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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53阳明用远:用凉远凉,用热远热,用寒远寒,用温远温,食宜同法。有假者反之,此其道也。反是者,乱天地之经,扰阴阳之纪也。

 黄帝内经参详 2023-02-03 发布于山东

本篇推文开始参详阳明之政的最后部分。

先附录原文如下:
用凉远凉,用热远热,用寒远寒,用温远温,食宜同法。有假者反之,此其道也。反是者,乱天地之经,扰阴阳之纪也。

一、用凉远凉,用热远热,用寒远寒,用温远温,食宜同法。

“用”为效用、作用,或为天气之用,或为药物之用。

“远”为避免、远离之义。

四时有寒热温凉之气用,药物有寒热温凉之性用,《素问·五常政大论》岐伯讲:“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天殃。”此“用……远……”句式的中心思想是“无盛盛”。

用凉远凉。阳明燥金司天,凉气为用,当避凉就温,以免为凉气所贼伤;倘若病于虚凉之证,内凉不已,则不宜再投以性凉之药,反增内凉之盛。

用热远热。少阴君火在泉,热气为用,当避热就寒,以免为热气所贼伤;倘若病于实热之证,内热不已,则不宜再投以性热之药,反增内热之盛。

用寒远寒,用温远温。同理,天时寒气为用,当避寒就热,以免为寒气所贼伤,倘若病于虚寒之证,内寒不已,则不宜再投以性寒之药,反增内寒之盛;天时温气为用,当避温就清,以免为温气所贼伤,倘若病于实温之证,内温不已,则不宜再投以性温之药,反增内温之盛。

食宜同法。药食同源,不但与天地相参和药用如是,食用之法亦当如是。

二、有假者反之,此其道也。

春当温则温,夏当热则热,秋当凉则凉,冬当寒则寒,四时寒热温凉之气正,或病温证温,病热证热,病凉证凉,病寒证寒,病证一致。时、病皆无假者,当遵循“用凉远凉,用热远热,用寒远寒,用温远温”之常则。倘若时、病有假者,则可反其常则而违反之。

譬如夏时热气用事,夜间感于凉寒而病者,时与病不一致,此时就不宜再固执地用热远热了,而是要用热近热了,虽然热时为用,但同样也可以用温热之药以治凉寒之病。同理,病真热而证假寒者,热盛而格寒药,热盛为用,此时当以寒药热服之法,用热近热;或病真寒而证假热者,寒盛而格热药,寒盛为用,此时当以热药寒服之法,用寒近寒。

治病之法,有常有变,此乃病治之道也。

三、反是者,乱天地之经,扰阴阳之纪也。

“是”代指有常有变病治之“道”。

违反有常有变病治之道者,知常而不知变或知变而不知常,定会乱天地上下出入之大经,扰阴阳左右升降之大纪,如《素问·至真要大论》岐伯之所讲:“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同气异形,迷诊乱经,此之谓也。”

对于太阳之政、阳明之政,已经参详完毕,明日开始参详少阳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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