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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江西一女子做不雅事时猝死,情人获刑三年,死者女儿:该判死刑

 小天使_ag 2023-02-06 发布于湖南

2011年12月16日,江西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周某称自己的妻子徐某昨日出门去收账后就没回过家,人也一直联系不上失踪了。看了周某提供的妻子信息后,警方立即展开行动。可第二天,警方又收到了一起报案·····

当天早上,江西丰城的一家宾馆内,保洁人员吴某像往常一样挨个清理房间。本身一切都很顺利,可有个房间敲了好几次都没回应,她以为里面的房客出去了,所以就用工作钥匙开了房门准备打扫卫生。

可没想到,她刚走进房间,就看到地上躺着一名女子,看起来气色有些异常,她颤抖着手上去探了探鼻息,发现此人已经断气了。于是吴某连忙上报了此事,宾馆方也立即报警了。经过警方的对比,最终确认死者正是周某的妻子徐某。

根据法医检测,徐某死于高血压,死亡时间不不到一天。妻子离奇失踪,最后却命丧宾馆,还是突发疾病,既然身体不适,为什么不回家或者去医院呢?我们来回顾江西一女子偷情时猝死,情人获刑三年,死者女儿:该判死刑。

周某与死者徐某结婚已经二十多年了,他们年少时就经人介绍在一起了,后来又顺理成章的结婚生子。因为经济压力大,所以为了多赚些钱,夫妻俩攒钱养起了鹌鹑,一部分是肉鹌鹑,一部分则用来下蛋卖。

由于是新入行,规模也小,两口子的鹌鹑养殖销路并不是很顺畅。为了不让自己的努力落空,夫妻二人决定分头行动,找些零售的路径。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的养殖经验越发成熟,客源也稳定了起来,所以日子越过越好。

儿女们也都已成家立业,孙子辈都有了。本以为日子会这样安安稳稳的过下去,却没想到人到中年,妻子突然去世,周某简直不敢接受现实。可妻子的死实在蹊跷,所以他还是得振作起来等待真相水落石出。

接到宾馆报案后,警方迅速行动起来,兵分两路调查徐某的人际关系和当日行踪。根据对其家属的调查,得知她并未与人结仇,做生意口碑也很好,不少客户赊账她也从不说什么。但她一个人实在也没有必要来宾馆啊,所以警方又调查起了监控。

根据徐某居住的小区监控显示,当天她出门时,并未表现出任何异常。宾馆这边反而有了意外收获:当天她居然是与一名男子一起来的,可没出半天,男子却独自一人离开了,甚至还带走了徐某的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警方将男子的照片交给死者丈夫辨认后,得知此人是鹌鹑厂的客户曾某,两家已经做了十几年的生意,关系密切。早年间,曾某开着一家店铺,卖一些农产品,以为资金问题便提出赊账,两口子欣然应允。

曾某的习惯就一直持续至今,夫妻俩每月都会去他店里收账,刚开始时两口子轮流去,后来鹌鹑厂做大了之后,心疼妻子的周某就将这种轻松活交给了她。反正这些客户都是打交道很多年的,关系一直很好,他很放心。

本以为只是简单的生意伙伴,却没想到经过警方的调查,得知妻子与曾某早就发展出了不正当关系。据曾某交代,当年第一次见面,他就觉得徐某很漂亮,气质温柔。随着了解加深,他发现徐某能力也很强,于是心中便喜欢上了她。

而徐某也腻了丈夫,面对曾某的示好,她答应了。并常常借着收账为由与情夫私会,因为丈夫工作忙,她又做的隐秘,所以一直都未被发现。2011年12月16日当天,她和丈夫打好招呼之后,就出门“收账”了。

两人来到了宾馆亲热,事后,徐某说自己有些头晕,要曾某给自己按摩一下。曾某照做之后,她觉得身体好像恢复一些了,于是提出要去洗澡。结果洗完之后,她又开始出现不适症状,且比之前还要严重。

没一会,就直接倒在了房间地上。此时的她还活着,只是身体很不舒服,曾某想打120,她却以容易被发现偷情为由拒绝了。之后,曾某越想越害怕,担心情人死后他会被误认成凶手,又怕出轨的事败露。

于是拿着徐某的包就走了,离开宾馆前,他还给房间续了费,说让房内的人好好休息。事后,又将情人包里的手机拿出,删掉暧昧短信。可他还是失算了,当天晚上,徐某的女儿就发现了事情不对劲。

母亲本来说要给儿子送棉裤的,结果却一直没来,人也联系不上。她跟父亲说了之后,一家人去外面找了很久都没找到,直到第二天徐某还没回家,他们这才报警,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事后,警方以涉嫌过失杀人罪将曾某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导致了他人的死亡,死亡的结果一般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导致的。这种罪行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某明知徐某身体不适,却离开了宾馆没有拨打120,还将房间续费。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情人的死亡,所以违反了本罪。最终,曾某为了减轻刑罚主动赔偿死者家属46.5万元,庭审时又追赔了6万元。

念在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法院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执行。可死者的女儿却因母亲的死,十分怨恨曾某,多次说曾某应该判死刑。不过并未得到支持,此时也就此落幕。

偷情本就是违背道德的,事发时突发身体不适,一般人都会感到害怕、心虚。但案发时只有曾某和情人两个人,在法律上他是必须要伸出援手的,否则就会像本案一样,只能说还是他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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