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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每日一税】讨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不仅仅是5月31日

 每日一税 2023-02-01 发表于四川

【20230201  每日一税】

讨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不仅仅是5月31日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1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有老师咨询: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结束?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是2023年5月31日吗?

       解析:很多老师知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是次年5月31日。但是,有的老师就认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截止日都是纳税年度次年2023年5月31日。

       殊不知,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不同。如果不准确把握纳税主体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混淆了汇算清缴时间,很可能就会出错。

       一般地,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我们可以划分为: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个人和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居民企业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纳税年度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需按年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9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其他企业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9号)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合伙人2022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居民企业合伙人2022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并入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于2023年5月31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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