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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每日一税】重要: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扣除

 每日一税 2023-02-02 发布于四川

【20230202  每日一税】

重要: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扣除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1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有同学咨询: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2年度,王先生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日常纳税申报时,在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报经营所得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时未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12月,由于A公司绩效好,计发绩效工资68万元;而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疫情原因,经营亏损。问:王先生进行2022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重新选择减除费用6万元等扣除项目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解析: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进行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自主选择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否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即,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既可以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也可与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只要不同时在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就行。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王先生进行2022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但每日一税还需提醒王先生:2022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而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如果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王先生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22年度经营所得个税时,已经税前扣除了减除费用6万元等扣除项目,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更正申报不扣除。王先生进行2022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可选择扣除。否则,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税前同时扣除,存在偷税嫌疑,被税务机关查处就麻烦了。

       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选择在纳税年度次年3月份进行,同时进行综合所得汇算,选择减除费用6万元等扣除项目是否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最优方案后,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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