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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里吃出苍蝇后,还有这样的神级操作???

 我是李狐狸 2023-02-07 发布于河南

前两天看到一个知乎回答,关于题目『有文化到底能有多可怕?』,其中一哥们儿的回答实在是刷新了FOX的三观,借此分享给大家。

问:如果你吃饭的时候吃出了虫子,该怎么办?

A:放一边继续吃。

B:当然是扔掉啊!

C:找老板。

大概选B和C的人比较多,FOX也不止一次地看到有帖子讲到饭菜中出现了不该有的东西该怎么办的态度。

找老板,这顿饭免费,欧了。

直到我看到了一个堪称666的新操作。

内容来源于知乎网友 @吴大大


简述事情经过:

原作者在高铁餐车吃15块盒饭的时候,吃出一个苍蝇。

这里插播一句,有的朋友不知道高铁有15的盒饭,其实国家有明文规定的,这个是必须有的,但是它是不会用小车推着卖的(小车推着的都是40~60的),都在餐车厢那里,你得去找他说买15的他才会卖(Zhen)给(Bu)你(Yao)的(Lian)~~~~~

当作者确定了这个黑色的小不点是苍蝇后,你猜他会怎么做?

  • 立刻把饭扔了;

  • 叫乘务员来告知情况;

  • 忍气吞声。

既然这篇文章已经写出来了,那就证明忍气吞声这个选项起码可以排除掉了。

是的,作者采取了——

维!权!

说到这里,你能想到如何维权吗?

根据以往的『吃苍蝇』经历,一般的处理方式都是找到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然后那顿饭大概就免费了,附加一大堆没有赔礼的道歉。

但是作者的操作就相当666了,请看:

首先
拍照取证

敲黑板,以下四步骤很重要!!

1、特写飞虫留恋(证物取证)

2、特写生产商留恋(追责单位取证)

3、火车票与食品合影留恋(时间取证)

4、录像以上所有证物留念(视频确认)

第二
向有关机关反映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者1233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可以。

向市长热线举报就相当于是像所有有关单位进行举报。(它会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所以理论上市长热线比起上面两个可能会更直接的解决问题

第三
现场确认(录音或图像)

接下来,作者马上就要——

放!大!招!了!

先示意乘务员过来,告诉她盒饭里有虫子,然后乘务员确认事实(确认事实,这个很重要),之前是官方抱歉和请示上级。

接着,第二位女上司(主管餐车的)过来了,首先一个官方的笑脸,然后赔礼道歉,打算退给作者消费金额。

到这里,有一半的人大概会选择接受,并承认自己倒霉。

但当然,这不是作者的套路,作者果断拒绝了。

以下是一出大戏:

作者:你们就是这样解决问题的吗?

女上司:(尬笑)您有什么要求?

作者:我的要求国家的法律法规里都有。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并且希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赔偿。

女上司:(惊讶尬笑)我向上级请示一下,您稍等。

接着,列车长来了,展开一波新的交流。

列车长:先生您好,这个盒饭不是我们自己制作的,我帮您联系生产商可以吗?

作者:(此时作者快到站了)可以,您直接让他和我直接联系就好了。

列车长:(官方笑容)好的。

列车长拿走饭盒。

下车后作者接到生产厂商经理的电话,接下来是第三波沟通。

产商经理:哎呀对不起啊先生,真的很对不起,发生这种事情实在是不好意思。您已经下车了吗?

作者:是的。

产商经理:能否麻烦您发给我看看什么样的虫子?

作者:我说我这里有照片和录像,您是否需要,我现在发给您?

其实产商经理问这话的目的是想试探作者是否有留底,而且应该也是和乘务员交流过的。

产商经理:不用了不用了,您有什么要求?

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另外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就不要求赔偿了,总计赔偿1000元他说太多了。

产商经理:您这也太狮子大张口了,我们这,最多只能接受100元的赔偿。

作者:没关系,我已经向有关部门反应,相关证据已经发送至市长热线的邮箱,如果有关部门电话回访我你们的处理态度,我会如实回答。

产商经理:(超紧张的)实在不好意思,我这边马上向上级反映,会尽量满足您的要求。

5分钟后,作者又接到电话。

产商经理:您好,我们这边领导说,可以满足您提的要求,但需要您写一份声明,表示接受调解赔偿后不再追究责任。

作者:……

后来就是写了一份声明,几天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这件事到此为止了吗?

那我就想问你,你从哪点看出作者是个善茬的?

赔偿个人损失是小事,但——

作为社会主义守法好公民,

监督相关部门的处理进度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事发5日之后12315致电作者该公司已进行整顿,并且已进行相关处罚。

事发6日后市长热线电话回访,询问是否有相关单位和我联系进行跟进处理、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作者如实进行回答。

此事告一段落。

其实社会上诸如此类的案件并不算少,或许在这件案子上,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的朋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不甚了解,

但是在很多明显知道大是大非的事情上,又有多少人舍得花时间精力为自己维权呢?

有多少百分比是因为『敌强我弱』、『害怕打击报复』、『没有胜算』而放弃原本占理的优势,选择委曲求全,你自己心里还没点X数吗?

或许大多数人,甘心躲在『算了吧』、『太麻烦』的借口后,畏畏缩缩地,不敢暴露『经不起折腾』的内心写照。

羞于面对真实的自我,也经不起维权失败的折磨。

那留给你的,只能是既定的一条路,好赖没什么好羡慕别人的。

说白了,都是成年人了,做出什么样的决策,就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你是一块顽石,社会永远不会改变你的本性,或许会被磨平了棱角,但你还是咬不动摔不坏磕不烂的石头,不是鸡蛋。

再者,万一你是金刚石,没准还能混成钻石呢~

Never forget why you started, and you can accomplish your mission.

最后,就祝你『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吧

↑for someone who's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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