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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招聘-烟草专业知识预测题
2023-02-08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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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草 公 司 招 聘 -烟 草 专 业 知 识 预 测 题本 试 卷 分 为 , 填 空 题 15 道 , 判 断 题 20道 , 单 选 55 道 , 每 题 一 分 。 多 选 5 道 , 每 题 2 分 。 满 分 100分 。一 : 填 空 题 , 共 15题 , 每 题 一 分 共 15分 。1.烟 草 行 业 使 命 回 答 了 “ (我 们 要 做 什 么 )” ?“ (为 什 么 这 样 做 )” 的 现 实 问 题 。2. 全 行 业 广 大 员 工 要 时 刻 牢 记 , 烟 草 专 卖 的 主 体 是 ( 国 家 ), 而 不 是 烟 草 行 业 或 某 一 企 业 。

3.烟 草 行 业 没 有 自 身 的 特 殊 利 益 , 行 业 利 益 是 ( 国 家 利 益 )和 ( 消 费 者 利 益 )在 烟 草 企 业 的 具 体 体 现 。4.全 面 推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 就 必 须 要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把 “ (两 个 至 上 )” 落 到 实 处 。5.《 中 国 烟 草 视 觉 识 别 系 统 》 包 括 基 础 应 用 、 ( 规 范 应 用 )和 指 导 应 用 三 个 部 分 。6.国 家 局 “ 三 项 检 查 ”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物 资 采 购 )、 (广 告 促 销 )、 ( 工 程 投 资 )。7.无 烟 草 专 卖 批 发 企 业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一 次 销 售 卷 烟 、 雪 茄 烟 ( 50)条 以 上 的 , 视 为 无 烟 草 专 卖 批发 企 业 许 可 证 从 事 烟 草 制 品 批 发 业 务 。

8.行 业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工 作 是 烟 草 行 业 为 巩 固 和 完 善 烟 草 专 卖 制 度 , 加 强 ( 自 律 )并 推 动 行 业 持 续 稳 定 健康 发 展 而 采 取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9.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的 主 体 ( 各 级 烟 草 专 卖 局 )。10.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的 内 容 是 行 业 内 企 业 遵 守 (烟 草 专 卖 法 律 、 法 规 )及 ( 行 业 管 理 规 定 )的 情 况 。11.加 强 行 业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 是 坚 持 和 维 护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制 度 的 ( 本 质 要 求 )。12.加 强 行 业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 是 推 进 烟 草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 重 要 保 证 )。

13.加 强 行 业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 是 加 强 行 业 干 部 职 工 队 伍 建 设 特 别 是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 树 立 行 业 良 好 形 象 的(重 要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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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 级 烟 草 专 卖 局 的 ( 专 卖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工 作 。15.各 级 烟 草 专 卖 局 必 须 接 受 ( 上 级 烟 草 专 卖 局 )、 ( 同 级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依 法 监 督 。二 : 判 断 题 , 每 题 一 分 , 共 20题 , 20 分 。1. 烟 草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必 须 紧 紧 抓 住 利 润 这 个 第 一 要 务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烟 草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必 须 紧 紧 抓 住 发 展 这 个 第 一 要 务 。2.烟 草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应 当 在 保 持 统 一 性 , 不 应 体 现 各 地 区 、 各 单 位 不 同 的 个 体 特 色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各 单 位 的 情 况 各 异 ,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应 当 在 保 持 统 一 性 的 同 时 , 体 现 各 地 区 、 各 单 位

不 同 的 个 体 特 色 。3.所 属 单 位 企 业 文 化 应 当 与 总 (母 )公 司 保 持 一 致 , 尤 其 是 企 业 标 识 、 企 业 价 值 观 、 核 心 理 念 等 必 须 保 持 一致 性 。 ( )【 答 案 】 正 确 。4.经 营 之 道 是 企 业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宏 观 战 略 , 并 非 是 微 观 策 略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经 营 之 道 是 企 业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宏 观 战 略 与 微 观 策 略 。5.烟 草 行 业 文 化 架 构 体 系 由 行 业 共 同 价 值 观 、 行 业 愿 景 等 五 个 部 分 组 成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烟 草 行 业 文 化 架 构 体 系 由 行 业 共 同 价 值 观 、 行 业 愿 景 等 六 个 部 分 组 成 。6.“ 两 个 至 上 ” 是 行 业 及 每 一 位 员 工 的 价 值 评 价 标 准 和 所 崇 尚 的 精 神 。 ( )

【 答 案 】 正 确 。7.责 任 烟 草 是 烟 草 行 业 文 化 的 本 质 特 征 , 国 家 实 行 烟 草 专 卖 制 度 的 根 本 要 求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 两 个 至 上 ” 共 同 价 值 观 是 国 家 实 行 烟 草 专 卖 制 度 的 根 本 要 求8.诚 信 烟 草 是 烟 草 行 业 的 道 德 要 求 , 是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美 德 和 市 场 经 济 的 有 机 结 合 。 ( )【 答 案 】 正 确 。9.烟 草 行 业 使 命 是 指 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创 新 发 展 、 成 就 员 工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行 业 使 命 : 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

10.烟 草 行 业 在 专 卖 制 度 下 , 各 级 烟 草 管 理 部 门 既 承 担 生 产 经 营 组 织 活 动 , 又 履 行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 ( )【 答 案 】 正 确 。11.营 销 部 门 负 责 对 随 货 同 行 的 准 运 证 、 卷 烟 购 销 合 同 及 相 关 凭 证 材 料 归 档 保 管 , 保 存 期 3 年 。 ( )【 答 案 】 正 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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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烟 草 专 卖 法 》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立 法 目 的 是 , 切 实 维 护 行 业 利 益 , 保 证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一 条 , 为 实 行 烟 草 专 卖 管 理 ,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生 产 和经 营 , 提 高 烟 草 制 品 质 量 , 维 护 消 费 者 利 益 , 保 证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 制 定 本 法 。 因 此 , 维 护 的 是 消 费 者 的 利益 , 而 非 维 护 的 是 行 业 利 益 。 故 本 题 说 法 错 误 。13.烟 草 公 司 或 者 其 委 托 单 位 应 当 与 烟 叶 种 植 者 签 订 烟 叶 收 购 合 同 。 烟 叶 收 购 合 同 应 当 约 定 烟 叶 种 植 面 积 、烟 叶 收 购 标 准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52 条 规 定 , 烟 草 公 司 或 者 其 委 托 单 位 应 当 与 烟 叶 种 植 者 签 订 烟叶 收 购 合 同 。 烟 叶 收 购 合 同 应 当 约 定 烟 叶 种 植 面 积 、 烟 叶 收 购 价 格 。 故 本 题 说 法 错 误 。14.邮 寄 、 异 地 携 带 烟 叶 、 烟 草 制 品 的 或 个 人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携 带 烟 草 制 品 的 , 不 得 超 过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规 定 的 限 量 。 ( )

【 答 案 】 正 确 。 《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邮 寄 、 异 地 携 带 烟 叶 、 烟 草 制 品 的 , 不 得 超 过 国 务 院 有关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限 量 。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 个 人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携 带 烟 草 制 品 的 , 不 得 超 过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部 门 规 定 的 限 量 。 故 本 题 说 法 正 确 。15.根 据 《 烟 草 专 卖 法 》 规 定 , 承 运 人 明 知 是 烟 草 专 卖 品 而 为 无 准 运 证 的 单 位 、 个 人 运 输 的 , 由 烟 草 专 卖 行政 主 管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罚 款 。 ( )【 答 案 】 正 确 。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无 准 运 证 或 者 超 过 准 运 证 规 定 的 数 量 托 运 或 者 自运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 由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以 罚 款 ,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价 格 收 购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品 ;情 节 严 重 的 , 没 收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和 违 法 所 得 。 承 运 人 明 知 是 烟 草 专 卖 品 而 为 无 准 运 证 的 单 位 、个 人 运 输 的 , 由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罚 款 。 故 本 题 说 法 正 确 。16.流 动 商 贩 可 以 取 得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草 专 卖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九 条 规 定 , 取 得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一 )有 与 经 营 烟 草 制 品 零 售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资 金 ;(二 )有 固 定 的 经 营 场 所 ;(三 )符 合 烟 草制 品 零 售 点 合 理 布 局 的 要 求 ;(四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因 此 , 流 动 商 贩 无 法 取 得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 故 本 题 说 法 错 误 。17.烟 草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 自 主 设 立 烟 叶 收 购 站 (点 )收 购 烟 叶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烟 叶 由 烟 草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单 位 依 法 统 一 收购 。 烟 草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单 位 根 据 需 要 , 可 以 在 国 家 下 达 烟 叶 收 购 计 划 的 地 区 设 立 烟 叶 收 购 站 (点 )收 购 烟 叶 。设 立 烟 叶 收 购 站 (点 ), 应 当 经 设 区 的 市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未 经 批 准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收购 烟 叶 。 故 本 题 说 法 错 误 。18.卷 烟 厂 、 烟 丝 厂 购 进 自 用 的 烟 叶 , 多 余 的 烟 叶 可 卖 给 其 他 卷 烟 厂 、 烟 草 公 司 。 ( )【 答 案 】 错 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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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卷 烟 、 雪 茄 烟 和 烟 丝 , 均 应 当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申 请 者 注 册 商 标 , 应 当 持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批 准 生 产 文 件 , 依 法 申 请 注 册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 “ 卷 烟 、 雪 茄 烟 和 有 包 装 的 烟 丝 , 应 当使 用 注 册 商 标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 应 当 持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生 产 文 件 , 依 法 申 请 注 册 。 ” 并非 所 有 的 烟 丝 都 需 要 注 册 商 标 , 故 本 题 说 法 错 误 。20.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收 购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 收 购 价 格 按 照 该 烟 草 专 卖 品 市 场 零 售 价 格 的70%计 算 。 ( )【 答 案 】 错 误 。 解 析 : 对 擅 自 收 购 烟 叶 、 无 准 运 证 或 者 超 过 准 运 证 规 定 的 数 量 托 运 或 者 自 运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依 法 收 购 违 法 收 购 的 烟 叶 , 或 者 收 购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 收 购 价 格 按 照 该烟 草 专 卖 品 市 场 批 发 价 格 的 70%计 算 。 收 购 价 格 应 当 按 市 场 批 发 价 的 70%计 算 , 故 本 题 说 法 错 误 。三 : 选 择 题 (单 选 ), 共 55题 , 每 题 1分 , 共 55分 。

1.烟 草 行 业 的 行 业 愿 景 是 ( )。A.“ 大 品 牌 、 大 市 场 、 大 行 业 ”B.“ 责 任 烟 草 、 诚 信 烟 草 、 和 谐 烟 草 ”C.“ 互 联 网 +浙 烟 专 卖 商 业 ”D. “ 做 第 一 流 世 界 烟 草 企 业 ”【 答 案 】 B。 解 析 : 烟 草 行 业 愿 景 : 责 任 烟 草 、 诚 信 烟 草 、 和 谐 烟 草 。 其 中 C 为 浙 烟 发 展 新 规 划 。2.烟 草 行 业 行 为 准 则 是 ( )。A.讲 责 任 、 讲 担 当 、 讲 效 率 、 讲 奉 献

B.讲 责 任 、 讲 诚 信 、 讲 实 干 、 讲 奉 献C.讲 责 任 、 讲 诚 信 、 讲 效 率 、 讲 准 则D.讲 责 任 、 讲 诚 信 、 讲 效 率 、 讲 奉 献【 答 案 】 D。 解 析 : 烟 草 行 业 行 为 准 则 : 讲 责 任 、 讲 诚 信 、 讲 效 率 、 讲 奉 献 。 讲 责 任 : 责 任 是 一 种 品 质 , 一种 追 求 , 一 种 精 神 境 界 。 全 行 业 要 树 立 责 任 意 识 , 在 社 会 上 树 立 负 责 任 的 形 象 , 对 国 家 负 责 , 对 消 费 者 负责 , 对 社 会 负 责 , 对 行 业 发 展 负 责 。 牢 固 树 立 取 之 于 社 会 、 回 报 于 社 会 的 思 想 , 践 行 “ 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会 、 成 就 员 工 ” 的 行 业 使 命 。3.烟 草 行 业 共 同 价 值 观 是 ( )。A.国 家 利 益 至 上 , 消 费 者 利 益 至 上

B.单 位 利 益 至 上 , 消 费 者 利 益 至 上C.共 同 利 益 至 上 , 消 费 者 利 益 至 上D.员 工 利 益 至 上 , 消 费 者 利 益 至 上【 答 案 】 A。 解 析 : 行 业 共 同 价 值 观 : 国 家 利 益 至 上 , 消 费 者 利 益 至 上 。 “ 两 个 至 上 ” 共 同 价 值 观 是 国 家 实行 烟 草 专 卖 制 度 的 根 本 要 求 , 是 烟 草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思 想 基 础 , 起 着 规 范 行 为 、 推 动 改 革 发 展 、 提 供 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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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力 的 作 用 , 在 行 业 发 展 中 具 有 导 向 性 、 规 范 性 、 实 践 性 , “ 两 个 至 上 ” 是 全 行 业 共 同 的 价 值 取 向 , 是 行业 及 每 一 位 员 工 的 价 值 评 价 标 准 和 所 崇 尚 的 精 神 。 在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体 制 下 , 必 须 把 国 家 利 益 和 消 费 者 利 益摆 在 高 于 一 切 的 位 置 , 作 为 一 切 工 作 的 根 本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4.烟 草 行 业 行 为 信 条 是 ( )。A.国 家 利 益 至 上 , 消 费 者 利 益 至 上B.潜 心 做 事 、 低 调 做 人C.讲 责 任 、 讲 诚 信 、 讲 效 率 、 讲 奉 献D.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

【 答 案 】 B。 解 析 : 烟 草 行 业 行 为 信 条 : 潜 心 做 事 、 低 调 做 人 。 烟 草 行 业 行 为 信 条 是 “ 两 个 至 上 ” 共 同 价 值观 的 具 体 体 现 , 是 行 业 文 化 的 重 要 内 容 。 针 对 行 业 专 卖 专 营 的 实 际 情 况 , 要 坚 持 内 强 素 质 , 外 塑 形 象 , 在思 想 上 树 立 一 盘 棋 的 观 念 , 在 行 业 发 展 基 本 方 针 中 行 动 , 在 完 成 行 业 主 要 任 务 中 发 展 , 在 行 为 上 讲 规 范 ,踏 踏 实 实 做 事 、 老 老 实 实 做 人 , 像 “ 老 黄 牛 ” 一 样 , 努 力 耕 耘 , 不 事 张 扬 , 严 于 律 己 , 宽 以 待 人 , 打 造 烟草 人 的 人 格 魅 力 , 树 立 责 任 烟 草 、 诚 信 烟 草 、 效 率 烟 草 、 和 谐 烟 草 的 良 好 行 业 品 牌 。5.烟 草 行 业 精 神 是 ( )。A.国 家 利 益 至 上 , 消 费 者 利 益 至 上B.宽 容 开 放 、 改 革 创 新 、 敬 业 奉 献 、 自 律 自 强C.讲 责 任 、 讲 诚 信 、 讲 效 率 、 讲 奉 献

D.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 答 案 】 B。 解 析 : 烟 草 行 业 精 神 : 宽 容 开 放 、 改 革 创 新 、 敬 业 奉 献 、 自 律 自 强 。 在 经 济 全 球 化 、 市 场 一 体化 的 大 背 景 下 , 宽 容 开 放 、 改 革 创 新 是 一 种 与 时 俱 进 的 精 神 品 质 , 敬 业 奉 献 、 自 律 自 强 是 一 种 超 越 自 我 的精 神 境 界 。 要 把 行 业 精 神 体 现 在 扎 实 的 工 作 基 础 和 可 靠 的 市 场 基 础 “ 两 个 基 础 ” 之 上 。6.烟 草 行 业 使 命 是 ( )。A.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B.宽 容 开 放 、 改 革 创 新 、 敬 业 奉 献 、 自 律 自 强C.讲 责 任 、 讲 诚 信 、 讲 效 率 、 讲 奉 献

D.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 答 案 】 A。 解 析 : 烟 草 行 业 使 命 : 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 。 烟 草 行 业 是 一 个 社 会 经 济 组 织 , 是 社会 的 一 分 子 , 必 须 在 社 会 活 动 中 履 行 自 己 的 社 会 责 任 和 义 务 , 是 烟 草 行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价 值 所 在 。 使 命是 行 业 共 同 价 值 观 的 载 体 和 反 映 , 是 行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根 本 、 是 最 有 价 值 的 、 崇 高 的 责 任 和 任 务 , 它 回 答了 “ 我 们 要 做 什 么 ?为 什 么 这 样 做 ” 的 现 实 问 题 。 因 此 , 要 承 担 起 行 业 对 国 家 、 对 消 费 者 、 对 社 会 、 对 员 工的 基 本 责 任 和 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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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烟 草 行 业 愿 景 是 ( )。A.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B.宽 容 开 放 、 改 革 创 新 、 敬 业 奉 献 、 自 律 自 强C.责 任 烟 草 、 诚 信 烟 草 、 和 谐 烟 草D.报 效 国 家 、 回 报 社 会 、 成 就 员 工【 答 案 】 C。 解 析 : 烟 草 行 业 愿 景 : 责 任 烟 草 、 诚 信 烟 草 、 和 谐 烟 草 。 烟 草 行 业 的 共 同 愿 景 , 是 落 实 行 业 发展 基 本 方 针 、 完 成 行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主 要 任 务 的 需 要 , 是 凝 聚 和 激 励 员 工 的 需 要 。 体 现 了 烟 草 行 业 的 发 展 蓝图 , 是 烟 草 人 的 共 同 愿 望 。

8.( )年 ,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对 烟 草 行 业 工 商 管 理 体 制 进 行 了 重 大 改 革 , 在 现 行 的 烟 草 专 卖 专 营 体 制 下 , 将 省级 烟 草 公 司 负 责 本 省 烟 草 销 售 的 职 能 与 负 责 本 省 卷 烟 生 产 企 业 的 管 理 职 能 分 离 , 实 行 工 商 分 开 。A.2003 B.2002 C.2004 D.2005【 答 案 】 A。 解 析 : 2003 年 ,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对 烟 草 行 业 工 商 管 理 体 制 进 行 了 重 大 改 革 , 在 现 行 的 烟 草 专卖 专 营 体 制 下 , 将 省 级 烟 草 公 司 负 责 本 省 烟 草 销 售 的 职 能 与 负 责 本 省 卷 烟 生 产 企 业 的 管 理 职 能 分 离 , 实 行工 商 分 开 。 2003 年 5 月 28 日 , 广 东 省 烟 草 公 司 将 管 理 本 省 卷 烟 生 产 企 业 的 职 能 划 分 出 来 , 成 立 广 东 中烟 工 业 公 司 。 改 革 后 的 广 东 省 烟 草 专 卖 局 、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广 东 省 公 司 仍 然 实 行 "一 套 机 构 、 两 块 牌 子 "的管 理 体 制 , 省 局 继 续 担 负 对 全 省 烟 草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和 市 场 实 施 专 卖 管 理 的 职 能 , 省 公 司 的 职 能 主 要 是 负责 本 省 烟 草 销 售 和 对 全 省 烟 草 流 通 企 业 的 行 业 管 理 , 所 以 选 A。9.办 理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所 需 的 材 料 中 不 包 括 ( )。A.书 面 申 请 表

B.工 商 营 业 执 照C.资 产 证 明D.个 体 工 商 户 经 营 者 的 身 份 证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答 案 】 C。 解 析 : 办 理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需 要 1、 书 面 申 请 表 ;2、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3、 个 体 工 商 户 经 营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10.个 人 乘 坐 飞 机 一 次 性 可 以 携 带 的 卷 烟 数 量 为 ( )。A.5 包 B.2 条 C.50 条 D.50 包【 答 案 】 C。 解 析 : 按 照 《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关 于 规 范 异 地 携 带 卷 烟 管 理 和 携 带 证 使 用 的 通 知 》 规 定 , 个 人 乘坐 车 、 船 、 飞 机 等 交 通 工 具 , 跨 地 (市 )携 带 卷 烟 的 最 高 限 量 为 每 人 每 次 50 条 。 超 过 携 带 最 高 限 量 则 视 为无 证 运 输 卷 烟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

11.《 烟 草 专 卖 法 实 施 条 例 》 由 ( A)颁 布 , 自 ( )起 施 行 。A.国 务 院 ;1997 年 7 月 3 日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1991 年 6 月 29 日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1992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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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国 务 院 ;1991 年 6 月 29 日12.国 家 对 下 列 哪 项 业 务 没 有 实 行 垄 断 经 营 、 统 一 管 理 的 制 度 ?(C )A.烟 草 专 卖 品 的 生 产 B.烟 草 专 卖 品 的 销 售C.烟 草 专 卖 品 的 运 输 D.烟 草 专 卖 品 的 进 出 口13.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C)。A.烟 丝 是 指 用 烟 叶 、 复 烤 烟 叶 、 烟 草 薄 片 为 原 料 加 工 制 成 的 丝 、 末 、 粒 状 商 品B.国 家 对 卷 烟 、 雪 茄 烟 焦 油 含 量 和 用 于 卷 烟 、 雪 茄 烟 的 主 要 添 加 剂 实 行 控 制

C.烟 草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对 主 要 添 加 剂 之 外 的 添 加 剂 和 色 素 可 以 自 行 决 定D.设 有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市 、 县 , 由 市 、 县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本 行 政 区 内 的 烟 草 专 卖 工 作 ,受 上 一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双 重 领 导 , 以 上 一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为 主14.不 属 于 烟 叶 种 植 原 则 的 是 ( C)。A.良 种 化 B.规 范 化 C.等 级 化 D.区 域 化15.下 列 表 述 有 错 误 的 是 ( B)。A.设 立 烟 草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 应 当 由 省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经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取得 烟 草 专 卖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B.卷 烟 、 雪 茄 烟 和 有 包 装 的 烟 丝 , 应 当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 应 当 持 国 务 院 计 划 部 门 的 批 准 生 产 文件 , 依 法 申 请 注 册C.禁 止 使 用 霉 烂 烟 叶 生 产 卷 烟 、 雪 茄 烟 和 烟 丝D.烟 草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下 达 的 生 产 计 划16.《 烟 草 专 卖 法 》 中 所 称 的 烟 叶 是 指 (B )。A.烤 烟 和 晾 晒 烟 B.名 晾 晒 烟 和 烤 烟C.晾 晒 烟 D.复 烤 烟 叶17.以 下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C)。

A.烟 叶 是 指 生 产 烟 草 制 品 所 需 的 烤 烟 和 名 晾 晒 烟B.名 晾 晒 烟 名 录 由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C.烟 叶 收 购 计 划 由 省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计 划 部 门 根 据 国 务 院 计 划 部 门 下 达 的 计 划 下 达 ,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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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烟 叶 收 购 价 格 由 国 务 院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分 等 定 价 的 原 则 制 定18.烟 草 种 植 中 , 优 良 品 种 经 (C )审 定 批 准 后 , 由 当 地 烟 草 公 司 组 织 推 广 供 应 。A.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B.各 地 烟 草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C.全 国 或 者 省 级 烟 草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D.国 务 院 计 划 部 门19.目 前 制 定 烟 叶 收 购 价 格 的 部 门 是 C )。

A.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B.国 务 院 物 价 主 管 部 门C.国 务 院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D.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20.烟 叶 收 购 价 格 由 国 务 院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B )的 原 则 制 定 。A.公 平 交 易 B.诚 实 信 用C.分 等 定 价 D.等 级 差 异

21.( )指 客 户 对 烟 草 公 司 能 否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的 各 项 内 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交 割 货 物 表 示 怀 疑 而 产 生 的 异 议 。A.信 用 异 议 B.交 货 异 议C.需 求 异 议 D.质 量 异 议【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交 货 异 议 的 定 义 , 即 指 客 户 之 间 对 烟 草 公 司 能 否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的 各 项 内 容 在 规定 时 间 内 交 割 货 物 表 示 怀 疑 而 产 生 的 异 议 。 故 本 题 选 择 B 选 项 。22.“ 吸 二 手 烟 ” 又 称 ( )。A.强 迫 吸 烟 B.被 动 吸 烟C.间 接 吸 烟 D.以 上 都 对

【 答 案 】 D。 解 析 : 二 手 烟 是 被 动 吸 烟 的 俗 称 , 还 称 非 自 愿 吸 烟 、 强 迫 吸 烟 和 间 接 吸 烟 。23.从 市 场 类 型 分 析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 由 于 农 村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消 费 档 次 低 , 但 覆 盖 不 到 位 , 因 此 着 重 ( )。A.提 高 卷 烟 销 售 结 构 B.提 高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经 营 能 力C.提 高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经 营 规 模 D.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答 案 】 D。 解 析 : 通 过 题 干 分 析 ,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 因 为 覆 盖 不 到 位 , 说 明 市 场 占 有 率 不 高 , 因 此 , 应 该 着重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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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 营 结 构 既 是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 )的 反 映 , 又 是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盈 利 水 平 的 标 志 。A.经 营 卷 烟 的 品 种 B.消 费 层 次C.经 营 卷 烟 规 模 D.培 育 品 牌 的 能 力【 答 案 】 B。 解 析 : 经 营 结 构 是 指 由 企 业 宗 旨 和 经 营 领 域 所 决 定 的 软 结 构 和 硬 结 构 的 有 机 总 和 。 她 既 是 卷 烟零 售 客 户 消 费 层 次 的 反 映 , 也 是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盈 利 水 平 的 标 志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B 选 项 。25.烟 气 中 有 浓 郁 的 树 脂 香 气 且 侧 流 烟 气 突 出 的 卷 烟 是 ( )。A.美 式 烟 B.英 式 烟C.法 式 烟 D.香 料 型 卷 烟

【 答 案 】 D。 解 析 : 香 料 烟 又 称 土 耳 其 烟 、 东 方 型 烟 。 由 于 香 料 烟 具 有 浓 郁 芳 香 和 纯 净 吃 味 的 品 质 特 点 , 在烟 草 制 品 中 有 着 特 殊 的 应 用 价 值 , 是 生 产 混 合 型 、 外 香 型 和 东 方 型 卷 烟 及 斗 烟 丝 的 重 要 原 料 之 一 。 从 题 干中 可 得 知 该 烟 属 于 香 料 型 烟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D。26.假 冒 注 册 商 标 卷 烟 大 量 使 用 残 次 霉 腐 烟 叶 、 劣 质 香 精 香 料 , ( )。A.严 重 危 害 消 费 者 健 康 B.严 重 扰 乱 卷 烟 市 场C.偷 逃 国 家 D.降 低 生 产 成 本【 答 案 】 A。 解 析 :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的 卷 烟 使 用 残 次 原 材 料 , 如 残 次 霉 腐 烟 叶 、 劣 质 香 精 香 料 等 , 会 严 重 为 哈消 费 者 健 康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A 选 项 。27.凡 跨 省 经 营 烟 草 制 品 批 发 业 务 或 烟 叶 调 拨 业 务 的 《 烟 草 专 卖 批 发 企 业 许 可 证 》 由 ( )发 放 。

A.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B.省 级 烟 草 专 卖 局C.市 级 烟 草 专 卖 局 D.县 级 烟 草 专 卖 局【 答 案 】 A。 解 析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凡 跨 省 经 营 烟 草 制 品 批 发 业 务 或 烟 叶 调 拨 业 务 的 《 烟 草 专 卖 批 发 企业 许 可 证 》 由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发 放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A 选 项 。28.非 法 运 输 的 卷 烟 数 量 超 过 ( )件 依 法 没 收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和 违 法 所 得 。A.500 B.100 C.80 D.200【 答 案 】 B。 解 析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 非 法 运 输 的 卷 烟 数 量 超 过 100 件 依 法 没 收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 品和 违 法 所 得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B 选 项 。

29.为 了 实 现 《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 的 目 标 , 除 政 治 承 诺 外 , ( )的 参 与 是 必 要 的 。A.民 间 社 会 B.国 家 C.政 府 D.区 域【 答 案 】 A。 解 析 : 为 了 很 好 的 实 现 《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 的 目 标 , 除 了 政 治 承 诺 外 , 民 间 社 会 的 参 与 也 是必 要 的 。 故 本 题 选 择 A 选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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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进 口 省 级 烟 草 公 司 所 属 专 业 进 出 口 公 司 进 口 的 卷 烟 纸 、 滤 嘴 棒 和 烟 用 丝 束 以 外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 由 ( )签发 烟 草 专 卖 品 准 运 证 。A.地 市 级B.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C.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授 权 或 者 委 托 省 级 烟 草 专 卖 局D.省 级 烟 草 专 卖 局【 答 案 】 C。31.根 据 《 烟 草 专 卖 法 》 的 规 定 , 国 家 对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生 产 、 销 售 、 进 出 口 依 法 实 行 专 卖 管 理 , 并 实 行 烟 草专 卖 ( )。

A.许 可 证 制 度 B.审 批 制 度C.备 案 制 度 D.准 入 制 度【 答 案 】 A。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三 条 国 家 对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生 产 、 销 售 、 进 出 口 依 法 实 行 专 卖 管 理 , 并实 行 烟 草 专 卖 许 可 证 制 度 。32.下 列 关 于 卷 烟 品 牌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的 描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A.首 先 要 根 据 卷 烟 品 牌 在 区 域 市 场 的 综 合 表 现 来 定 位 其 所 处 的 生 命 阶 段B.卷 烟 品 牌 的 生 命 周 期 可 以 划 分 为 引 入 期 、 成 长 期 、 成 熟 期 、 衰 退 期 和 淘 汰 期 五 个 阶 段C.要 根 据 各 个 生 命 阶 段 的 不 同 特 点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的 管 理 措 施 来 经 营 品 牌

D.品 牌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的 目 的 在 于 提 高 品 牌 管 理 的 效 益【 答 案 】 B。 解 析 : 商 品 从 考 察 引 进 到 最 后 退 出 分 孕 育 期 、 导 入 期 、 培 育 期 、 成 熟 期 、 衰 退 期 五 个 阶 段 。 本题 B 选 项 表 述 不 正 确 。 故 本 题 选 择 B。33.赠 送 礼 品 、 插 卡 有 奖 、 集 烟 标 兑 奖 属 于 ( )措 施 。A.品 牌 宣 传 B.重 点 营 销C.销 售 促 进 D.销 售 折 扣【 答 案 】 C。 解 析 : 从 题 干 中 可 以 看 出 是 针 对 售 卖 产 品 阶 段 进 行 奖 励 , 属 于 销 售 促 进 。 故 本 题 选 择 C 选 项 。34.卷 烟 品 牌 的 成 熟 度 是 指 ( )。

A.卷 烟 品 牌 是 否 已 经 成 熟B.卷 烟 品 牌 在 品 牌 体 系 中 的 经 营 地 位C.卷 烟 品 牌 在 生 命 周 期 中 所 处 的 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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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卷 烟 品 牌 对 辖 区 市 场 的 重 要 程 度【 答 案 】 B。 解 析 : 卷 烟 品 牌 的 成 熟 度 主 要 是 指 卷 烟 品 牌 在 整 个 品 牌 中 的 经 营 地 位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B 选项 。35.烟 支 在 恒 温 恒 湿 箱 中 , 烟 支 调 节 时 间 一 般 为 ( )。A.24h B.36h C.48h D.60h【 答 案 】 C。 解 析 : 当 调 节 时 间 满 足 48h 时 , 烟 支 规 格 对 卷 烟 调 节 至 平 衡 并 无 影 响 , 卷 烟 样 品 均 能 达 到 标准 规 定 的 平 衡 要 求 。36.卷 烟 品 牌 知 晓 就 是 消 费 者 对 卷 烟 品 牌 的 认 知 、 记 忆 和 识 别 的 情 况 , 即 消 费 者 眼 里 的 品 牌 ( )。A.“ 是 什 么 ” B.“ 为 什 么 ” C.“ 怎 么 样 ” D.“ 该 怎 样 ”

【 答 案 】 A。 解 析 : 消 费 者 对 卷 烟 品 牌 的 认 知 、 记 忆 和 识 别 属 于 消 费 者 眼 里 该 品 牌 的 “ 是 什 么 ” 。 ” 故 本 题答 案 选 择 A。37.( )的 方 法 包 括 划 分 品 类 展 示 、 规 定 主 题 展 示 、 围 绕 节 假 日 展 示 、 确 定 中 心 展 示 、 推 出 系 列 展 示 。A.卷 烟 商 品 展 示 B.店 面 展 示C.店 铺 展 示 D.招 牌 展 示【 答 案 】 A。 解 析 : 品 类 展 示 , 规 定 主 题 展 示 、 围 绕 节 假 日 展 示 等 属 于 对 卷 烟 商 品 的 展 示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A 选 项 。38.目 前 大 多 数 卷 烟 商 业 企 业 都 以 ( )为 第 一 维 度 划 分 卷 烟 品 类 。

A.产 地 B.价 格 C.香 型 D.焦 油 含 量【 答 案 】 B。 解 析 : 结 合 目 前 卷 烟 市 场 来 看 , 大 多 数 卷 烟 商 业 企 业 都 以 价 格 作 为 第 一 个 维 度 来 划 分 卷 烟 的 品类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B 选 项 。39.卷 烟 品 牌 规 划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 )。A.建 立 合 理 的 品 类 结 构 , 构 建 竞 争 力 强 的 品 牌 体 系 ,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和 企 业 发 展 要 求B.确 定 品 牌 体 系 的 总 体 规 模 和 各 品 类 的 单 品 数 , 提 高 品 牌 管 理 能 力C.确 定 主 导 规 格 、 辅 助 规 格 、 补 充 规 格 的 数 量 分 布 , 提 高 品 牌 管 理 能 力D.控 制 品 牌 体 系 的 整 体 规 模 , 实 现 企 业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答 案 】 A。 解 析 : 目 前 , 卷 烟 品 牌 规 划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是 建 立 合 理 的 品 类 结 构 , 构 建 竞 争 力 强 的 品 牌 体 系 ,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和 企 业 发 展 要 求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择 A 选 项 。40.客 户 经 理 通 常 根 据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店 铺 所 在 地 段 、 消 费 群 体 等 特 点 , 协 助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确 定 何 种 时 段 订 货 、每 次 应 购 进 何 种 品 牌 、 规 格 的 卷 烟 及 数 量 等 方 式 帮 助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 ), 有 力 提 高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销 售 能 力 。A.规 划 卷 烟 经 营 B.解 决 应 急 货 源C.变 化 销 售 技 巧 D.作 好 新 品 培 育【 答 案 】 A。 解 析 : 通 常 针 对 于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 客 户 经 理 如 果 根 据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店 铺 所 在 地 段 、 消 费 群 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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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点 , 协 助 卷 烟 零 售 客 户 确 定 何 种 时 段 订 货 、 每 次 应 购 进 何 种 品 牌 、 规 格 的 卷 烟 及 数 量 等 方 式 帮 助 卷 烟 零售 客 户 规 划 卷 烟 经 营 , 可 以 提 高 其 销 售 能 力 。 故 本 题 选 择 A 选 项 。41.烟 草 起 源 于 (C )。A.亚 洲 B.北 美 洲 C.中 南 美 洲 D.欧 洲42.国 内 种 植 烤 烟 , 最 早 在 ( D)。A.福 建 省 B.河 南 省 C.山 东 省 D.台 湾 省43.下 列 属 于 中 焦 油 卷 烟 的 是 ( B)。A.10mg/支 B.12mg/支 C.16mg/支 D.19mg/支

44.下 列 不 含 增 值 税 调 拨 价 卷 烟 中 属 于 二 类 烟 的 是 (B )。A.15 元 /条 B.70 元 /条 C.50 元 /条 D.105 元 /条45.卷 烟 表 面 有 ( C)条 1/3 周 以 上 的 皱 纹 则 为 不 合 格 。A.1 B.2 C.3 D.546.下 列 判 定 烟 叶 质 量 因 素 中 , 不 属 于 烟 叶 内 在 质 量 因 素 的 是 (B )A.杂 气 B.油 分 C.劲 头 D.吃 味 浓 度47.下 列 判 定 烟 叶 质 量 因 素 中 , (C )是 衡 量 烟 叶 质 量 的 核 心 因 素 。

A.部 位 B.油 分 C.成 熟 度 D.颜 色48.卷 烟 一 氧 化 碳 量 盒 标 11mg, 实 测 12.5mg, 则 该 项 目 得 分 应 为 (B )分 。A.100 B.80 C.50 D.049.烟 支 点 燃 后 自 由 阴 燃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 A)mm。A.40 B.20 C.30 D.1050.(A )亦 称 最 低 样 品 , 即 以 符 合 某 等 级 的 最 低 限 的 烟 叶 作 为 样 品 。A.界 限 样 品 B.代 表 样 品

C.基 本 样 品 D.仿 制 样 品51.依 据 《 烟 草 专 卖 法 》 的 规 定 ,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查 处 下 列 哪 种 案 件 ?( )A.李 某 生 产 、 销 售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的 卷 烟B.张 某 无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经 营 卷 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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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李 某 无 证 运 输 收 购 的 烟 叶D.某 企 业 无 烟 草 专 卖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生 产 烟 草 制 品【 答 案 】 CD。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无 准 运 证 或 者 超 过 准 运 证 规 定 的 数 量 托 运 或 者 自 运烟 草 专 卖 品 的 , 由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以 罚 款 ,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价 格 收 购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情 节 严 重 的 , 没 收 违 法 运 输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和 违 法 所 得 。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 无 烟 草 专 卖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生 产烟 草 制 品 的 , 由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关 闭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罚 款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CD。52.下 列 属 于 烟 草 制 品 的 是 ( )。A.烟 叶 B.卷 烟 纸C.烟 丝 D.复 烤 烟 叶

【 答 案 】 CD。53.国 家 对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 ), 实 行 垄 断 经 营 、 统 一 管 理 的 制 度 。A.生 产 B.销 售C.运 输 D.进 出 口【 答 案 】 ABD。 解 析 : 《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三 条 规 定 , 国 家 对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生 产 、 销 售 、 进 出 口 依 法 实 行 专 卖管 理 , 并 实 行 烟 草 专 卖 许 可 证 制 度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ABD。54.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的 发 证 机 关 是 ( )。A.省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C.受 上 一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的 县 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D.县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答 案 】 CD。 解 析 :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的 发 证 机 关 为 : 已 经 设 立 县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地 方 , 由县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发 证 ;未 设 立 县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的 地 方 ,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工 商 行政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上 一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委 托 , 审 查 批 准 发 证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CD。55.违 反 《 烟 草 专 卖 法 》 的 规 定 擅 自 收 购 烟 叶 数 量 巨 大 的 , 由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A.罚 款 B.没 收 违 法 所 得C. 收 购 违 法 收 购 的 烟 叶 D.没 收 违 法 收 购 的 烟 叶

【 答 案 】 BD。 解 析 : 《 中 华 人 共 和 国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二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擅 自 收 购 烟 叶 的 , 由 烟 草 专 卖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以 罚 款 , 并 按 照 查 获 地 省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上 年 度 烟 叶 平 均 收 购 价 格 的 百 分之 七 十 收 购 违 法 收 购 的 烟 叶 ;数 量 巨 大 的 , 没 收 违 法 收 购 的 烟 叶 和 违 法 所 得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BD。四 : 多 选 题 , 每 题 2 分 , 共 5题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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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下 列 哪 种 情 形 为 无 烟 草 专 卖 品 准 运 证 运 输 烟 草 专 卖 品 ?A.超 过 烟 草 专 卖 品 准 运 证 规 定 数 量 和 范 围 运 输 烟 草 专 卖 品 的B.使 用 过 期 、 涂 改 、 复 印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准 运 证 的C.无 烟 草 专 卖 品 准 运 证 但 能 够 提 供 在 当 地 购 买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有 效 证 明 的D.张 某 未 办 理 烟 草 专 卖 品 携 带 证 , 携 带 卷 烟 54 条 卷 烟 从 A 省 到 B 省【 答 案 】 ABD。57.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烟 草 专 卖 许 可 证 的 发 证 机 关 可 以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地 对 取 得 烟 草 专 卖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 个 人 进 行 检 查

B.经 检 查 不 符 合 《 烟 草 专 卖 法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条 件 的 , 烟 草 专 卖 许 可 证 的 发 证 机 关 可 以 责 令 暂 停 烟 草专 卖 业 务 、 进 行 整 顿 , 直 至 取 消 其 从 事 烟 草 专 卖 业 务 的 资 格C.烟 草 专 卖 许 可 证 的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 由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 烟 草 专 卖 法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和《 行 政 许 可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制 定D.国 务 院 法 制 办 负 责 《 烟 草 专 卖 法 》 的 解 释 工 作【 答 案 】 AB。58.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运 输 ( ), 凭 国 家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机 构签 发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准 运 证 办 理 托 运 或 者 自 运 。A.进 口 的 烟 草 专 卖 品

B.国 产 卷 烟 、 雪 茄 烟 等 烟 草 制 品C.依 法 没 收 的 走 私 烟 草 专 卖 品D.国 产 烟 草 专 用 机 械 和 烟 用 丝 束 、 滤 嘴 棒 以 及 分 切 的 进 口 卷 烟 纸【 答 案 】 ACD。59.下 列 属 于 无 证 运 输 行 为 的 是 ( )。A.邮 寄 卷 烟 5 条B.携 带 卷 烟 56 条 未 开 具 准 运 证

C.购 买 卷 烟 60 条 运 至 外 省 但 能 够 提 供 购 买 发 票D.实 际 运 输 卷 烟 数 量 少 于 准 运 证 上 开 具 的 数 目【 答 案 】 ABCD。60.下 列 运 输 行 为 , 需 要 持 有 烟 草 专 卖 品 准 运 证 的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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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 输 卷 烟 、 雪 茄 烟 B.运 输 烟 丝 、 卷 烟 纸C.运 输 烟 叶 、 复 烤 烟 叶 D.运 输 卷 烟 包 装 箱 、 包 装 纸【 答 案 】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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