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ML之后,PriceCtrl.为V,PriceDeter.为2的情况下,在收货过账时的分录是不同于非ML环境的。究其原因,是因为ML本身是为了标准成本法下实现实际成本而设计的,在ML过账行中对于每一笔价差的记录是其关键的功能部分,所以在使用MAP的情况下,其过账价差同样是利用ML的原始技术模拟出来的。 收货凭证(当前库存移动价格10,PO价格11,数量1): 显示收货会计凭证1:5000000000(WE收货凭证) 借:库存 10(当前移动平均价×收货数量=10×1) 借:差异 1(库存科目金额-GR/IR金额) 贷:GR/IR 11(定单价格×收货数量=11×1) 显示同时产生的会计凭证2:4700000131(WL价格更新凭证) 借:库存 1{(定单价格-当前移动平均价)×收货数量} 贷:差异 1 将两张会计凭证汇总后的效果相当于: 借:库存 10(当前移动平均价×收货数量=10×1) 借:库存 1{(定单价格-当前移动平均价)×收货数量} 贷:GR/IR 11(定单价格×收货数量=11×1) 事实上,这与物料账未激活情况下移动价格物料收货会计凭证在效果上是一样的,同样的道理,发票校验有差异时其逻辑也是类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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