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天离100次婚,过去女明星都是这么恋爱的?

 正经婶儿 2023-02-07 发布于河南

真的是好久没有看到这么好的电视剧了。

“狂飙”到今天话题依旧不减。

但是都喜欢大嫂式的爱情也就算了。


硬吹“张小嫂”,实在是,别说当卧底了,目标人物怕是都不敢有任何想法。


真要拿捏大哥,建议还是向崔姨取取经。


她是第一个嫁给外国人的中国女星,婚后一天提100次离婚,如今结婚40年,老公依旧宠成公主。

你崔姨走过的情路,比卖鱼的套路多多了。

崔姨的扮演沈丹萍是江苏南京人,北京电影学院毕业。

演过《百合花》、《夜上海》、《一盘没有下完的棋》等等……


虽然都是老电影了,但是依旧能看出大姨当年的颜值与气质。

那时候在北影78班,沈丹萍、方舒、刘佳、等等就都被称为“金花”。

在采访中沈丹萍也说,有一半的男同学都暗恋方舒。


那另一半呢,剩下的另一半里有个男同学死乞白赖要跟沈丹萍谈恋爱。

他就是张铁林,还没当“皇帝”呢,先学会霸总那一套了。

不过年轻的张铁林确实挺帅的也很有才。

郎才女貌,两人也很快成了恋人,还一块出演了《夜上海》。


也因为要拍电影,好好的同桌恋谈成了异地恋。

到了毕业时候,沈丹萍去香港拍电影,张铁林接了《多彩的晨光》,然后他遇到了龚雪。

现在回头看,张铁林的情史真的全是黑料。

好在当时沈丹萍也没有纠缠,把祝福送给前任,把伤心留给自己。

就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沈丹萍都不敢恋爱,甚至不想结婚了。


但是命运就是这样神奇,1983年夏天,沈丹萍去朋友家做客,认识了38岁的德国人乌韦。

朋友介绍,乌韦是德文翻译也做摄影,还是中国通,1974年便开始在中国生活了。

而乌韦那边还没介绍,就对穿着军大衣的沈丹萍一见钟情。


外国人很直率,第一次见面认识,第二次见面就想着求婚了。

沈丹萍对乌韦并不反感,但她觉得爱一个人,得观察一段时间才行,何况还是个外国人。

就这样,两人似谈又非谈的接触着。

那个时候沈母还以为是外国记者来采访自家闺女,殊不知几个月后,这个外国人就要把她女儿拐走了。

那是认识的第5个月,乌韦的签证要到期了。

他对沈丹萍说,现在已经没有时间恋爱了,要么自己被送回国,要么结婚留在中国。

看着沈丹萍不说话,乌苇心里知道了答案:

“即使你不愿意做我的太太,我还是依然爱着你。”

结果这一句话让沈丹萍做出了决定。


1984年过年,沈丹萍带着乌韦回家见了父母。

沈丹萍的父母听罢只说了一句:要么分手,要么跟着他,我们就当没有这个女儿。


最后沈丹萍还是选择了乌韦。

不过当时跟外国人结婚的法律还没有出来,等到正式领证,已经是6个月之后的事了。

领证的父母知情书是沈母偷偷寄去的,全天下的父母,都是想要成全孩子的。

不过父母还是没有出席女儿的婚礼,连结婚照都是沈丹萍和乌韦自己拍的。


但是婚后,真面目就暴露出来了。

乌韦在中国生活了十多年,结果什么家务都不会做。

不仅懒,还特讲究,感觉保姆没有眼缘,就不吃人家做的饭。

于是,刷碗、洗尿布、做饭……成了沈丹萍的日常。

不过,乌韦也不是完全不心疼沈丹萍,出门逛街,只要沈丹萍看一眼衣服,马上就给买了。


但总感觉心疼的不是地方啊,家务之类的琐事完全不参与。

想起乌苇曾说,我可以不吃饭,我不可以不爱沈丹萍。

结果果然是除了爱情,啥也不当回事了。


还是文化差异吧,这也让沈丹萍不止一次怀疑自己的决定。

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她曾说,一天里想提出100次离婚。

而每次听到离婚,乌苇又会用外国人的思维回一句:哦,我们没有爱情了吗?

不,是家务没有人做。乌韦便赶紧去做家务,沈丹萍也收回了离婚的想法,然后第二天照旧。

“婚姻并不完美,但我知道丈夫爱我。”


感觉就像某作家笔下的那朵花,只因为看到那一点点的爱,就忘我的开呀,开呀。

可能在她看来,“再恩爱的夫妻,一生中都有100次想离婚的念头和50次掐死对方的冲动。”

只要本质不坏,两个人吵吵闹闹,磨合磨合也可以过下去。

也可能每次吵架以后,彼此都会想到“我失去他会怎样”,所以又很珍惜。

犯错还能改错,失去了就彻底没得了。


不知道你们能不能接受这样的相处模式?

如果按照“好的婚姻就是都有离婚的勇气,又有继续下去的勇气”这个标准来说,沈丹萍的生活还真是甜比苦多。

到现在两个人已经结婚40年,有两个女儿,平时上新闻都是秀恩爱。


事业上沈丹萍也没有放弃,2021年和2022年之间,她连拍了8部戏。

当然和其他同龄的女演员比起来,无论是角色质量还是戏份那是没法比了。

不过有戏就拍,没戏就享受家庭生活,倒也挺好。

生活之所以称为生活,就因为每个人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活法。

各自的人生,有各自的精彩。

总纠结在别人的评价里不重要,平平凡凡过自己的日子最珍贵。

-完-

图片及资料来源: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