通过以下4点进行识别:

1、对比应收账款当年增长速度相对于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的增长远小于应收账款的增长,要么企业在向下游压货,要么就是财务造假;

2、横向对比企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如果周转天数明显增加了,要么是企业经营恶化的前兆,要么就是虚增了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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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观察应收账款近几年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果业绩暴雷是由于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则多半是收入造假所为;

4、看应付账款情况。根据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则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大幅的增长,但应付账款却不增长或增长很低,那么就很有可能是这个企业的销售收入并没有真实增长,而是虚构出来的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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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应收账款风险?

应收账款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的科目,并且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风险防范至关重要!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的5点措施: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老客户,制定一套完整的历史信用记录。对新客户,要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2、企业应根据不同的信用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

至少要把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三者结合起来,并综合考虑三者的变化对企业收入成本的影响。

3、要根据企业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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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内控,建立好完整的制度

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方式,建立赊销审批制度。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额度审批权限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

5、及时催收

1)设置专人负责跟踪催收

每一笔欠款都要落实到专人催收,欠款未到期的,应当与客户持续保持联系,到期后催促付款。逾期仍未付款的,加大催收力度,比如电话沟通、上门催收,给客户施加压力。

2)催收应当及时

一旦出现逾期欠款,就要立刻采取行动进行催收。催收的越早,应收账款越容易收回。一些公司怠于催收,导致最后超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主张

无需支付,是受法律保护的。

3)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在回款出现风险时,自行催收无果,可委托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催收。如律师函仍不起作用,应及时提起诉讼

注: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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