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卡特隆(DECATHLON)、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福建奥库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品和服务的包装装潢是否会引起消费者误认和混淆,应当是指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即使双方在价格、质量、消费层次等方面存在差异,或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等其他商业标识对服务来源进行区分,也不能作为认定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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