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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文化”与“人性本能”相互摧毁而难有胜负

 z55j03b55 2023-01-31 发布于福建

──社会学者眼里的家庭·男女和道德系列

立春/2023:1/30

人是情感复杂多变的高级生命,而婚姻不过是无血缘适龄男女之间的生育和经济同盟。人不是为婚姻而生,婚姻只是人谋求幸福及繁衍的手段,所以用婚姻把人的生活搞得一塌糊涂的制度是不文明的。人当然会因为情感的需要而选择伴侣,但婚姻毕竟不是情感锁定的终生合同,而只是义务承担的终身契约。法律既不可能约束人性,更不可能掌控情感。

男女结盟订立契约之时虽然两厢情愿,还会立誓永不变心,但有岁月经历的局外人都知道这是很难保证。对自己的人设及信用有严格要求的人虽然会即使付出很大代价也要兑现自己曾经所承诺的义务,但即便是这样的人也没法使得自己的情感始终如初。尤其是现在的人们缘于现实世界的需要,对婚姻过于物质化的期望,遂将具体的地位和财富作为择偶重点。这与真正的因相知相爱而托付终身的身心结合已经相去甚远。

婚姻男女之间始于情投意合、两情相悦而后恩爱久长终于白头偕老的情形在绝大多数的婚姻中已属罕见。但现行的婚姻制却是对人性并不友好地具有刑罚惩治跟随的律条,它在保护婚姻契约人经济利益的同时,竟然也把情感当作法律义务给予硬性规定。但天道、人性以及生物学规律其实并不支持这种强制性规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些具有以道德律人嗜好或道德洁癖的人认为,对于人性决不能一味顺从,要用法律制约条款与人性作战,这样才能向文明进步,这貌似有理,实则荒谬。

社会学常识告诉我们,法律所能做的事情只能是设置行为底线,对一些已经付诸实施并清晰呈现出来过失行为和罪行给予惩罚。法律不能作为诛心的工具,不可能具有约束和改造人性的功能。良好的制度所导致的人群文明程度的提升那是由社会自然的演化过程来完成的,而任何与人性作战、与人性为敌的制度无论初衷有多么美好,设计有多么精妙,都是不可能具有良好演化后果的,甚至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社会常识还告诉我们,一系列法律就形成了制度,而制度会很大程度地对人群生活方式塑形,从而产生与之相应的道德伦理及文化。所以围绕一夫一妻制所形成和展开的伦理道德及文化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这个样子。离婚率逐年提升,达到了一个让我们都不想去了解的巨大数字,它所带来的巨大示范作用使得近代年轻人对本应是美好的婚姻事物产生了厌倦和恐惧,所以不婚率也在逐年上升。各种自媒体上最热门的社会和情感话题和谈资,就是有关家庭中男女怎样看待、防范及应对出轨的内容。

事实上,所有长期相互怨怼、互相厌倦的夫妻都是所谓“精神出轨”的伴侣,是“身体出轨”的预备军,或者是正在“出轨”的进程中。而且即便是那些情深意浓的夫妻,也难保不会有偶尔或经常出轨的情况,这就是人性使然。当今的婚姻家庭现象充分说明了一夫一妻制与丰富多样的情感生活世界是格格不入的,是与人丰富多彩且多变的情感本能是敌对的。法律与人的本能长期作战是否能有胜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相互的摧毁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有很大很大一部分人觉着活得无情无义无趣无聊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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