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1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研发费用台账中列明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为30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35万元,社保费19.25万元,设备租赁费35万元,直接耗用材料费100.5万元,试制产品检验费2.5万元,研发设备检修费6.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8.25万元,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10万元,研发团队的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33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 要求计算2021年甲公司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答: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10万元的80%可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故计算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基数为=35+19.25+35+100.5+2.5+6.5+28.25+10*0.8=235万元, 研发团队的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33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属于其他费用,合计为=20+33+10=63万元。 其他费用的限额=235/0.9*0.1=26.11,与实际发生数63万元比较,取较小者26.11万元作为研发费用加计计算基数中的其他费用, 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235+26.11=261.11万元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61.11*0.75=195.8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