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范围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直接在手机端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关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异地备案”-“临时外出就医”进行备案提交即可完成。备案完成后,可以点击“备案记录”查看备案是否成功。 2.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只能办理省外的备案)。备案完成后,可以点击“备案记录”查看备案是否成功。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流程 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五、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待遇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原政策为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核销比例为50%,为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幸福感,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按照在我区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下调20%。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变更取消,期间回我区就医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4.请勿重复申请备案,查询备案成功后,不需要重复申请,以免造成数据紊乱,影响结算,如就医结算时出现报错,需提供院端报错图片,咨询0457-12393热线电话。 5.参保人员因年度结算停机、异地系统故障等原因未结算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回参保地按规定核销。 温馨提示: 1.因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按照降低报销比例20%的报销待遇进行直接结算。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急诊就医和转院备案的人员,不要申请此类备案,不然会造成报销比例下降。 2.正常异地转诊已下沉至定点医院,患者在我区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院院端办理即可,不可在此申请。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备案,由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如实上传 “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 “住院类型”,参保地直接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即可在异地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3.异地就医备案时,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外,其他备案到就医地省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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