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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窝点藏身佛山KTV,管理严格如同正规公司,其中有156名卖淫女子

 刘海蓝 2023-02-01 发布于山东
现如今,很多卖淫变得有纪律有组织,也就成为了卖淫窝点,这些卖淫窝点藏身于会所、按摩馆、KTV等休闲娱乐场所。
而创建管理卖淫窝点的人,企图通过这样方式让卖淫看起来像是正经生意,以躲避法律的制裁。
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1972年出生的聂进是广东江门人,做了点小生意,手上有些积蓄,他与几个关系比较好的朋友一起投资,在佛山开了家挺大的KTV。
原本是正常的生意,但有人觉得来钱太慢,便提议借着KTV从事色情服务,就这样,聂进开始全面管理KTV的色情服务。
他首先通过各种手段前前后后招募了156名卖淫女子,为了方便管理如此多的人,他制定了详细的日常管理制度。
制度中涉及到卖淫的价格、嫖资的收取、提成收转、开会传达要求、规避检查、违规处罚等方面。
聂某还将卖淫女子分成了A、B、C三档,并按照不同的档次、提供不同类别的性服务,每次收取1500-2500元不等的嫖资。
而卖淫女子则每天向KTV缴纳10元至20元的管理费、80元至120元的坐台费。
另外,KTV还设立了酒水部、财务部、楼面部、保安部、酒吧部等部门。
比如酒水部,它负责对卖淫女子分组管理,具体由酒水部的“妈咪”、“爹地”、“助理”分级对各组“小组”进行管理,他们主要负责向客人介绍、推荐“小姐”、订客房等工作。
如何分级呢?给大家举个例子:二十多个“妈咪”管理七八十个卖淫女子,这些“妈咪”是同级的,而“妈咪”则由一位副总经理进行管理。
而嫖资则可以由KTV向客人收取,也可以由“妈咪”、“爹地”、“助理”、“小姐”等人以现金、手机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
不难看出,整个卖淫团伙规模很大,其规章制度完全与一个正规公司没有区别或者说更严格。
二、涉案人员将如何判刑呢?
涉案人员可以分为三大类:卖淫嫖娼的人、协助卖淫的人、卖淫窝点的管理人员。
卖淫嫖娼
与其它两种相比,卖淫嫖娼的人处罚算是最轻的,说到底,卖淫嫖娼是违法不是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协助卖淫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几乎在每个破获的卖淫窝点里,都有协助卖淫的存在,就比如之前写过的一起案件,卖淫窝点让出租车司机拉客,并给他们提成,这就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管理人员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管理人员比如说聂进、副总经理、“妈咪”等人,这些人控制管理整个卖淫窝点,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写在最后
案例中的KTV、会所等等真的不在少数,干干净净的生意成了卖淫窝点的掩护,有些地方仍旧在经营着,但他们总会有被警方抓捕破获的一天。
也正是因为这些卖淫团伙的存在,很多人一听到女孩在KTV、按摩馆、会所工作,就会下意识地反感或是嘲笑对方,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里,这里就跟色情服务挂钩。
这也许就是社会进步下的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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