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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海宝一家 2023-02-02 发布于江苏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制度中所谓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具各项设备等。

三、细则

(一)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不具生产性,且其购置金额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公司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二)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其具体管理及保养细则。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及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程(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但可视实际使用需要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3.工具由资产仓库负责管理

(三)编号

公司在取得固定资产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四)移交

人员变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五)增减报告

次月15日前,会计部门应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此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

(六)盘点

固定资产(不含工具、马达、仪表及事务性什项设备)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于每年盘点一次。另每季就固定资产每一类别至少盘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此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有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七)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以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骏收后,应由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及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与管理部门每月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立即通知补正。

(八)受赠处理

因其他公司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增置手续”办理。

(九)登记

公司在取得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十)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相关企业财产保险。

(十一)资产转移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以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互相拨转时,应由转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转入部门签认。第一联送移入部门,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

(十二)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机电)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程(机电)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

(十三)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按程序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以及附属设备明细表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并依相关流程办理。

(十四)减损处理

因减损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少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实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产仓库签收留存(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三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减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由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产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依据闲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欲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审批单”,由总经理指派专人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送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依此标售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闲置(减损)固定资产让售发货单”,按流程确认审批后,安排发货。

3.管理部门应于提货出厂后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十六)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经理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四、附则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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