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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继承”,父母的房子2023年后不用再争了,一律这样处理

 江海博览 2023-02-03 发布于浙江
有人说,中国的父母是全世界最好的父母,这句话我非常同意。多少人辛苦劳作一辈子,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可能给子女更好的生活,希望他们不用再经历自己的苦。但是有些子女并不这么想,父母可以养育几个子女,几个子女却赡养不了一对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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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看过某个法治节目,父母在世的时候,五六个子女都不愿意赡养,像踢皮球一样把老人推来推去,等到父母过世了,一个个的都成了孝子,为了争夺父母留下的房产不惜对簿公堂,有打感情牌的,有制造假遗嘱的,不择手段,机关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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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案例有很多,不说道德问题,只说法律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子女,那就简单了,房产只能由他来继承。如果是多子女家庭,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以前是按照继承法来判定,方式比较单一,看重了法律层面,忽略的道德层面。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以往我们认知的继承观念要改变了,民法典跟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呢?首先,子女不再是唯一的继承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了继承权,比如老人膝下无子,这种情况就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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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再以公证遗嘱为最高效力,什么意思呢?以前公证过的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既然公证了,说明已经是深思熟虑过的,但是考虑到老人有可能是在被骗或者被威胁的情况立遗嘱,所以新规以最后的遗嘱为主,也就是说,老人随时可以修改遗嘱。
第三,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也不用再争了。比如老人没有来得及立遗嘱,子女又不能去提醒,这种情况下,只要是有继承权的,全部平均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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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增加遗嘱信托,假如子女还未成年,不具备管理资产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或者是自己信赖的人,等到子女成年后再交给子女。
和以前的继承法相比,新规更具人性化,如果子女不尽到赡养的义务,老人是有权利改变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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