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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生效何保护期限

 小饼干儿 2023-02-02 发布于山东

首先,专利权只有在生效后才能获得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问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申请人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登记手续包括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生效前,如想对发明专利予以保护,需向专利机关申请临时保护。

其次,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

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保护,一方面是为了激励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创新积极性,并让其获得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为促进发明创造的广泛应用,提高整个社会科技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计算。这个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明确的申请日,如果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日,专利权期限的起点仍然为申请日而不是从优先权日为基础计算。

第三,专利权保护不是从申请日起算,而是从授权公告之日起才开始获得保护。

所以,专利权的期限不等于专利权保护期限,从申请日到授权公告之日这段期间,除对发明专利可以申请在公布日到授权公告之日获得临时保护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从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期间、发明专利从申请日到公布日期间,发明创造不受专利权保护。

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日之后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前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前所进行的仿制,均不构成侵权。

第四、只有发明专利才可以申请临时保护。

由于发明专利不仅要经过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实质审查,申请审查周期较长,在授权前需要提前公布,即“早期公开,延期审查”,而专利权要等到授权公告后方生效并获得保护。

因此,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内,该申请所公开的发明无法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为了在这期间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专利法》第13条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在理论上称作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特别要强调的是:这个费用不是许可费用。因为这时申请人还没有获得专利权,实施人也没有支付许可费的义务,申请人也无权在这一期间禁止他人实施其发明。如果这一期间的实施者使用发明而未支付费用的,专利权人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一旦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就变成专利权人的权利,如果实施者在该申请授权前拒绝支付适当费用,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在该发明授权后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

要切记:对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只适用于发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不适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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