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评审组织和职责
3.1 评审组织:
成立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为架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生产部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员工代表
3.2 职责
3.2.1 组长
⑴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⑵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⑶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计划,并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3.2.2 副组长
⑴负责协助组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⑵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活动;
3.2.3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⑴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组织;
⑵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⑶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并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⑷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⑸负责绩效评定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3.2.4 领导小组成员
⑵收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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