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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莫贪

 红谷斋主人 2023-02-01 发布于江西

《韩诗外传》第·二

(峻岫)

(原文)

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致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为人子不可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诗》曰:“宜尔子孙绳绳兮。”

这一段说: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齐国田稷子为相国,三年后休假,得到金百镒。“镒”是重量单位,一镒约为二十两。“百镒”是很多很多的金子。他把这些金子,送给了母亲。她的母亲说:“子安得此金?”你哪里来的这么多金子?回答说:“所受俸禄也。”全是我的俸禄呀。母亲说:“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你做官三年,不吃饭吗?(既然要吃饭,要穿衣,哪里还剩这么多的钱呢)你这样子的做官,不是我的愿望。“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致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孝子事亲,就要尽力至诚,不义得来的东西,不拿进自己的馆舍。(否则就是不贪污)为人子不可不孝也!子其去之。作为儿子,不能不尽孝。(今你不尽孝),你可以走了。(我没有你这样的儿子了。)“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田稷子非常惭愧,离开了家,来到朝堂,退还贪污的金子,自己请求坐牢。“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齐王因为田稷子的母亲,对田稷子讲说大义,(田稷子退还了贪污的金子)于是就赦免了田稷子的罪行,仍旧为宰相。齐王把金子赐给了田稷子的母亲。《诗经》上说:“宜尔子孙绳绳兮。”家风正,子孙后代就会绵延不绝。(署名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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