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 甲方(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住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系 关系,基于家庭和睦,为保障乙方居住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居住权设立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定居住权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登记在 名下位于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编号: ;不动产权利人: ;共有情况: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 二、居住权期限 乙方对该房屋享有的居住权自办理居住权登记之日起至乙方死亡之日止。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三、居住权费用 甲方承诺为乙方设定的居住权系无偿,不因居住权事宜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居住权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在 年 月 日之前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五、居住条件及要求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出租、出借、被司法机关查封、赠与、设定承包、设定担保、设定新的居住权等行为,也不得妨碍乙方行使其居住权权利。 该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 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在办理居住权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全面提供有关登记材料,不得拒绝或者以其他借口推诿不予提供。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延期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自愿支付乙方 万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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